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領導行為連續帶理論

鎖定
領導行為連續帶理論亦稱“決策程序連續帶理論”。美國心理學家R.坦南鮑姆和w.H.施米特1958年提出的權變領導理論。該理論認為,根據領導者權力和下屬參與決策的範圍,在典型的專制型與民主型領導之間存在着許多過渡的領導行為形態,構成一個連續帶。下屬參與的範圍愈大,愈趨向於以員工為中心的領導。反之,愈趨向於以主管為中心的領導。領導方式不應是一種固定的模式,而要根據具體情況從這個連續帶中選擇一個合適的形態,方能獲得最佳領導效果,即根據決策權力被分享、被影響的大小採取不同的決策方式。 [1] 
中文名
領導行為連續帶理
別    名
決策程序連續帶理論
一般至少表現為四種基本類型:(1)獨裁式決策。領導職權程度最高,受其他人影響最小,領導者獨斷專行。(2)諮詢式決策。領導充分徵求員工意見後獨立作出決策。(3)合作式決策。領導與部下一起討論問題,一同作出決策,領導與決策參與者在最終決策上具有同樣大小的影響力。(4)授權式決策。領導授權給個人或羣體,允許下級在規定的範圍內自主作出決策。
參考資料
  • 1.    林崇德.心理學大辭典: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