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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令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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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令箴》是五代十國孟昶所作的作品。
作品名稱
頒令箴
作    者
孟昶
創作年代
五代十國
作品出處
酬謝昔日患難與共一同打江山的將相大臣,給他們諸多寬厚的待遇
五代十國時期,後蜀孟知祥稱帝后,為了酬謝昔日患難與共一同打江山的將相大臣,給他們諸多寬厚的待遇。然而這些官吏藉此機會肆無忌憚地害民虐庶,搜刮民脂民膏。孟昶繼位後,為整飭吏治,於廣政四年(公元941年)親撰《頒令箴》24句:
“朕念赤子,旰食宵衣,託之令長,撫養安綏。
政存三異,道在七絲,驅雞為理,留犢為規。
寬猛得所,風俗可移,無令侵削,無使瘡痍。
下民易虐,上天難欺,賦輿是功,軍國是資。
朕之爵賞,固不逾時,爾俸爾祿,民膏民脂。
為人父母,罔不仁慈,勉爾為戒,體朕深思。”
以此誡諭地方官要愛護百姓,不做貪官污吏。
宋滅蜀後,宋太宗鑑於前後蜀政治腐敗、不戰而敗的歷史教訓,將《頒令箴》縮寫為4句16字: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這16個字就是《戒石銘》,於太平興國八年(公元983年)頒示天下,至南宋紹興二年(1132)高宗又把詩人黃庭堅書寫的這一祖訓,頒於各府州縣刻石立於大堂前。明太祖朱元璋進一步明令立於甬道中,並建亭保護,故有“戒石亭”之稱。清人後因出入不便,改為牌坊,稱為“戒石坊”,以進出熟規,銘記不忘。“公生明”作為官場箴規,意為公正方能明察事之本末,即所謂“公生明,偏生暗”,長官坐堂理事北向的銘文16字,即抬頭可見,以提醒其秉公辦事,若徇私枉法,天理不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