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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律令

鎖定
《養老律令》是古代日本中央政府的基本法令之一,日本元正天皇養老2年(718年)制定的律令法典,故名。為鞏固改新成果,加強中央集權於701年制定的《大寶律令》改新後而成。
中文名
養老律令
實施時間
757年
制定時間
718年
廢止時間
明治時期
適用國家
古代日本

目錄

  1. 1 沿革
  2. 2 評價
  3. 3 目錄

養老律令沿革

元正天皇養老2年(718年),藤原不比等在《大寶律令》的基礎上修成《養老律令》,律令各10卷。律為刑法,令為行政法規。由十卷十二篇的與十卷三十篇的令組成。自天平寶字1年(757年)開始施行(孝謙天皇在位時),廢止於明治維新,期間大約是1100年;也是日本歷史上使用時間最長的明文法令。

養老律令評價

律令法規定國家政治、經濟制度,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其意義近似憲法。至此日本已成為封建法制較完備的國家。《養老律令》較好保存至今,是研究大化改新至奈良初期日本歷史的重要文獻資料。

養老律令目錄

養老律令

第一 名例律 上
第二 名例律 下
第三 衞禁律、職制律
第四 户婚律
第五 廄庫律、擅興律
第六 賊盜律
第七 鬪訟律
第八 詐偽律
第九 雜律
第十 捕亡律、斷獄律

養老律令

第一 官位令
第二 職員令、後宮織員令、東宮織員令、家令織員令
第三 神祇令、僧尼令
第四 戸令、田令、賦役令、學令
第五 選敍令、繼嗣令、考課令、祿令
第六 宮衞令、軍防令
第七 儀制令、衣服令、營繕令
第八 公式令
第九 倉庫令、廄牧令、醫疾令、假寧令、喪葬令
第十 關市令、捕亡令、獄令、雜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