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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利得税

鎖定
香港利得税亦稱“所得税”。香港的一種直接税項。凡在香港從事貿易、專業或商業活動的任何公司、商號與團體都必須繳納的税項。香港實行 “本地來源” 原則,香港居民從外地賺取贏利無須繳税;非香港居民若從香港獲取利潤則須繳税。 [1] 
中文名
香港利得税
別    名
所得税
税收介紹
按課税年度內實賺利潤計算。計徵時先按上一課税年度賺取的利潤暫徵,其後再按課税年度實賺利潤進行調整。賺取應課税溢利時所需的一切開支,可依法予以扣除。公司商號被視為單一個體評税,合夥人不會被個別進行評税。非有限公司的營業利潤,按15%的現行標準税率繳納,有限公司另加1. 5%的附加額,即按16.5%(自1994~1995年度起) 的税率繳納。香港這項税率以任何國際標準衡量都是偏低。非香港居民在香港從事經營所得利潤,應在本人或代理人名下課税並徵收税款。
參考資料
  • 1.    李偉民.金融大辭典: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