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廚餘垃圾

鎖定
廚餘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垃圾,包括丟棄不用的菜葉、剩菜、剩飯、果皮、蛋殼、茶渣、骨頭(雞骨、魚刺類)等,其主要來源為家庭廚房、餐廳、飯店、食堂、市場及其他與食品加工有關的行業。 [1]  [5] 
中文名
廚餘垃圾
外文名
Kitchen waste
分    類
熟廚餘垃圾和生廚餘垃圾
包    括
果皮、蛋殼、茶渣等

廚餘垃圾特點

廚餘垃圾 廚餘垃圾
廚餘垃圾含有極高的水分與有機物,很容易腐壞,產生惡臭。經過妥善處理和加工,可轉化為新的資源,高有機物含量的特點使其經過嚴格處理後可作為肥料、飼料,也可產生沼氣用作燃料或發電,油脂部分則可用於製備生物燃料。

廚餘垃圾收集

廚餘垃圾非法收集和回收利用會對環境和居民健康產生威脅。對廚餘垃圾單獨收集,可以減少進入填埋場的有機物的量,減少臭氣和垃圾滲濾液的產生,也可以避免水分過多對垃圾焚燒處理造成的不利影響,降低了對設備的腐蝕。

廚餘垃圾運輸

廚餘垃圾的運輸必須全封閉,防止滴撒、遺漏,車身要有明顯標識,具有政府主管部門核發的準運證件,方可從事運輸。

廚餘垃圾處理

廚餘垃圾應當提供給專業化處理單位進行處理,嚴禁將廢棄食用油脂(包括地溝油)加工後作為食用油使用,嚴禁直接使用廚餘垃圾飼養畜禽及魚類,嚴禁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廚餘垃圾生產肥料。

廚餘垃圾綠色循環

生活垃圾實現綠色微循環
生活垃圾實現綠色微循環(3張)
2020年4月27日,新京報記者走訪海淀區學院路街道二里莊社區時看到,該小區正在試點運行的廚餘垃圾資源化一體機,在社區內將廚餘垃圾轉化為植物營養土,既滿足了居民家裏花草種植的需求,又能用於社區園林綠化。據瞭解,海淀區學院路街道率先在社區的居民活動中心試點引進廚餘垃圾資源化一體機,該設備有效地解決了社區廚餘垃圾收運環節瓶頸問題。每天能自行處理1000公斤左右廚餘垃圾,並轉化出100公斤左右營養土,營養土用於獎勵社區居民的垃圾分類工作,在社區內部形成“綠色微循環”。 [2] 

廚餘垃圾相關條例

2020年5月1日起,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正式實施。為配合《條例》的實施,北京市還印發了《北京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行動方案》以及四個實施辦法,“柔性”政策循序推進。 [3] 
直接涉及廚餘垃圾條例如下: [3] 
第二十六條 禁止在本市生產、銷售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袋。
餐飲經營者、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和旅館經營單位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洗漱用品等,並應當設置醒目提示標識。一次性用品的詳細目錄,由市城市管理部門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文化和旅遊、商務等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佈。
餐飲經營者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應當提示消費者合理消費,適量點餐;提供自助餐的,可以在作出提示後,對超過合理限度的剩餐收取費用。
餐飲行業協會應當在廚餘垃圾減量化工作中發揮行業自律和服務作用,引導企業行為,推廣先進技術,督促落實本市廚餘垃圾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 本市採取措施逐步推行淨菜上市。具體辦法由市商務部門會同市農業農村部門制定。
有條件的居住區、家庭可以安裝符合標準的廚餘垃圾處理裝置。
第三十三條 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
(一)按照廚餘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類,分別投入相應標識的收集容器;
(二)廢舊傢俱家電等體積較大的廢棄物品,單獨堆放在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指定的地點;
(三)建築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指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單獨堆放;
(四)農村村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灰土單獨投放在相應的容器或者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指定的地點;
(五)國家和本市有關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其他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
(一)黨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的辦公或者生產經營場所應當根據需要設置廚餘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收集容器;
(二)住宅小區和自然村應當在公共區域成組設置廚餘垃圾、其他垃圾兩類收集容器,並至少在一處生活垃圾交投點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其他公共場所應當根據需要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兩類收集容器。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可以根據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種類和處置利用需要,細化設置收集容器。
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就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顏色、圖文標識、設置標準和地點等制定規範,並向社會公佈。
第四十三條 運輸生活垃圾的車輛應當取得生活垃圾準運證。運輸廚餘垃圾或者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建築垃圾,應當專車專用並符合相關規定。
第四十七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快廚餘垃圾集中處理設施建設,提高處理能力,並按照集中與分散處理相結合的原則,推進廚餘垃圾源頭就地處理,對廚餘垃圾就地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給予指導和經濟補助。具體辦法由市城市管理、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制定。
餐飲服務單位應當單獨收集廚餘垃圾,並委託有資質的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理專業服務單位進行集中處理;達到一定規模並具備就地處理條件的,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建設符合標準的廚餘垃圾就地處理設施,對廚餘垃圾進行就地處理和資源化利用。
禁止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廚餘垃圾飼養畜禽;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以廚餘廢棄食用油脂為原料的食用油;禁止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收集、運輸廚餘垃圾。
第四十八條 新建大型蔬菜果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標準同步配置廢棄蔬菜、果品就地處理設施。已建成的大型蔬菜果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物流配送中心未配置廢棄蔬菜、果品就地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經營管理單位應當補建;不具備補建條件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責任。
園林綠化部門應當組織建設處理設施,集中處理園林、公共綠地、公園中廢棄的枝葉、花卉。
第四十九條 區人民政府可以建立農村地區生活垃圾收集運輸隊伍,或者通過公開招標投標等方式委託具備專業技術條件的單位,負責農村地區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
農村地區產生的廚餘垃圾,應當按照農業廢棄物資源化的要求,採用生化處理等技術就地或者集中處理。
農村村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灰土,應當選擇在遠離水源和居住地的適宜地點,採用填坑造地等方式處理。
第七十三條 餐飲服務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收集、處理廚餘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三款規定,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廚餘垃圾飼養畜禽,或者生產、銷售、使用以廚餘廢棄食用油脂為原料的食用油的,由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法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收集、運輸廚餘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暫扣其車輛,沒收違法收運的廚餘垃圾及其容器,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上道路行駛的車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完整版鏈詳見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官網。 [3] 
2021年9月1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加強本市非居民廚餘垃圾計量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宣佈自2021年9月30日起,本市非居民廚餘垃圾按照調整後的價格標準統一實行計量收費。其中,機關、部隊、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集體食堂實行廚餘垃圾定額管理和差別化收費,其他非居民單位待條件成熟後適時實施。計量收費和差別化收費標準按照《關於調整本市非居民廚餘垃圾處理費有關事項的通知》(京發改〔2021〕1277號)執行,遇有價格政策調整時,按照發展改革部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