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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濟納旗民政局

鎖定
額濟納旗民政局是額濟納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額濟納旗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盟委、旗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 
中文名
額濟納旗民政局
辦公地址
額濟納旗達來呼布鎮舊政府樓四樓 [2]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級別
正科級

額濟納旗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旗民政事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措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政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落實城鄉基層羣眾自治建設和城鄉社區治理政策,組織實施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貫徹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承擔行政區劃變更的審核和申報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規定權限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六)組織實施婚姻管理政策,推進婚俗改革。
(七)組織實施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貫徹落實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貫徹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健全農村牧區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按權限和職責承擔福利彩票市場監管有關工作。
(十二)貫徹落實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社會組織黨建辦公室工作職責。
(十三)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旗民政局應聚焦脱貧攻堅、聚焦特殊羣體、聚焦羣眾關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職責,為困難羣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羣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服務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和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旗衞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旗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相關政策,負責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旗衞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方面的規範性文件,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負責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旗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旗民政局會同旗自然資源局依規組織編制公佈行政區劃信息的額濟納旗行政區劃圖。 [2] 

額濟納旗民政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旗民政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處理機關政務工作,承辦會議組織、綜合性文件的草擬工作;負責督查督辦、宣傳、政務信息工作;負責機關公文運轉、機要保密,保衞、後勤保障、檔案、信訪、教育培訓、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基建和審計工作,檢查指導民政事業費管理和使用;負責民政事業統計工作;會同有關方面共同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二)救災救濟股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盟救災減災、社會救助方針政策,擬訂和實施全旗救災減災、社會救助方案,組織協調救災減災、社會救助工作;負責救災、救助款物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負責災情核查和統計上報工作;組織協調轉移安置災民、落實農村牧區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負責旗級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活動;擬訂全旗養老機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五保供養政策,參與擬訂貧困人口住房、教育、就業、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辦旗救災減災委員會下達各項具體工作。
(三)優撫安置股(雙擁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盟擁軍優屬、優待撫卹政策規定,落實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卹、補助規定;指導擁軍優屬保障資金籌集和管理,審核革命傷殘軍人輔助用具配置;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卹辦法及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辦法;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盟有關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方針、政策;擬訂退役士兵(士官)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審核報批和管理工作;承擔旗“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
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意見和建議;負責基層羣眾自治組織幹部培訓和表彰工作;指導村(嘎查)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嘎查)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訂實施全旗社區建設總體規劃,指導社區幹部培訓和表彰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
(五)社會事務管理股
宣傳、貫徹執行婚姻管理工作法律、法規、政策,指導管理婚姻服務機構,倡導婚姻習俗改革;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盟殯葬管理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管理殯葬服務機構,推行殯葬改革;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盟收養工作法律法規,指導兒童收養管理工作;負責全旗生活無着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盟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羣體社會福利救濟政策;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管理規範,提出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負責全旗社會福利資金資助項目評審,指導福利院、敬老院工作;擬訂並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指導慈善活動和捐助工作。
(六)民間組織管理和區劃地名股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盟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和基金會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按照管轄權限對民間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承擔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協助自治區、盟民間組織管理機構對全旗基金會進行管理監督;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盟區劃地名管理法律法規,擬訂全旗行政區劃調整規劃、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規章並監督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調整、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管理規範全旗地名標誌設置;組織協調行政區域界線勘定、管理,調查處理界線糾紛;負責地名信息化服務及重要自然地理實體、風景名勝等命名、更名和行政區劃圖籍、簡冊、標準地名、書籍審核出版工作。 [1] 

額濟納旗民政局人員編制

旗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