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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鎖定
根據《中共韶關市委、韶關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韶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韶市聯〔2009〕18號),設立韶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韶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成立年份
2009
內設機構
辦公室,綜合科等

韶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經濟貿易局職責,以及市科技信息局(市知識產權局)信息產業的管理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將市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擬訂和編制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產業規劃及產業政策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三)將市農業局鄉鎮企業管理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四)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佈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五)將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保護知識產權辦公室)的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職責劃給市科學技術局(市知識產權局)。
(六)將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行業規範和標準擬定、行業評比、科技成果評審、行業統計分析、資產項目評估等行業管理和技術服務性職責,依法交給相關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
(七)加強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相融合的職責,發揮信息化對經濟、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帶動作用,推進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與傳統產業相結合,加快建設現代產業體系,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

韶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民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規範性文件。
(二)擬訂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產業發展規劃、計劃,提出優化產業佈局、結構的政策建議,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
(三)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件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措施,統籌協調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負責工業、商貿流通業、軟件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
(五)編制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和辦理工作,參與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提出促進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六)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軟件業和信息服務業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設備招標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件業、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發展,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和產業集羣發展規劃,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有關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轉移總體規劃,研究產業轉移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推進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現代產業體系建設。
(九)負責推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培育發展城鄉市場,組織開拓國內市場,監測分析商品市場運行狀況,承擔組織實施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依法對酒類、生豬屠宰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繭絲綢生產流通協調工作。
(十)負責中小企業(含鄉鎮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服務,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一)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的普及應用,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資源開發共享、電子政務建設、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應用,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
(十二)負責全市信息網絡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絡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
(十三)協助推進重點信息化工程,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組織推動和協調管理,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十四)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五)組織協調全市煤炭、電力、油品等供應,負責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服務業的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及其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七)指導協調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發展,協調煙草工業生產和專賣管理。
(十八)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韶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接待、保密、督辦、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議案、提案的辦理答覆工作。
(二)綜合科。
綜合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件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和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起草重要文稿;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執法責任制和宣傳工作,分析和發佈有關重要經濟運行信息。
(三)經濟運行科。
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件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態勢,統計併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工業、商貿流通業、軟件業和信息服務業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指標,以及相關產業經濟運行調控方向;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四)工業科。
負責通用機械、汽車、民用船舶、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建材、民用爆炸物品等行業的監督管理;指導裝備、原材料、消費品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企業安全生產;協調煙草工業生產和專賣管理;指導和協調工商行業協會開展工作;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工作。
(五)技術進步投資科。
擬訂並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產業發展規劃,提出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和產業結構調整方案;組織編制實施市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計劃;指導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技術中心建設和行業技術創新及技術進步工作;組織相關行業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項目;組織開展重要新產品、新技術鑑定驗收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推動工業設計、產學研聯合;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市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有關工作。
(六)能源科。
擬訂並實施近期電力生產和供應的調控、配置方案;協調處理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等工作;組織擬訂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組織協調關係國計民生的成品油、煤炭等重要生產資料的調運、調控,保障經濟安全運行和市場正常供應;承擔組織、協調電力、成品油、煤炭行業應急管理工作。
(七)節能和循環經濟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和節能評估,牽頭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工作;組織節能監察和考核;推動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組織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工作;參與促進企業加強環境保護的有關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八)經濟協作科。
指導和組織開展國內經貿合作;承擔有關重大展會的組織、協調工作;收集和發佈經濟協作信息;協調解決有關經濟協作簽約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和對外招商引資、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九)工業園區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轉移工業園區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推進工業園區合理佈局、工業進園和產業集羣發展;協調解決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產業轉移目標考核評價工作;承擔市落實產業轉移和勞動力轉移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流通服務科(市酒類專賣局)。
組織實施商貿流通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家政、餐飲、住宿、物流業等)行業管理;推行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商貿流通體制改革;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依法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擬訂會展、電子商務、信息服務、技術服務、商務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業和製造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承擔酒類流通、生豬屠宰管理的相關工作。
(十一)市場體系建設科。
擬訂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指導商業、農產品流通和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承擔有關重要消費品的市場調控工作;承擔繭絲綢生產流通協調工作;承擔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
(十二)信息產業科。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電子信息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承擔全市信息網絡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以及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軟件業、信息服務業行業發展,推動軟件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件服務外包;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協助推進電子商務發展;協助推進省、市重點信息化工程。
(十三)無線電與通信管理科(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承擔無線電頻率的規劃、分配與指配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承擔無線電監測、檢測及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組織實施信息網絡設施建設的規劃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面向社會服務的信息網絡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
(十四)人事科(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劃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信訪和黨羣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十五)市中小企業局。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中小企業的政策、法規,協調相關部門對中小企業進行指導和服務,提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改革與創新,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和擔保體系建設;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指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指導中小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產學研結合、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優化調整;推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發展。

韶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人員編制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5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任中小企業局局長);正科級領導職數17名(含市中小企業局副局長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0名。後勤服務人員數5名。

韶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其他事項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作為負責調節近期國民經濟運行、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的綜合經濟部門,主要是管規劃、管政策、管標準,做好近期經濟運行分析、預警和信息化推廣應用,搞好綜合協調服務。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不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