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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棨昌

鎖定
餘棨昌(1882—1949)字戟門,浙江紹興人。民國著名法學教授。
1914.1——1914.11 任北京大學法科學長(經濟學門歸法科) [1] 
中文名
餘棨昌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882年
逝世日期
1949年

餘棨昌人物生平

1902年以京師大學堂高才生選派留日,1911年東京帝國大學法科畢業。回國後曾任户部主事。民國北京政府大理院民二庭庭長,大理院院長兼司法懲戒委員會委員長,轉任修訂法律館總裁。又任司法部司法講習所講師。除抗戰八年外,一直任朝陽大學教授。南京政府成立後,歷任法制局參事,司法官懲戒委員會委員,司法官訓練處處長兼法典編纂委員會顧問。學銜另有北平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大學兼任講師。

餘棨昌主要作品

著有《民法親屬編》、《實用司法令輯要》。辛亥革命前曾在《學海(甲編)發表譯作》。曾主草《第二次民律草案》之總則編(1925)。另有《民法要論總則》(1933)、《民法要論物權》(1931)、《民法要論親屬繼承》(1932)、《票據法》等專著及在朝陽大學法律科的講義傳世。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