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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崇滿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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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崇滿洲一詞源於詹事府少詹李呈祥上書於部院裁撤滿官、專用漢官之時順治帝的答覆。即保證滿洲八旗政治權利上的優勢地位,是清朝的根本國策之一,基本上與王朝相始終,是清帝國分層次的等級民族統治政策的一個體現。
首崇滿洲政策使得自大學士以下文武各官,皆以滿洲官員居於首席,“各部院衙門堂司,悉令滿洲掌印”。武官更是強調由滿洲人擔任,“八旗都統均系朕宗支,親屬及信任大臣”,“八旗印信,俱系滿洲都統掌管”。 [1] 
作為統治族羣和八旗軍隊中的主要組成部分,滿洲人尤其被清朝歷代皇帝視為國家根本、朝廷柱石。滿洲將士為清朝定鼎中原、以及之後平三藩、滅回部等戰役中立下汗馬功勞。故終清一代,“首崇滿洲”(又稱“滿洲根本 [2]  )是清朝的既定國策 [3-4] 
中文名
首崇滿洲
外文名
Manchuria first
別    名
滿洲根本
時    間
清朝
實    質
滿洲政治權利上的優勢地位
涉    及
政治、社會、生活等

首崇滿洲政策背景

皇太極 皇太極 [5]
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努爾哈赤自立為汗、建立後金的算起,到順治元年(1644年)清軍入關佔領北京,一共只有28年,在這樣短的時間裏,這個水濱山野、主要以狩獵採集為生的女真部族,就完成了統一諸部、開國奠基、攻佔遼瀋、建立清朝並定都北京這一系列的功業,所用時間之短、發展速度之快,實在令人震驚。努爾哈赤能夠克敵制勝,靠的不僅是騎射技藝,更重要的,是八旗這個後來成為清朝制度的組織。 [6] 
皇太極即位後,在滿洲八旗之外又增設漢軍八旗和蒙古八旗,從此八旗有滿洲蒙古和漢軍之分。但八旗仍是八旗,權力始終集中在滿洲貝勒手中,是絕不可旁落的。 [6] 
清定都北京後,面對着一個嶄新而又極其複雜、極其險峻的局面。在民族矛盾如此尖鋭的情況下,他們所能依靠的,只有自己從關外帶來的八旗勁旅。他們殫精竭慮,考慮的就是如何才能使為數如此之少的精兵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如何依靠它來維持清朝在這樣一個如此遼闊、如此複雜的國土上的統治。並因此而對八旗制度進行了重大的變革,其宗旨,當然是要加強八旗的軍事職能。 [6] 
清軍入關之前,清太宗皇太極已仿照明制,設內三院六部。入關後睿親王多爾袞在基本沿襲明制的同時,為了鞏固滿洲王公貴族的最高統治地位和對全國的統治,確立了“首崇滿洲”或稱“滿洲根本”的基本國策。

首崇滿洲主要表現

首崇滿洲政治

議政王大臣會議,權力很大,地位很高。議政王大臣會議的成員,主要是滿洲王公大臣,也有少數蒙古人員,漢宮不能當議政大臣,除范文程寧完我系經帝特授外,漢軍旗人也不能擔任議政大臣。宗室親王和多數郡王是議政王,一些貝勒貝子、公也奉旨參與議政,滿洲、蒙古八旗開國元勳及其子弟,如弘毅公額亦都之子三等公、和碩額駙圖爾格、其弟二等伯伊爾登,直義公費英東之子一等公圖賴棟鄂額駙、三等公何和禮之子二等怕都類,武勳王揚古利之子超品公塔瞻、孫一等公愛星阿,恩格德爾額駙之子一等公額爾克戴青,多羅額駙、二等公英俄爾岱等人,或系固山額真、尚書,或任議政大臣,皆是議政王大臣會議成員。
清初軍國大政,系在攝政王和後來的順治帝福臨的主持下,讓議政王召集參與議政的貝勒、貝子、宗室公及議政大臣商議,報攝政王、順治帝審批,多系依議而行。議政王大臣會議之權力和地位,遠逾於內三院或內閣。

