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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市民政局

鎖定
韶關市民政局是韶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韶關市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6] 
中文名
韶關市民政局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所屬部門
韶關市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韶關市

韶關市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三)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羣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四)擬訂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負責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審批的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五)擬訂全市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婚姻登記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六)擬訂全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七)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擬訂全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九)擬訂全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組織擬訂全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全市福利彩票相關管理工作。
(十一)擬訂全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擬訂全市社會組織(含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發展規劃、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性社會組織的登記和監督管理,開展社會組織信用體系、綜合監管體系建設。負責社會組織人才建設、發展能力建設和直接登記的全市性社會組織黨羣建設。推進全市社會組織信息化建設。指導和監督縣(市、區)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部門開展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廳、省社會組織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市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羣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羣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進一步加強全市社會組織建設,堅持改革創新,堅持放管並重,堅持積極穩妥推進,充分發揮社會組織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羣眾、服務行業的積極作用。嚴格依法管理,轉變監管方式,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健全社會組織信息公開、抽查審計、評估評價、聯合監管、隨機檢查和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等制度機制,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6] 

韶關市民政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宣傳、信息化等工作。指導民政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民政法制宣傳教育和政策理論研究。組織推進民政標準化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和監督市級民政事業資金及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與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政府採購、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社會救助科。擬訂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辦中央、省、市財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指導全市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機構管理、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和社會救助服務窗口建設。參與擬訂全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擬訂全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的管理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三)基層政權和區劃地名科。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羣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審核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審批的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組織、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調處邊界爭議,審核地名命名、更名、銷名以及公開出版全市性地名圖,指導全市地名規劃編制、地名標準化和地名文化建設。
(四)社會事務科。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全市婚姻登記、殯葬管理、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和標準,指導全市婚姻登記機關、殯葬服務、殘疾人社會福利機構相關工作,協調推進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擬訂全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工作,指導全市兒童福利機構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相關工作。
(五)社會福利和社會工作科。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全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指導全市高齡老人補(津)貼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管理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擬訂全市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管理監督本級福利彩票機構銷售行為。
(六)社會組織管理科。擬訂全市社會組織發展規劃、政策規定、登記管理及監督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社會組織信息化建設、社會組織信用體系、綜合監管體系和法人治理結構建設、社會組織人才和發展能力建設。承擔全市性社會組織檔案管理、社會組織的成(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和登記前業務指導工作。指導全市性社會組織換屆工作。負責全市性社會組織的監管執法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市性社會組織的年度報告(年度檢查)、抽查審計、評估評價、重大活動管理及日常管理工作。承擔直接登記的全市性社會組織黨羣建設工作以及市社會組織黨委日常工作。
(七)人事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以及內部審計工作。 [7] 

韶關市民政局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朱增 [5]  [8-9] 

韶關市民政局直屬單位

1.福利彩票發行中心職能:(一)負責韶關三區、七縣(市)的中國福利彩票發行銷售工作。(二)負責銷售系統的建設、運營和維護。(三)負責銷售系統數據管理、資金歸集結算、銷售渠道和場所規劃、物流管理、開獎兑獎。(四)負責福利彩票的形象建設、彩票代銷、營銷宣傳、業務培訓、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2.韶關市救助服務站:(一)負責對韶關市內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實施臨時性社會救助管理。(二)負責韶關市內受助流浪乞討成年人(18週歲以上)的長期照料安置。(三)負責韶關市內受助流浪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返鄉和臨時性安置。(四)負責韶關市籍流入省內外流浪乞討人員回市後的臨時救助管理保護及返鄉。(五)負責全市經常性社會捐助物資的接收、登記、整理、消毒、包裝、保管、發放等。
3.韶關市社會福利院:(一)負責韶關城區範圍內“無法定撫養義務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三無人員)的孤、老、殘、幼等人員的收養工作,提供生活起居、文化娛樂、醫療保健、特殊教育、養護、康復、託管等綜合性的服務。(二)負責韶關城區範圍內棄嬰、孤殘兒童的收養及國內外送養工作。(三)開展社會託養服務。滯留流浪未成年人(18週歲以下)的長期照料安置工作。
4.韶關市殯儀館:(一)負責遺體接運、遺體防腐、遺體整容與化妝、遺體火化,為喪屬提供遺體追悼瞻仰及骨灰寄存等服務。(二)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殯葬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殯葬改革宣傳教育。 [2] 

