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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鎖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0]2 號),組建北京市規劃委員會(簡稱市規劃委),掛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簡稱首規委辦)的牌子。
中文名
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地    區
北京市
批准單位
中國中央、國務院
批准時間
2000年

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部門職能

市規劃委(首規委辦)是負責北京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 負責組織城鄉規劃建設問題的研究,起草或制訂相關的政策;參與研究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城鄉規劃與近期和年度建設計劃的銜接問題。
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二) 負責起草本市城鄉規劃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技術規範,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參與相關法規、規章的審核、協調和修改工作。
(三) 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 區(縣)域規劃及重要地區城市設計的編制和修訂的管理工作;負責上述規劃的審查報批和已批准的各項規劃的備案管理,並按有關規定審批部分詳細規劃。
(四) 依法組織規劃的實施,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組織審查建設工程初步設計。
(五) 負責組織各項規劃實施情況的檢查;負責本市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劃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六) 負責城市測繪管理工作;制訂城市測繪發展的規劃和計劃;負責本市測繪單位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測繪成果的管理和應用工作。
(七) 負責在京勘察設計單位及進京的外省市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以及國外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審查、設計質量、招投標等行業管理工作。
(八) 負責本市的地名規劃和地名命名、變更等管理工作。
(九) 負責本市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十) 領導區、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工作。
(十一) 承辦市政府和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