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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

(香港特別行政區使用的區徽)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呈圓形,位於徽面內圓中央的動態紫荊花圖案為白色,由五片花瓣組成,每片花瓣中均有一顆紅色五角星及一條紅色花蕊鑲在其間 [2] 
1987年,徵集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的啓事在報紙上公佈後,分別從香港台灣和內地徵集到了7147幅圖案。 [5]  1990年2月16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第九次全體會議上評選出了區徽最佳方案,井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公佈。 [3]  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迴歸中華人民共和國後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開始使用。 [3]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象徵香港同胞熱愛祖國,象徵“一國兩制”。 [2]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
標誌屬性
區徽
設計者
何弢
使用時間
1997年7月1日—今
顏    色
紅色、白色
字    體
中文繁體、英文標準
使用地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發展歷程

1987年,徵集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的啓事在報紙上公佈後,分別從香港、台灣和內地徵集到了7147幅圖案。 [5]  委員會從中評選出52件初選圖案,又從中選出12件二等獎作品。但遺憾的是,沒有一件作品能夠通過半數獲得一等獎而成為最終設計。 [7] 
1990年2月13日—17日,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第九次全體會議通過了《修改提案的提出和表決辦法》和《區旗、區徽圖案(草案)評選辦法》,通過了各專題小組對基本法(草案)作出的24處重大修改,同時對區旗區徽圖案評選委員會設計的圖案進行了評選,確定了區旗區徽圖案,草擬了基本法中描述區旗區徽的文字。會議決定將. 經過修改的基本法(草案)和區旗區徽圖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6]  1990年2月16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第九次全體會議上評選出了區徽最佳方案,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公佈。 [3] 
1997年7月1日,香港迴歸,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 [3]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開始使用。 [3] 
1996年8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使用暫行辦法》,1996年8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佈。 [4]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設計要素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圖案符號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呈圓形,徽面由紅色環形窄邊、文字區外圈、紅色內圓及五星花蕊動態紫荊花圖案所組成。位於徽面內圓中央的動態紫荊花圖案為白色,由五片花瓣組成,每片花瓣中均有一顆紅色五角星及一條紅色花蕊鑲在其間。各片花瓣環繞徽面中心點順時針均勻排列。紫荊花中心點位於徽面的中心點。文字區外圈位於紅色環行窄邊與紅色內圓之間,為白底紅字。外圈上方均勻排列着“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文繁體區徽標準字樣。字下端朝向徽面中心點。外圈下方均勻排列着英文“香港”區徵標準字樣,字母上端朝向徽面中心點。中英文字樣中間分別鑲有一顆紅色五角星五角星的一個角尖朝向徽面中心點。中英文字樣和五角星均以徽面的中軸線為準對稱分佈。徽面中紅色的色度值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紅為其標準。 [2]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規格參數


直徑(單位:釐米)
一號
100
二號
80
三號
60
因特殊需要製作不同尺寸區徽時,均按通用尺寸成比例地放大或縮小 [4]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環形窄邊的寬度為區徽直徑的1%,文字區外圈的寬度為區徽直徑的1/10。紫荊花外輔助圓直徑為區徽直徑的6/10。中文字區夾角為220度。中文字高為文字區外圈寬度的7/10。英文字區夾角為80度。英文字高為文字區外圈寬度的6/10。五角星區夾角分別為30度。其外圓直徑與紫荊花內五角星一致 [4]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象徵意義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代表祖國,白色紫荊花代表香港,紫荊花紅旗寓意香港是祖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並將在祖國懷抱中興旺發達。花蕊上的五星象徵香港同胞熱愛祖國,採用紅、白不同顏色,象徵“一國兩制”。 [2]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使用原則

  •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使用暫行辦法》(1996年8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1996年8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條的規定,為了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的尊嚴,正確使用區旗、區徽,特制定區旗、區徽的使用暫行辦法。
第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象徵和標誌。每個香港居民和團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區旗、區徽。
第二條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凡國旗與區旗、國徽與區徽同時懸掛時,應當將國旗或國徽置於較突出的位置。列隊舉持國旗和區旗行進時,國旗應在區旗之前。平列懸掛國旗和區旗時,國旗在右,區旗在左。
第三條 不得升掛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區旗、區徽。
第四條 區旗、區徽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
第五條 區旗、區徽必須按照製作説明製作 [4]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設計者

何弢 何弢 [1]
何弢,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設計者,1936年出生於上海,大學時獲獎學金赴美國麻省威廉斯大學就讀,研讀藝術歷史、宗教和音樂,其後到哈佛大學鑽研建築設計。何弢於2002年初回到內地,中風病倒,自此退休。2019年去世,享年83歲。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