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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服務體系

鎖定
養老服務體系是指老年人在生活中獲得的全方位服務支持的系統。養老服務體系既包括家庭提供基本生活設施和生活環境,也包括社區提供的各種服務和條件。
養老服務體系更加包括政府、社會提供的有關服務的形式、制度、政策、機構等各種條件;一般不包括物資和經濟供養內容。
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同志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儘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1] 
中文名
養老服務體系
目    的
為了老年人生活保障
服務項目
護理康復、精神關愛等
類    型
家庭養老服務體系等

養老服務體系定義

養老服務體系主要是指與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以滿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為目標,面向所有老年羣體,提供基本生活照料、護理康復、精神關愛、緊急救援社會參與的設施、組織、人才和技術要素形成的網絡,以及配套的服務標準運行機制監督制度

養老服務體系類型

依據服務主要提供主體可劃分為
家庭養老服務體系
社會養老服務體系
依據老年人生活居住形式可分為
機構養老服務

養老服務體系養老體系

一:家庭養老服務體系
是與中國傳統文化相適應的延續數千年的養老服務支持系統。服務提供者主要是由老年人本人、配偶、子女.以及親朋好友。最大的優勢是能夠得到家庭的温暖和親情的關懷,家庭養老功能正在弱化,僅僅依靠家庭養老服務系統難以滿足老年人養老需求。
二:社會養老服務體系
定義:是指政府、社會對養老服務有支持意義的各種制度、政策、機構等方面所構成的系統。該系是在家庭養老服務功能日趨弱化的背景下產生並發展。
類型:
1:基本養老服務體系
2009年由國家民政部、發改委提出,並選擇黑龍江、江蘇、湖北、重慶、甘肅五個省份進行試點,將在全國正式實施。
定義:是指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以滿足老年人基本服務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為目標,面向所有老年羣體,提供基本生活照料、護理康復、精神關愛、緊急救援和社會參與等設施、組織、人才和技術要素形成的網絡,以及配套的服務標準、運行機制和監督制度。
性質:福利性服務,是政府對生活特別困難的老年人最起碼保障型服務。
實施:應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機構養老為支撐,提供具有適宜技術的基本養老服務。
重點:保障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和低收入老年人的基本服務需求。
2:非基本養老服務體系
定義:是指政府、社會對非營利性養老服務和市場性(贏利性)養老服務有支持意義的各種形式、制度、政策、機構等方面所構成的系統。非基本養老服務體系為老年人提供具有一定和較高幸福指數的享受服務。
提供者社會團體、個人和民營與外資機構。
性質:非贏利性機構——非贏利性服務。贏 利 性 機 構——贏利性服務。

養老服務體系基本要求

完整性老年期時間跨度大,從60歲到百歲以上,需要經過“低齡老年期(60-74歲)”、“老年期(75-89歲)”和“長壽期(90歲及以上)”。完整性要求該體系能覆蓋所有老年人羣,並能為他們提供全方位的服務。
多樣性:是指同一種養老需求,可以有多種多樣服務方式可供選擇,以便老年人根據自己的意願、條件選擇養老服務方式。
持續性:照顧長者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完善的體系應當為不同年齡、不同健康狀況、不同經濟狀況和不同意願的老年人提供持續照料服務。
實效性:完善的體系應能破解養老照料的難題,減輕家庭、社會和政府的壓力,為長者提供舒適的環境,高品質生活。
經濟性:構建養老服務體系是政府的責任,需要投入。如何構建既經濟又有高效的養老服務體系,需要政府統籌規劃。政府既要履行自己的職責,又不能大包大攬,應遵循“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原則,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構建養老服務體系。
基於上述要求,政府解放思想、大膽改革,積極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構建“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機構養老為支撐”的養老服務體系。

養老服務體系政策措施

養老服務體系國家計劃

十二五期間,民政部決定,連續五年開展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年活動,用多元方式來解決養老問題。
啓動敬老、愛老、助老工程,工程有個六個計劃作為支撐。
  1. 一是在大中城市要建設一批集養老示範、培訓實訓為一體的較大型的養老機構,我們簡稱為“陽光計劃”。
  2. 二是在區縣一級,每個區縣都要建設一所以養老為重點、兼具為殘疾人和孤兒服務的綜合性服務設施,簡稱為“月光計劃”。
  3. 三是在社區要建設為居家養老服務的、星羅棋佈的站點,我們簡稱為“星光計劃”。
  4. 四是在農村鄉鎮繼續建設為五保老人服務的五保敬老設施,我們簡稱為“霞光計劃”。
  5. 五是2011年開始試點、逐步鋪開,在農村建設的、由村主辦的互助養老幸福院,我們簡稱為“幸福計劃”。
  6. 六是同時在各類養老機構和社區配置不種康復輔具,我們簡稱為“福康計劃”。
通過這幾項計劃的實施,涵蓋了養老的不同的層級和不同的功能,為了把它落到實處民政部還制訂了社會養老體系建設監測指標體系,隨時對各地的發展進行監控,並且制訂了以獎代補的政策。

養老服務體系五大措施

一是加快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加強對新建小區社區服務用房規劃佈局的審核,使小區規劃和社區養老場所做到同步規劃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充分發揮民政部門既管城鄉社區建設,又管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優勢,積極進行內部資源整合,統籌利用社區資源;制定並下發社區託老站和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準,採取以獎代補的形式扶持和推進。市內社區普遍建立託老站、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康復中心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農村以敬老院為依託,增設日間照料和短期託養牀位,並逐步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轉變,為農村留守老年人及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短期託養等服務。
二是加快養老服務機構建設。推進養老服務信息化建設,建立市、縣(市)區、養老服務機構三級聯網系統,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的動態管理;健全核查監督機制,落實養老機構扶持政策,提高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的積極性,推進全市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健康有序發展。
三是加快推進“12349”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加大資金投入和政策扶持,依託地方通訊信息平台,構建全市統一的“12349”養老服務信息網絡,建設集機構養老、社區託老和居家養老為一體的沒有圍牆的“鄭州社會化養老院”,積極開展居家養老服務
四是探索建立養老服務補貼及評估制度。加強調研,加緊制定和出台養老服務評估和補貼辦法,根據老年人經濟狀況和服務需求,分類實施養老服務補貼,推動老年社會福利服務由補缺向普惠型轉變。
五是探索建立政府購買保險制度。推動建立政府為養老服務機構入住的老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制度,提高養老服務機構發生意外傷害風險的善後處置能力。

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意見

2023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 

養老服務體系體系建設

2024年1月14日從2024年全國民政工作會議獲悉,我國加快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所有省份均已出台實施方案和基本養老服務清單。
截至2023年三季度,全國各類養老機構和設施達40萬個、牀位820.6萬張。截至2023年底,通過開展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累計建設家庭養老牀位23.5萬張。全國累計完成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148.28萬户。愈加完善的養老服務體系更好守護老年人幸福晚年。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