韶關市民政局辦事指南

[3] 
高齡老人津貼
為進一步提高全市老年人優待水平,完善我市老年人社會保障體系,讓老年人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促進老年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建立80歲以上高齡老人補(津)貼制度的通知》(粵民老[2011]1號)和《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社會建設的決定〉重點任務計劃安排表》有關建立高齡老人政府津貼制度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發放對象
具有韶關市户籍且年齡在80週歲以上(含80週歲)的高齡老人(以下簡稱高齡老人)。
二、發放時間
(一)2012年10月開始接受困難高齡老人(享受低保、五保、重點優撫對象、符合低保或五保條件暫時未被納入低保或五保的生活特別困難老人)的高齡津貼發放申請,於2012年11月起發放已提出申請並獲批准的困難高齡老人的高齡津貼。
(二)2015年10月開始全面接受高齡老人的高齡津貼發放申請,於2015年11月起全面發放已提出申請並獲批准的高齡老人的高齡津貼。
(三)符合高齡津貼發放條件的老人經核准後,自申請批准次月起計發津貼,對其滿80週歲至批准日之間的時段不計發也不補發津貼。
(四)財政承受能力較強的縣(市、區)可在上述時間之前提前組織實施。
三、發放標準
(一)80至89週歲的老年人,每人每年240元,按月發放。
(二)90至99週歲的老年人,每人每年360元,按月發放。
(三)10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2400元,按月發放。
同時取消本方案實施前執行的每人每月不低於200元的政府長壽補助金。
(四)隨着經濟社會發展,高齡津貼標準可進行調整,調整後按新標準執行。
四、經費保障
高齡津貼以户籍為基礎,實行屬地化管理,經費由高齡老人户籍所在縣(市、區)政府解決。
五、申請程序
高齡津貼發放工作按照個人申請、村(居)委調查核實、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縣(市、區)老齡辦審批、財政部門核發、市民政部門備案的程序進行,實行三級審批、張榜公示,接受羣眾監督,做到公開、公正、透明。
(一)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可提前一個月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提出申請,行動不便的老人可委託近親屬代理申請,敬老院原五保老人可委託敬老院工作人員代為申請,填寫《韶關市80歲以上高齡老人津貼申請表》一式三份(詳見附件1)。未成立居委會的新建居民小區內的申請人,可直接向户口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申請人須出具本人身份證、户口簿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驗原件,留複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張。委託親屬或其他人員辦理申請手續的,還須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一份。
暫時還無法全面發放高齡津貼而只發放困難高齡老人高齡津貼的地區,申請人須提供《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五保供養證》、《優撫對象撫卹補助登記證》等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驗原件,留複印件)。如屬於符合低保或五保條件暫時未被納入低保或五保的生活特別困難老人,申請人須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出具的符合事實的困難情況證明書原件一份。
(二)村(居)委接到申請後,要通過入户調查、鄰里訪問、單位查詢、向公安派出所核實情況等形式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申請人應予配合。並將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困難種類等基本情況在村(居)委公告欄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後,簽署審核意見,在5個工作日內將合格的申請材料上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若需跨省(市)調查核實的,可適當順延上報時間。
(三)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收到村(居)委提交材料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上報縣(市、區)老齡辦。
(四)縣(市、區)老齡辦在收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申報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要及時納入高齡津貼發放範圍;對不符合條件的,應在審批時限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五)《韶關市高齡津貼申請表》審定後,應在縣(市、區)老齡辦、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村(居)委分別留存備案。
(六)100歲以上老人,在本方案實施前已通過申請核准正享受長壽補助金的,無須重新申請,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直接變更為發放高齡老人津貼,由村(居)委、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市、區)老齡辦在核實情況的基礎上直接辦理相關變更發放手續。村(居)委有義務及時告知受影響人。
六、發放方式
(一)建立月報、季報制度。村(居)委每月10日前將《韶關市 年 月80歲以上高齡老人津貼發放明細表》(詳見附件4)上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將高齡老人津貼發放明細表彙總後,於當月15日前上報縣(市、區)老齡辦。縣(市、區)老齡辦每季度結束前8個工作日內要將《韶關市 年第 季度80歲以上高齡老人津貼發放彙總表》(詳見附件5)報送縣(市、區)財政部門作為核撥下季度經費的依據,同時上報市老齡辦備案。
(二)高齡老人津貼原則上應通過金融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為符合條件的高齡老人開辦領取高齡津貼專用存摺。每月25日前,由各縣(市、區)財政局向銀行提供發放名單和金額,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將高齡津貼發放到高齡老人賬户。
(三)各縣(市、區)政府可結合當地實際,制定高齡津貼申請、審核、發放程序和資金籌集、支付的具體管理辦法,並報送市老齡辦備案……

韶關市民政局地理位置

地址:芙蓉北路57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韶關市民政局被評為“廣東省脱貧攻堅先進集體”。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