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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審批代辦制

鎖定
投資項目審批代辦制是杭州市委、市政府於推2008年7月1日出的一項創新制度,是由市代辦中心指派代辦員無償協助項目單位辦理投資項目審批申報及相關工作的一種辦事制度和服務方式,旨在加快實施“環境立市”戰略,為投資者提供優質、高效、無償的投資項目審批代辦服務,以進一步轉變政風行風,破解“辦事難”,實現“好辦事、辦好事”,打造我市規範、公正、高效、廉潔、利民的公共服務品牌。
中文名
項目審批代辦制
外文名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the project
新制度
2008年7月1日
辦公地址
杭州市解放東路18號
代辦範圍
杭州市域範圍內
宗    旨
好辦事、辦好事

項目審批代辦制機構簡介

杭州市投資項目審批代辦服務中心,隸屬於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杭州市行政服務中心)領導。內設受理協調科、項目代辦科、督導管理科,並在市行政服務中心辦事大廳設立服務窗口,全面開展投資項目審批代辦服務工作。

項目審批代辦制機構職能

市代辦中心負責直接在市本級審批項目的代辦;負責為各區、縣(市)涉及市本級權限內審批事項提供協辦;負責對代辦員隊伍進行業務培訓,對各區、縣(市)代辦機構提供業務指導。其中各科室具體負責以下工作:

項目審批代辦制受理協調科

負責服務窗口的日常管理;接受代辦業務的諮詢;受理、審核代辦項目的委託申請;簽訂代辦委託協議,交辦已接受委託的代辦項目;接受代辦員的協調申請,及時瞭解、認真分析需協調事項的基本情況和主要矛盾,與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協調,對於難以自行解決的問題及時提交市行政服務中心;對協調完畢的事項做好跟蹤服務,保證代辦工作繼續進行;向各區、縣(市)代辦機構提供業務指導和協辦服務。負責代辦中心的檔案管理。

項目審批代辦制項目代辦科

負責做好代辦員的日常管理和服務;負責代辦項目的任務分配;做好代辦項目登記和初期的銜接,並對代辦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具體開展項目代辦工作;做好代辦工作相關報表的編制工作。

項目審批代辦制督導管理科

督促代辦工作的具體開展;做好代辦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工作;制定完善代辦中心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受理項目代辦過程中的有關投訴,配合市行政服務中心監察室做好投訴的調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代辦中心開展行風監督和社會評議工作。 [1] 

項目審批代辦制辦公地址

杭州市解放東路18號(市民中心H樓)杭州市行政服務中心四樓。

項目審批代辦制代辦基本原則

1、自願委託。凡在杭州市域內、符合代辦條件的投資項目,投資者均可提出委託申請,在簽訂代辦協議,明確委託方和代辦機構雙方相應的權利義務後,委託政府設立的專門代辦機構,代辦相關審批事項。
2、無償代辦。政府設立的專門代辦機構接受投資者委託的代辦項目,除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必須由投資者交納的費用外,一律實行免費代辦服務。
3、全程服務。代辦機構承接代辦項目後,明確專人(代辦員)對代辦的事項在委託的範圍內提供全程代辦服務。
4、合法高效。代辦機構為投資者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代辦行為必須依法合規,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5、上下聯動。依託三級行政服務體系,在市、區縣(市)和鄉鎮(街道)建立分工協作、上下聯動、機制健全的三級代辦服務網絡。
6、配套改革。在推行代辦制的同時,要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完善投資項目審批服務體系建設,提高審批效率和服務水平。

項目審批代辦制代辦範圍

杭州市域範圍內、符合產業導向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重點代辦民資、外資及政府投資項目等。

項目審批代辦制代辦內容

1.投資項目從立項到開工所涉及的行政審批事項;
2.涉及供電、供水、供氣、通訊、網絡等的公共服務事項;
3.根據項目單位實際需要,代辦內容可擴大至:
u 投資主體確立階段的企業名稱預登記、企業註冊登記等審批和相關服務事項;
u 投資項目竣工驗收階段的各類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備案等審批和相關服務事項;
u 權證辦理階段的土地登記、城市房屋初始登記等審批和相關服務事項;
u 與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技術服務事項,原則上由項目單位自主選擇服務機構辦理,市代辦中心提供相應協助、指導服務。
4.項目單位可根據需要,自主選擇全程或部分委託代辦。

項目審批代辦制代辦程序

代辦流程 代辦流程
項目代辦工作流程圖

項目審批代辦制審批流程

項目審批代辦審批流程
審批流程 審批流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