首崇滿洲軍事

八旗 八旗 [7]
八旗軍是清朝的主要軍事支柱。多爾袞雖然設立了綠營兵,人數超過了八旗軍,但八旗軍仍是清軍的核心力量,得到了很大的加強。順治年間定製,北京八旗設驍騎營(入關前的阿禮哈超哈營,即馬兵營)、前鋒營(原之噶布什賢超哈營)、護軍營(過去的巴牙喇營)、步兵營,從八旗各佐領下正了中僉選驍騎、護軍、前鋒、親軍、步兵,分別總隸于都統、護軍統領、前鋒統領及步軍統領;都統等官以下又分設參領、位領等職。另設領侍衞府,由領侍衞內大臣等官統轄侍衞、親軍二千餘人。
各地重要城市,則造八旗將士駐戍,稱駐防八旗,官兵數萬,分別屯駐奉天、畿輔、豫、江、浙、陝、甘、魯、晉等省,後增駐閩、粵等地。八旗軍隊的總的職責是“環拱宸極,綏靖疆域”。
北京八旗軍約十萬人,除奉命出征外,主要是“宿衞扈從”,即保衞皇宮,保衞京師,隨侍和保衞皇上出巡。遇有重大征戰,攝政王、順治帝派遣滿洲王公大臣統領北京八旗兵出討,如靖遠大將軍英親王阿濟格、肅親王豪格,定國大將軍豫親王多鐸,定遠大將軍鄭親王濟爾哈朗,敬謹親王尼堪,世子濟度,安遠大將軍信郡王多尼,平南大將軍貝勒勒克德渾,徵南大將軍貝勒博洛、一等公譚泰,寧南靖寇大將軍貝子洛託、一等子陳泰,定西大將軍內大臣固山額真何洛會,皆曾領兵分徵,為統一全國立下了功勞。故《清史稿》在諸王列傳中贊諸王開國之功説:“國初開創,櫛風沐雨,以百戰定天下,系諸王是庸。”清帝福臨也嘉慰滿洲將土建國之功勳和辛勞,説:“嗟爾將士等,披堅執鋭,露宿風餐,汗馬血戰,出百死一生,以開拓天下。”

首崇滿洲管理

諸王管理部院,滿官權大。皇太極於天聰五年(1631年)設六部時,即讓諸貝勒分管各部。
崇德八年(1643年)十二月攝政王多爾表曾罷工公管理部院之制,後又命端重親王博洛、巽親王港達海、敬謹親王尼堪同理六部事務。
順治八年(1651年)正月福臨親政後又恢復諸王管部舊制,一年以後才廢除。吏、户、禮、兵、刑、工六部開始只有滿尚書。
順治五年(1648年)七月始設漢尚書,且都印俱由滿尚書掌握。管理蒙古等民族事務的理藩院,尚書、侍郎皆是滿洲、蒙古人員,漢官不能擔任。八旗王公大臣掌握了治政統軍之權,是清朝的核心統治集團。

首崇滿洲文化

滿洲貴族在入關後就積極效法中原的先進制度,汲取千百年的傳統儒家文化的精華,尋求治國平天下的良策。入關後,清廷廣設學校,國子監八旗官學、八旗宗室學、覺羅學鹹安宮官學景山官學、八旗義學等,招收八旗子弟入學,培養人才。除了教授“國語騎射”外,仍講授儒家經典。滿洲官員子弟“有願讀清書,或願讀漢書”,漢官子孫“有願讀清漢書者”,俱送入國子監。又令滿洲文官三品以上各蔭一子入國子監讀滿漢書。 [8] 
順治十八年(1661年),規定八旗官學,滿洲、漢軍,每佐領各增官學生一名,共送子弟二人,“一習清書,一習漢書”。雍正時期,八旗官學進一步擴展,每翼各立一滿學、一漢學。王大臣子弟年18歲以下,或在家,或在官學,教授清書,或漢書。雍正七年(1729年)閏七月,設立覺羅學,“讀書騎射,滿漢兼習”。 [8] 

首崇滿洲社會

清朝時期,滿洲子弟在政治或生活領域主要享有一下幾類特權:
  • 教育:清廷為宗室子弟特設宗學;覺羅子弟有覺羅學;普通八旗子弟有鹹安宮官學等八旗官學內務府子弟有景山官學 [2]  [9] 
  • 科考:除科舉之外,另有筆帖式供滿洲子弟進入仕途 [10-11] 
  • 補缺:清朝高級文武官職一向有滿(旗)漢缺之分。滿洲人可任漢缺,反之除個別情況外 [12-13]  ,理論上是不可能的;
  • 律法:清代滿漢(旗民)不同刑。例如正身旗人犯充軍、流刑罪者有免發遣以枷號代替的特權 [14]  。此外,旗人司法權也獨立於民人之外。如駐防旗人觸法不歸當地督撫管制,而由該地區駐防將軍、都統負責。京旗子弟由步軍都統衙門處理、宗室則由宗人府全權裁決。
  • 生活待遇:清廷分撥滿洲子弟以旗地,免賦税。旗地受國家保護,不得私自買賣 [15]  。除了旗地之外,清廷還負責分配房屋以供居住。此外,滿洲子弟未成年者有養育兵政策,按月可得一定薪資。
  • 隔離居住:清廷在全國各處八旗駐防地均設置“滿城”供兵丁居住,漢人不得隨意出入滿城 [16]  。東北滿洲故地無滿城之分則設置柳條邊,防止漢人進入“龍興之地”。

