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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市科學技術局

鎖定
韶關市科學技術局是韶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創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內設部門有:綜合規劃科、高新技術科、社會發展與農業農村科技科、產學研結合科、科技人才科、辦公室。 [3] 
中文名
韶關市科學技術局
性    質
韶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韶關市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科技創新驅動發展、促進科技發展、引進國(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優化科研體系建設,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負責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市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統一的市級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市級財政科技計劃(專項)並監督實施。負責部門預算執行,制定分管資金分配使用方案,對資金支出進度、績效、安全性、規範性等負責。
(四)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編制市重大科技計劃、重點領域研發計劃並組織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主動對接國家、省重大科技項目,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範。
(五)牽頭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統籌推進全市科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科技企業孵化育成體系建設。承擔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相關工作。推進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工作。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推動區域科技創新資源合理佈局和協同發展,促進科技創新創業。
(六)配合推動省實驗室建設。參與推動國家重點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等實驗室體系建設。推動科技創新基地與平台規劃佈局並組織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七)負責全市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八)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牽頭組織開展本市與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的合作交流。會同相關部門和縣(市、區)推動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配合相關單位參與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
(九)負責引進國(境)外智力和外國專家、港澳台專家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市重點引進外國和港澳台專家工作計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外國人才管理服務相關工作。擬訂出國(境)培訓計劃,承擔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的審核、管理和監督實施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一)負責國家、省科學技術獎、中國政府友誼獎等的推薦提名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設立的地方性科學技術獎的登記管理。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科學技術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市科學技術局應當圍繞貫徹實施科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優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劃管理改革,依託省級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劃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政府部門主要負責科技計劃(專項)的宏觀管理,不再直接具體管理項目,交由專業管理機構承接。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發揮政府、市場、專業組織、用人單位等多元評價主體作用。統籌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 [1] 

韶關市科學技術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安全生產、政務公開、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統籌擬訂全市科技創新驅動發展、促進科技發展等方面的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協調、提出激勵科技創新和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承擔優化科研體系建設工作,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市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承擔全市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科技評估管理和科研誠信和信用體系建設相關工作,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市級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協調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執行及國有資產管理、機關財務、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保密、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等相關工作。
三、高新技術科。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計劃。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組織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承擔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相關工作。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推進科技企業孵化育成體系建設,促進科技創新創業。負責推進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推動區域科技創新資源合理佈局和協同發展相關工作。
四、社會發展與農業農村科技科。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等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專業鎮技術創新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推動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農業科技園區建設、農村科技特派員工作。承擔科技扶貧工作。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資源環境、人口健康、安全生產等民生科技領域進步與協同創新。推動綠色技術創新,承擔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承擔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配合國家和省重點實驗室建設。提出創新平台、基地規劃佈局建議並組織實施。推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承擔國家、省科學技術獎、中國政府友誼獎等的推薦提名工作。指導市內科研單位安全生產相關工作。 [2] 
五、產學研結合科。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計劃並監督實施。主動對接國家、省重大科技項目,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範。配合國家和省重點實驗室建設。提出創新平台、基地規劃佈局建議並組織實施。推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5] 
六、科技人才科。擬訂市重點引進外國和港澳台專家工作計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引進國(境)外智力和外國專家、港澳台專家管理服務工作。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承擔科技人才計劃實施工作,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計劃和政策措施並推動落實。組織實施企業科技特派員行動計劃。配合相關單位參與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承擔推薦中國政府友誼獎專家工作。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