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預提待付費用

鎖定
預提待付費用亦稱“預提應付費用”。簡稱“預提費用”。按權責發生制原則應由本期負擔,但尚未支付,而在以後各期實際支付的費用。如按租賃合同規定,租賃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由租入單位負擔的大修理費用、銀行借款利息等。預提費用必須嚴格控制,禁止利用預提方法虛增成本或費用,或隱瞞經營成果,不得將不屬於本期負擔的費用任意預提。 [1] 
中文名
預提待付費用
定    義
企業按規定預先提取但尚未實際支付的各項費用
預提費用是指企業按規定預先提取但尚未實際支付的各項費用。 就是企業還沒支付,但應該要支付的,要記入負債。中國新會計準則已廢除該科目,原屬於預提費用的業務現應計入“其他應付款”科目。預提費用的特點是受益、預提在前,支付在後。類似房地產的分期付款(國家明令已廢除)。
參考資料
  • 1.    王文元,夏伯忠.新編會計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