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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建堂

鎖定
餘建堂,男,漢族,1964年11月生,湖北麻城人,198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7月參加工作,湖北省委黨校黨建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曾任湖北省黃梅縣委書記。 [1] 
2015年12月9日,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2] 
2017年4月14日,湖北省公安縣人民法院公開對原黃梅縣委書記餘建堂受賄案進行宣判,依法判決餘建堂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被告人餘建堂收受的賄賂款物共計人民幣158.584萬元予以追繳,由辦案機關上繳國庫。 [3] 
中文名
餘建堂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4年11月
畢業院校
湖北省委黨校
出生地
湖北麻城

餘建堂履歷

1979.09——1981.07,湖北省麻城師範學習;
1981.07——1982.11,湖北省麻城師範附小教師;
1982.11——1983.09,湖北省麻城縣張家畈管理區團總支書記;
1983.09——1985.08,湖北省麻城縣張家畈區公所團委書記;
1985.08——1988.02,湖北省麻城市直機關黨委團委書記;
1988.02——1991.03,湖北省麻城市團市委副書記;
1991.03——1993.01,湖北省麻城市團市委書記、市委候補委員;
1993.01——1996.02,湖北省麻城市木子店鎮黨委書記、市委委員;
1996.02——1998.12,湖北省麻城市鼓樓辦事處黨委書記、市委委員;
1998.12——2002.02,湖北省麻城市政協副主席、市委委員;
2002.02——2004.01,湖北省麻城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期間:2000.09—2003.07,湖北省委黨校黨建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2004.01——2006.10,湖北省麻城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
2006.10——2010.10,湖北省黃梅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
2010.10——2011.03,湖北省黃梅縣委書記;
2011.03——2011.12,湖北省黃梅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1.12——2015.06,湖北省黃梅縣委書記。 [1] 

餘建堂違紀被查

2015年6月25日,據湖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消息,黃梅縣委書記餘建堂因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 [4] 

餘建堂依法雙開

2015年12月9日,經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紀委對黃梅縣委原書記、縣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餘建堂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餘建堂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填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在經營活動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財物的行為涉嫌犯罪。
餘建堂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湖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餘建堂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 

餘建堂依法判決

湖北省公安縣人民法院4月14日公開對原黃梅縣委書記餘建堂受賄案進行宣判,依法判決餘建堂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被告人餘建堂收受的賄賂款物共計人民幣158.584萬元予以追繳,由辦案機關上繳國庫。一審判決後,被告人於建堂未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5年期間,餘建堂先後利用擔任黃梅縣縣長、縣委書記的職務之便,在承接工程項目、工程建設、個人晉升等方面為中至信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湖北中進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龔家雄、梅新陽等12家單位及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賄賂共計158.584萬元人民幣,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鑑於餘建堂到案後如實供述除檢察機關掌握以外的其他受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且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認罪、悔罪,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公安縣人民法院遂做出如上判決。
餘建堂2006年10月起擔任湖北省黃梅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2010年10月起擔任湖北省黃梅縣委書記,主持縣委全面工作,期間,2011年3月至2011年12月兼任黃梅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