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韶關市財政局

鎖定
韶關市財政局,是一處地方性政府辦公機構。根據《中共韶關市委、韶關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韶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韶市聯〔2009〕18號),設立韶關市財政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韶關市財政局
成立時間
2009年
成立單位
中共韶關市委、韶關市人民政府
隸    屬
韶關市人民政府

韶關市財政局主要職責

韶關市財政局 韶關市財政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財政、税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財政、税收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資產評估、財務會計、政務債務管理等方面的規範性文件,制定行政事業單位資金管理、會計核算、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財政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二)擬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税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建議,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和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決算;制定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市級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擬訂市對區財政管理體制並組織實施。
(四)制定全市財政和預算收入計劃,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
(五)負責市級非税收入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監管彩票市場,管理彩票資金,管理政府債務和政府主權外債業務,防範財政風險,管理財政票據,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參與監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
(六)負責本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監管全市政府財政採購工作,監管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
(七)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負責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決算報表及公共資源統計分析評價工作。
(八)負責本級各項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管理本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監管社會保障資金。
(九)參與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總量研究,組織調度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對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實施財務監管,參與工程造價管理。
(十)監督檢查財税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查處和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會計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
(十二)對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管理,負責管理政府授權經營的控股、參股企業的國有資產產權及其收益,負責城市公共資產和資源管理、配置和處置工作。
(十三)負責黨政羣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小汽車定編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農村財務監管有關工作;指導、協調農村集體資產經營管理和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1] 

韶關市財政局職責調整

一、監督檢查辦公室的職責調整為:承擔財税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註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師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負責內部控制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牽頭負責預決算公開監督工作。
二、將市財政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撤銷,所有職責刪除。
三、將會計科、法規税政科合併設立法規和會計科。調整後,法規和會計科主要職責為: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答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工作。牽頭組織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市工作,承擔信訪和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和組織税收調查研究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税制改革、税種增減、税目税率調整以及關税、進口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議。承擔非營利組織免税資格審核認定和公益性捐贈税前扣除等税政服務工作。承擔全市會計管理工作。負責代理記賬機構審批及監管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編報工作。
四、將監察室撤銷,所有職責刪除。
五、人事科不再加掛機關黨委辦公室的牌子。職責調整為:負責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擬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六、增設機關黨委,職責為:負責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羣和紀檢等工作。 [2] 

