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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服務補貼制度

鎖定
養老服務補貼制度是指對於低收入的高齡、獨居、失能等養老困難老年人,經過評估,採取政府補貼的形式,為他們入住養老機構或者接受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提供支持的一種制度。
中文名
養老服務補貼制度
所屬地區
中國
屬    性
法律法規
分    類
制度

養老服務補貼制度養老服務現狀

我國自1999年步入人口老齡化社會以來,日益呈現老年人口基數大、增長快,高齡化、空巢化趨勢明顯,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高等態勢。
為此,我國將完善政府供養制度,對於城市“三無”、農村“五保”老人,採取集中供養或分散供養的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並建立自然增長機制。建立高齡補貼制度,逐步將本地區80週歲以上老年人納入高齡補貼保障範圍,按月向符合條件的老年人計發高齡補貼。
我國還將積極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導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鼓勵和引導商業保險公司開闢長期護理保險業務,減輕羣眾長期高額護理費用壓力。
要建立養老機構院長崗前培訓和養老護理員持證上崗制度,爭取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增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和課程,加快培養老年醫學、護理、營養和心理等方面的專業人員。
“十二五”時期,應當朝着城市街道社區有社會養老服務功能、社會有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縣(區)有綜合性社會福利中心、設區市有多所養老服務機構,每千名老年人擁有各類養老牀位數達到30張的目標邁進。

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基本數據

截至2010年10月, 我國城鄉空巢家庭超過50%,部分大中城市達到70%;農村留守老人約4000萬,佔農村老年人口的37%,城鄉家庭養老條件明顯缺失。相關統計數據還顯示,截至2009年底,我國1.67億老年人中,80週歲及以上的高齡老人1899萬,佔11.4%,他們之中多數人逐步進入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狀態。我國有失能老人1036萬、半失能老人2123萬,共佔老年人口總數的18.9%,他們不同程度地需要提供護理照料服務。截至2010年10月, 我國已有各類養老機構38060個,擁有牀位266.2萬張,收養各類人員210.9萬人。儘管如此,我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總量仍然不足。我國養老牀位總數僅佔全國老年人口的1.59%,不僅低於發達國家5%-7%的比例,也低於一些發展中國家2%-3%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