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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率調整
鎖定
- 中文名
- 頻率調整
- 外文名
- frequency regulation
- 別 名
- 頻率控制
- 應用範圍
- 電力系統
頻率調整目標
電力系統的負荷隨時都在變化,系統的頻率也相應發生變化。因此必須對頻率進行調整。頻率調整主要與有功功率調節和控制有關。因此,在實用上應將頻率調整與電廠有功功率的控制、系統有功功率的經濟分配和聯絡線功率控制結合起來,實現如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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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維持系統額定額率(中國為50赫茲),不使其偏移超過規定的允許值(正常運行時,中、小容量電力系統允許頻率偏差為±0.5赫茲,大容量電力系統為±0.2赫茲)。
②經濟分配電廠和機組負荷,求得全系統燃料總耗量最低,降低網絡損耗。
③控制聯絡線功率,防止過負荷,維持系統穩定運行。
頻率調整分類
二次調頻,也稱為自動發電控制(AGC),是指發電機組提供足夠的可調整容量及一定的調節速率,在允許的調節偏差下實時跟蹤頻率,以滿足系統頻率穩定的要求。二次調頻可以做到頻率的無差調節,且能夠對聯絡線功率進行監視和調整。
[2]
頻率調整調頻原理
直接利用發電機組原動機調速器特性調頻稱為一次頻率調整。它不需要自動頻率調整裝置,也不須進行人工調整,但當系統負荷變化幅度大時,頻率變化範圍會超過規定的範圍。因此,實際運行中需輔以二次頻率調整,即由手動或自動裝置移動調速系統特性曲線的位置,進行頻率的調整。在大型電力系統中,為了避免在頻率調整過程中出現過調或頻率長時間不穩定的現象,須指定主要頻率調整廠和輔助頻率調整廠。主要頻率調整廠負責全系統的二次頻率調整工作,一般是選擇有調節能力的1~2座水電站承擔。輔助頻率調整廠只當頻率超過某一規定的偏移範圍後才參加頻率調整工作,一般由少數幾座頻率低的火電廠承擔。大容量高效率火電廠、核電站、徑流式水電站帶基荷,不參與頻率調整。
[3]
頻率調整維護頻率質量要求
為了隨時維持電力系統合格的頻率質量,還必須做好系統調度運行管理工作:編制準確的日負荷計劃;在確保各電廠間機爐的經濟運行、系統安全可靠性,並給主要頻率調整廠留有足夠調頻容量的條件下,制定並下達各電廠的發電任務,保證主要頻率調整廠能隨時按規定調整系統的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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