韶關市財政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調研、宣傳、政務公開、保密、外事、接待以及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法規税政科
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答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信訪和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研究提出税制改革、税種增減、税目税率調整以及關税、進口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議;承擔和組織税收調查研究有關工作。
(三)預算科(地方債務管理科)
研究提出財政發展規劃和財政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收支計劃;擬訂和執行預算管理制度;編制本級財政預算草案;管理本級財力;承擔市直部門預算的審核、批覆和調整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意見和建議;擬訂市對區財政管理體制方案;指導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參與擬定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債務融資管理等有關規範性文件;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擔地方有償資金和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準備金管理工作;承擔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監管工作。
(四)國庫科
擬訂國庫管理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承擔市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分析全市預算執行情況;彙總編制全市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市財政資金賬户;統一管理市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户開立、變更和備案;承擔國債兑付及相關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下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
(五)綜合科
承擔交通、公路、國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有關工作;擬訂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編制市級政府非税收支預算,承擔市級非税收支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性基金立項的審核、報批工作;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項日、標準的審核工作;承擔罰沒財物收入管理工作;承擔彩票收益分配和市場監管工作;承擔國土、礦產、彩票公益金等專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擔財政票據的管理工作;參與監管住房保障資金和住房公積金。
(六)行政政法科(市統發工資辦公室)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承擔市安排的現役部隊、武裝警察部隊專項資金等方面經費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議;承擔行政、政法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審核工作;承擔行政、政法部門辦公場所修繕、車輛及設備購置等專項經費管理工作;承擔統一着裝管理工作;負責統發工資工作。
(七)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教育、科技、文化、出版、廣播電視、體育、計生、檔案等部門事業經費管理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八)工貿發展科
承擔工交、環保、安全生產、糧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監督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承擔財政有關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承擔資產評估的監管工作;擬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並監督執行。
(九)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務、氣象、扶貧、勞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農口部門有關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承擔村莊規劃等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村財務公開與民主管理工作,承擔村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的培訓工作,承擔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和管理工作,監督村級債務管理。
(十)經濟建設科
承擔建設、規劃、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投資體制改革和財政性資金計劃安排;參與國債資金的審核、管理和監督;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承擔財政投資重大工程項目的財務監管和其他項目財政性投資的財政監督工作;擬訂代建項目財務制度;參與財政性投資項目工程造價管理。
(十一)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衞生、民政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和基金的財政監管工作;擬訂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參與研究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和制訂相關政策;參與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撥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二)外經金融科(市世界銀行貸款業務辦公室)
承擔外經貿、旅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外經貿、旅遊、外商投資、境外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承擔有關涉外收入的監繳和管理工作;承擔地方金融機構財務監管和市屬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非貿易外匯管理工作。 辦理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轉貸業務;指導、監督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及債務償還工作。
(十三)會計科
承擔全市會計管理工作;承擔會計人員從業資格核准和代理記賬機構的審批;負責會計電算化的組織實施;協助省財政廳做好註冊會計師行業的有關監管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評工作。
(十四)績效評價科
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會計決算工作;擬訂財政資金支出績效評價管理的有關政策和制度;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及業務規範;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彙總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資源數據庫的建議。
(十五)監督檢查辦公室
依法對財政收支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註冊會計師行業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處理相關違法違規問題:承擔內部監督工作。
(十六)人事科(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安全保衞和黨羣等工作;擬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
(十七)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小汽車定編辦公室)
組織擬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及資產費用標準,參與提出有關年度預算計劃;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擔保等事項審批工作;承擔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監繳工作;承擔行政單位未脱鈎經濟實體、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以及市級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統計報告等工作;負責黨政羣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小汽車定編。
(十八)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
擬訂政府採購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管理政府採購方式;參與審核市級政府採購預算,核准採購實施計劃;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處理政府採購投訴;考核市級集中採購機構和社會代理機構。
擬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開展項目前期準備和申報工作;按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和省財政廳批准的計劃組織項目實施,檢查項目和資金的執行情況,按省的授權委託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參與農業綜合開發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管理;指導縣(市、區)農業綜合開發工作和項目區幹部業務培訓工作。 [1] 

韶關市財政局隸屬機構

韶關市財政局粵北工業開發區財政分局,正科級,為市財政局直屬行政單位。負責編制開發區年度財政收支預、決算並組織執行;管理各項財政收入與支出,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組織契税、非税收入的徵收和管理;負責政府授權的莞韶產業園財政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莞韶產業園和開發區政府債務的管理工作;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核定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韶關市財政局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8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會計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8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2名。後勤服務人員數14名。

韶關市財政局領導班子

局長:張毅 [4-5] 
黨組書記林嘉:主持全面工作,並分管預算科、市公共資產管理中心。
黨組副書記、調研員何新雲:分管行政政法科、人事科、局機關黨委、市產權交易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潘穗:分管經濟建設科、外經金融科、農業科、局機關工會委員會、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市停業整頓金融機構資產管理辦公室、協管市公共資產管理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鬍敏倩:分管教科文科、綜合科、局婦女委員會、市財政局票據監管中心、協管預算科。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陳樹川:分管紀檢、監督檢查辦公室、市監察局派駐市財政局監察室、局共青團、市財政學會、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黨組成員、副局長謝運洪:分管社會保障科、績效評價科、法規税政科、局創文辦。
黨組成員、副局長鬍列峯:分管辦公室、工貿發展科、局安全保衞、市財政局信息中心、韶財服務中心。
黨組成員、總會計師肖少康:分管國庫科、會計科、市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粵北工業開發區財政分局、市會計學會、市註冊會計師協會、市珠算協會、省會計函授職業技術學校韶關市輔導站、政府債務管理和財政資金、財政代管資金的監管工作。 [3] 

韶關市財政局地理位置

地址:惠民北路1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