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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頤壽

鎖定
顏頤壽(1462~1538),字天和,號梅田,嶽州府巴陵縣(今湖南岳陽)人,唐朝名臣顏真卿之後,明朝弘治三年(1490)進士,官至南京禮部尚書、南京户部尚書、南京吏部尚書刑部尚書
全    名
顏頤壽
天和
梅田
所處時代
明朝
出生地
嶽州府巴陵縣(今湖南嶽陽)
出生日期
1462年4月
逝世日期
1538年10月
主要成就
審問李福達案
最高官職
南京禮部尚書、南京户部尚書、南京吏部尚書、刑部尚書

顏頤壽人物生平

成化十九年(1483)舉人,弘治三年(1490)進士,授河南寶豐縣知縣,歷任淇縣知縣、貴州道監察御史
正德元年(1506),奉命出按廣西,平定桂林南寧瑤族叛亂。隨鎮守太監韋經、伏羌伯毛鋭等人討伐土官岑濬。
正德二年(1507),升任光祿寺少卿。歷任大理寺少卿,管理陝西屯田。歷任大理寺左少卿、都察院右僉都御史丁母憂,不久,丁父憂。升任右副都御史。明武宗北巡還京,賜蟒衣三襲。
正德十四年(1519),寧王朱宸濠不軌之事敗露,明武宗命顏頤壽同司禮監太監温祥、駙馬崔元前往勘察,正逢寧王叛亂,進攻南京,顏頤壽在浙江上報消息。
明世宗即位,升任刑部侍郎
嘉靖元年(1522),賜明世宗御書
嘉靖二年(1523),升任南京禮部尚書。未過一旬,改任南京户部尚書。歷任南京吏部尚書、都察院左都御史刑部尚書
嘉靖五年(1526),顏頤壽奉命審問李福達,觸怒明世宗,被打入大牢,罷職閒住。
嘉靖十七年(1538)十月,去世。
嘉靖二十四年(1545),提學副使王嘉賓將顏頤壽列入鄉賢祠 [1-2] 

顏頤壽親屬成員

祖父:顏禮,歲貢生正統年間任南陵縣縣丞
父:顏公輔,景泰年間舉人,初署四川安嶽縣教諭,以平賊功,擢升安嶽縣知縣。
孫:顏紹芳,國子生 [1] 

顏頤壽人物評價

明史》:居官有清望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