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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收入執行
鎖定
- 中文名
- 預算收入執行
- 外文名
- Budget execution
- 內 容
- 收納入庫、劃分報解
- 實 質
- 組織徵收和管理、收納入庫
預算收入執行內容
預算收入執行一般要求
預算收入各級財政、税務、海關等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財政部的有關規定,積極組織收入。特別承擔組織國家財政收入重任的各級税務機構要嚴格貫徹執行各項税收法律、法規,加強税收徵管,抓好税收的日常徵收,堅決清繳拖欠税款,把應繳預算的收入及時、足額地徵收上來。預算收入徵收上來以後,應按照財政管理體制的規定及時將預算收入繳入中央國庫和地方國庫。即屬於哪級預算收入就直接劃入哪級國庫。未經財政部門批准,任何徵收部門不得將預算收入存入在國庫外設立的過渡性帳户。
(二)不得擅自減徵、免徵或緩徵預算收入
各項預算收入的減徵、免徵或者緩徵,必須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財政部的有關規定辦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決定減徵、免徵、緩徵應徵的預算收入。
(三)不得截留佔用預算收入
不論是預算收入徵收部門,還是負有預算收入上繳任務的部門和單位,都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將應當上繳的預算收入。按照規定的預算:組織、預算科目、繳庫,不得截留、佔用、挪用或者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