首崇滿洲弊端與改制

首崇滿洲政策弊端

驍勇善戰的八旗軍 驍勇善戰的八旗軍
過份安逸的生活終使滿洲人的風俗從騎射民族的勤儉樸實變為奢華糜廢,以至於可用於國事之人越來越少。隨着國力日衰,清政府對滿洲人的生計問題已然鞭長莫及。
一方面是八旗生計日益艱難,特別是康熙八年(1669年)最終停止圈地後,旗地已無新的來源,加上旗人生齒日繁,而官兵數額都有定限,新增旗丁已無法按原來的規定計口授田。八旗內部的貧富分化也日趨激烈,旗人又不善經營,因而生計艱難;另一方面,由於旗人長期脱離生產,出征作戰也日益減少,原有的淳樸勇武風氣逐漸喪失,而生活上追求奢華、安於遊惰的風氣卻蔓延開來。八旗生計問題的嚴重化,不僅影響八旗軍隊的戰鬥力,也成為社會動盪的一個重要因素。因而從康熙中期以後,如何扭轉八旗頹廢之風,妥善解決八旗生計問題,便成為每一位在位皇帝面臨的相當頭痛的問題 [17] 
風氣墮落,生計艱難,違法亂紀案件層出不窮。由於長期享受養尊處優的生活,旗人好逸惡勞的惡習根深蒂固,他們日就華靡毫無節制,甚至終日居家飲酒唱戲,遊蕩賭博,每月餉銀到手後首先沽買酒肉以供醉飽,不旋踵而資用告匱,只好靠預借餉銀、典賣旗地直至靠借貸度日,因而生計異常艱難。由於生計異常艱難,風氣墮落,旗人中違法亂紀的事件不斷髮生,就連宗室子弟不少也混跡其中。這種狀況,不僅動搖着八旗這一清朝的柱石,而且也干擾着整個社會的穩定 [17] 

