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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幹部

鎖定
領導幹部,根據《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中辦發〔2017〕12號) [1]  ,主要指各級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央企業、國有企業中的縣處級副職以上的幹部(含非領導職務幹部) [1] 
中文名
領導幹部
涵    義
縣處級副職以上的幹部

領導幹部簡要介紹

在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軍隊中擔負領導職責的幹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領導人員。

領導幹部相關規定

根據《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中辦發〔2017〕12號) [1]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領導幹部包括:
(一)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中縣處級副職以上的幹部(含非領導職務幹部,下同);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縣處級副職以上的幹部,未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及內設管理機構領導人員(相當於縣處級副職以上);
(三)中央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及中層管理人員,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盟)管理的國有企業領導班子成員。
上述範圍中已退出現職、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適用本規定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