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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建堂
鎖定
餘建堂,男,漢族,1964年11月生,湖北麻城人,198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7月參加工作,湖北省委黨校黨建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曾任湖北省黃梅縣委書記。
[1]
- 中文名
- 餘建堂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日期
- 1964年11月
- 畢業院校
- 湖北省委黨校
- 出生地
- 湖北麻城
餘建堂履歷
1979.09——1981.07,湖北省麻城師範學習;
1981.07——1982.11,湖北省麻城師範附小教師;
1982.11——1983.09,湖北省麻城縣張家畈管理區團總支書記;
1983.09——1985.08,湖北省麻城縣張家畈區公所團委書記;
1985.08——1988.02,湖北省麻城市直機關黨委團委書記;
1988.02——1991.03,湖北省麻城市團市委副書記;
1991.03——1993.01,湖北省麻城市團市委書記、市委候補委員;
1993.01——1996.02,湖北省麻城市木子店鎮黨委書記、市委委員;
1996.02——1998.12,湖北省麻城市鼓樓辦事處黨委書記、市委委員;
1998.12——2002.02,湖北省麻城市政協副主席、市委委員;
2002.02——2004.01,湖北省麻城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期間:2000.09—2003.07,湖北省委黨校黨建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2004.01——2006.10,湖北省麻城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
2006.10——2010.10,湖北省黃梅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
2010.10——2011.03,湖北省黃梅縣委書記;
2011.03——2011.12,湖北省黃梅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餘建堂違紀被查
餘建堂依法雙開
2015年12月9日,經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紀委對黃梅縣委原書記、縣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餘建堂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餘建堂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填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在經營活動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財物的行為涉嫌犯罪。
餘建堂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湖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餘建堂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
餘建堂依法判決
湖北省公安縣人民法院4月14日公開對原黃梅縣委書記餘建堂受賄案進行宣判,依法判決餘建堂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被告人餘建堂收受的賄賂款物共計人民幣158.584萬元予以追繳,由辦案機關上繳國庫。一審判決後,被告人於建堂未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5年期間,餘建堂先後利用擔任黃梅縣縣長、縣委書記的職務之便,在承接工程項目、工程建設、個人晉升等方面為中至信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湖北中進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龔家雄、梅新陽等12家單位及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賄賂共計158.584萬元人民幣,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鑑於餘建堂到案後如實供述除檢察機關掌握以外的其他受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且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認罪、悔罪,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公安縣人民法院遂做出如上判決。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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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黃梅縣委書記餘建堂接受組織調查 .鳳凰網[引用日期2015-06-25]
- 2. 黃梅縣委原書記、縣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餘建堂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湖北省紀委監察廳[引用日期2015-12-09]
- 3. 我認罪!原黃梅縣委書記受賄案一審被判4年,並未上訴 .湖北省公安縣人民法院.2017-04-27[引用日期2017-04-27]
- 4. 黃梅縣委書記餘建堂接受組織調查 .湖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2015-06-25[引用日期2015-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