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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鎖定
- 中文名
-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 詞條屬性
- 法律法規
- 法律依據
- 《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
- 解釋目的
- 法律責任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基本規定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七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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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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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養動物損害責任侵權責任的劃分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被侵權人過錯
例如,張三到李四家,張三故意將李四家的鎖在籠中“狗”放出後,將張三咬傷。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第三人過錯
例如,張三到李四家,第三人(王五)故意將李四家的鎖在籠中“狗”放出後,將張三咬傷。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被侵權人過失
例如,張三到李四家,張三“過失”將李四家的鎖在籠中“狗”放出後,將張三咬傷。
“過失”,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特殊規定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違反管理規定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禁止飼養烈性犬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動物園的動物
“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是指證據認定規則(舉證責任倒置)。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遺棄逃逸動物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公務犬”損害
(一)“公務犬”,是指負有攜帶“公務犬”執行任務的國家機關(警犬)或軍事部門(軍犬)享有身份證明的犬。
(二)“公務犬”,在執行公務時,造成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或侵害國家軍事利益的人損害的,只負責治療,不負責賠償損失。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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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侵權責任法》 .“中國政府網”. 2009年12月26日[引用日期2015-11-07]
- 2. 《民法通則》 .“人民網”.2010年12月15日17:54[引用日期2015-11-07]
- 3. (兩會受權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新華網[引用日期2020-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