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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部

鎖定
香港司法部,是指香港現行政制中,負責香港的司法事務,審訊一切檢査案件,並裁定市民與市和市民與政府之間的民事糾紛的司法機關。香港根據英國憲法規定的司法獨立原則,規定司法人員執行職務時,不受立法或行政機關牽制。司法部的首長,是首席按察司(既最高法院法官),由英女皇委任。最高法院上訴庭按察司和原訴按察司,均經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頒發的訓令,根據英皇制誥委任。 [1] 
中文名
香港司法部
定    義
香港現行政制中,負責香港的司法事務,審訊一切檢査案件,並裁定市民與市和市民與政府之間的民事糾紛的司法機關
地方法院法官和裁判司則由香港總督分別加蓋公璽的委任狀及授權令委任。香港還有320名本港居民,熟悉本港風俗、習慣、社會傳統,瞭解市民情況,擔任審裁顧問。他們協助裁判司進行工作。另外還委任4名懂得廣東話,雖然不具備法律資格,但對司法、法律有經驗卻人士為特聘判司。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