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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心殿造辦處

鎖定
機構名。亦稱“造辦處”。清代內務府下屬機構。掌製造、存儲宮中器用各物。清初設於養心殿,故名。康熙三十年(1691) 開始遷往慈寧宮南面之茶飯房,康熙四十七年全部遷出,後又將部分匠作設在白虎殿後面。其職官及下屬機構初多變化,迨雍乾時期始漸趨完善。設總管大臣二人(於內務府大臣內簡充),總管郎中、員外郎各二人,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庫掌十人、委署庫掌十四人,筆帖式十五人,掌理各項事務。
中文名
養心殿造辦處
別    名
造辦處
性    質
機構
朝    代
清朝

目錄

養心殿造辦處下設機構

下設機構有:
活計房,掌接辦上傳及各處來文交辦的各項活計;
查核房,掌核銷錢糧;
督催房,掌督催工作;
匯稿處,掌匯辦各作活計實銷正稿等事;
檔房,掌文移檔案事宜;
錢糧庫, 掌存儲金銀及各項物料;
活計庫及圓明園活計庫,掌收儲內廷交出的活計樣品及製造好的活計成品;
輿圖房,掌收儲保管各種輿圖。

養心殿造辦處作品

其所屬匠作,乾隆二十年(1755) 以前多達三四十作,此後漸次併為十四作,即如意館、金玉作、鑄爐處、造鐘處、槍炮處、鞍甲作、弓作、琺琅作、銅鑼作、匣裱作、油木作、燈裁作、盔頭作、玻璃廠,各設催長、副催長、委署司匠等職,督率匠役承造各項活計。此外, 還設有首領太監二名、太監二十一名,專司帶領匠役進宮承應修造之事。凡各作活計,均由管理大臣等量其繁簡難易,定以成造期限,並據完成情況分別記以功過,予以獎罰。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