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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收益原則

鎖定
預期收益原則是資產評估操作中要充分考慮被評估資產在未來可能為其資產所有者和其他使用者帶來的全部經濟效益。被評估資產的價格主要取決於該項資產在未來的預期收益。企業投資一般是特定目的的投資。特定目的的投資是指投資於能帶來預期收益的項目,如購買股票、房地產和投資建廠等,投資者的資金變成為了特定目的生產銷售的特定資產。 [1] 
中文名
預期收益原則
外文名
The principle of expected return
對    象
價格的評估
特    點
重要的並非是過去,而是未來
對於價格的評估,重要的並非是過去,而是未來。過去收益的重要意義,在於為推測未來的收益變化動向提供依據。因此,商品的價格是由反映該商品將來的總收益所決定的。土地也是如此,它的價格也是受預期收益形成因素的變動所左右。所以,土地投資者是在預測該土地將來所能帶來的收益或效用後進行投資的。這就要求估價者必須瞭解過去的收益狀況,並對土地市場現狀、發展趨勢、政治經濟形勢及政策規定對土地市場的影響進行細緻分析和預測,準確預測該土地現在以至未來能給權利人帶來的利潤總和,即收益價格。 [1] 
參考資料
  • 1.    毛程連.國有資產管理學: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