首崇滿洲整理旗務

八旗風氣墮落,組織渙散,旗人違法亂紀事件不斷髮生,歸根到底,根源仍在八旗生計艱難問題上,因而,整頓旗風勢必要回歸到解決八旗生計問題上。為此,清仁宗嘉慶帝(1796年—1820年在位)在禁止賭博,以政令扭轉八旗風氣的同時,也千方百計地籌劃八旗生計。
  • 賑濟災荒
整頓旗務的嘉慶皇帝 整頓旗務的嘉慶皇帝
嘉慶對於各地的賑濟工作本來就十分重視,對旗人遇災自然倍加關注。嘉慶十年(1805年),他原打算將五營馬兵以若干缺歸入滿洲、蒙古八旗閒散人等分別批充,只是考慮到挑充五營馬兵,與綠營一體當差,恐不免沾染習氣,致生流弊而暫時擱置。後來根據祿康等人的建議,將差馬撥出二千,轉張家口收放,但嘉慶為了儘可能地多增加一些養育兵額,認為不必存部,仍於滿洲、蒙古閒散人員內酌添數額,以資旗人生計。
與此同時,嘉慶也注意解決宗室子弟的生計問題,即增加其職位,以便他們自食其力。如嘉慶十六年(1811年)三月六日曾諭:“我朝家法,宗室人員以學習清語,勤肄騎射為重,即文學科名尚非所亟,是以宗室考試之例,從前乾隆年間即曾欽奉高宗純皇帝聖諭停止,所以定其趨向,壹其心志,不致荒棄本業也。近年以來,宗室生齒日繁,朕慮其無進身之階,屢經加恩於六部、理藩院添設司員十六缺,並準令鄉會試,又添增宗學學生六十名。現在宗室登進之途不為不廣……”云云 [17] 
  • 清理旗地
如整頓東北旗地的做法:一是令旗人私墾地畝自首入官。
嘉慶四年(1799年)十二月,嘉慶“加恩每畝酌中納租三分,折交錢文,自於旗民生計為便。”同年,嘉慶還令盛京將軍清查距各城較遠不能放牧的閒荒地,讓旗人耕種升科,次年五月,盛京將軍清查出馬場地近39萬畝,令各城旗兵開墾升科,畝徵銀四分。
嘉慶六年(1801年)九月,嘉慶又通諭各旗查丈土地,預備牛具種子,來年試種,按年起科。對於普遍存在於奉天、吉林、黑龍江各地的民典旗地問題,嘉慶於嘉慶九年(1804年)秋天下令清查 [17] 
  • 禁止盤剝
如嘉慶十五年(1810年)二月八日的上諭稱:山東民人在八旗各衙門左近託開店鋪,潛身放債,名曰典錢糧,以一月之期取倍蓰之利,每月屆兵丁等支領錢糧,該民人即在該衙門首攔去扣算,該兵丁於本月養贍不敷,因而下令嚴禁。同年二月十一日的一道上諭指出:“閲今數十年後,法令益覺懈弛,習俗更加敝壞,八旗兵丁不知勤苦上進,錢糧恩賞隨得隨盡,逞一時之揮霍,而不顧終歲之拮据;快一己之花銷,而不顧全家之養贍,致房產交易,生計蕩然,風氣改移。”他同時申述世宗諭説:“八旗為本朝根本,凡系生計禁令習俗等事,屢經申降諭旨,從前皇考之時恩賞稠疊,歷經多年,而滿洲等生計並不見滋植,轉益減損者,皆法令懈弛之故也。今八旗兵丁貧乏,即將倉糧國帑盡行頒賜,朕固不惜,但使隨得隨盡,曾不浹旬遽即蕩然,亦何濟之有?並有將願置房產變易無遺者,若於此輩加以顧惜,不但惡者無所懲,即善者亦無由勸矣。”要求嚴校閲,教以典禮倫常及照顧其生計 [17] 
  • 遷移京旗
發展生產。由於八旗人口不斷繁衍,而八旗兵額有限,嘉慶雖千方百計增添一些養育兵,但其數量畢竟有限,畢竟解決不了問題,最根本和最可靠的辦法莫過於鼓勵旗人發展生產,自食其力,逐步改變過去那種遊手好閒、不事勞動的寄生生活方式。而嘉慶囿於成規,對此拒絕考慮。四年春間,國子監祭酒法式善條奏事件折就稱,口外西北,地廣田腴,建議八旗閒散户丁情願耕種者許報官自往耕種,卻遭到嘉慶的斷然拒絕,嘉慶在一道上諭中指責説:其奏摺“首即有親政維新之語。試思朕以皇考之心為心,以皇考之政為政,率由舊章,恆恐不及,有何維新之處?至口外西北,地廣田腴,八旗閒散户丁情願耕種者許報官自往耕種等語,若如所奏,豈非令京城一空,尤為荒謬之極……” [17] 
參考資料
  • 1.    滿洲教育簡史  .牡丹江市圖書館[引用日期2014-12-17]
  • 2.    《清世宗實錄·卷十二》元年十月辛未條.
  • 3.    錢穆. 《中國曆代政治得失·〈第五講·清代〉》,三聯書店,2005,ISBN: 7108015285
  • 4.    (英)約·羅伯茨編著,蔣重躍 劉林海譯. 《十九世紀西方人眼中的中國》. 北京:時事出版社. 1999年: 第21-22頁.
  • 5.    歷史上的今天:皇太極逝世 史上最離奇香豔的謀殺  .華聲在線[引用日期2014-10-02]
  • 6.    八旗兵:清朝打江山、坐江山的唯一支柱武力  .鳳凰網[引用日期2014-12-17]
  • 7.    在旗就是滿族人  .和訊網[引用日期2014-10-02]
  • 8.    滿洲“漢文化”化與接續中華文明之統緒  .中國社會科學網[引用日期2014-12-17]
  • 9.    昭璉. 《嘯亭雜錄·卷九·八旗官學》,中華書局1980年版.
  • 10.    趙爾巽等. 《清史稿·第12冊》,中華書局1976年版,卷114,第3265—3266頁;卷110,第3213—3214頁.
  • 11.    福格. 《聽雨叢談·卷一·筆帖式》,中華書局1984年版.
  • 12.    昭璉. 雍正年間,有許希孔者任滿洲副都御史,見載於《嘯亭雜錄·卷四·漢人任滿缺》.
  • 13.    昭璉. 乾隆年間,有範時紀任滿户部侍郎、範宜清任盛京工部侍郎、李侍堯任熱河副都統、孫慶成任滿户部侍郎兼護軍統領;嘉慶年間,有範建豐任滿禮部侍郎、李毓秀任熱河都統、張百齡任滿刑部尚書,調左都御史,見載於《嘯亭雜錄·卷七·漢軍任滿缺》.
  • 14.    《大清律·名例律·犯罪免發遣》:凡旗人犯罪,笞杖各照數鞭責,充軍流徒,免發遣,分別枷號。徒一年者,枷號二十日,每等遞加五日,總徒準徒亦遞加五日,流二千里者,枷號五十日,每等亦遞加五日。充軍附近者枷號七十日,近邊者七十五日,邊遠沿海邊外者八十日,極邊煙瘴者九十日。.
  • 15.    史玉瑛. 《試論清中葉對旗地私有化的法律控制》,作,中央民族大學.
  • 16.    清代成都的“滿城"與旗漢分治  .中國國學網[引用日期2014-10-02]
  • 17.    整理旗務與關注八旗生計  .中華文史網[引用日期201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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