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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市林業局

鎖定
根據《中共韶關市委、韶關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韶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韶市聯〔2009〕18號),設立韶關市林業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韶關市林業局
成立年份
2009
行政編制
36名
局    長
1名

韶關市林業局主要職責

1.負責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措施和規劃並組織實施,依照職責權限,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濕地、荒漠、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2.組織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還林,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石漠化沙化防治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3.負責森林和草原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落實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並指導生態公益林劃定和公益林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4.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5.負責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擬訂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濕地、濕地公園的保護管理和修復等工作。指導建設濕地公園,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6.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的設立申報、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建議並按程序報批,組織申報世界自然遺產,會同有關部門申報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7.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和調處林權權屬爭議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協調指導林權權屬糾紛調處工作。擬訂林業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協調開發森林體驗、森林康養和生態教育等生態服務產品。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8.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負責林木種苗、草種管理。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調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及其生產經營行為。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9.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組織或參與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依法行使相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10.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市屬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指導監督林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必要時,可以協調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11.監督管理林業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核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監督指導林區公路建設和管理。
12.負責林業科技、宣傳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全市林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林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14.職能轉變。市林業局應當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濕地、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國家公園體制。 [1] 

韶關市林業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協調應急、維穩、宣傳、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
(二)法制科。
提出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綜合性政策建議;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規範性文件審核;承擔林業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及法律諮詢工作;監督林業行政許可工作;協調行政服務窗口工作;組織開展林業普法教育。
(三)計劃財務科。
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建立和實施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參與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林業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參與編制政策性森林保險、林業專項貸款計劃;監督管理市級林業國有資產、林業基金和林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負責林業統計、項目績效評價和內部審計;指導森林資源資產流轉工作。
(四)營林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市生態公益林管理辦公室)。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植樹造林、退耕還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生態公益林建設和效益補償工作;組織、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工作;指導、監督林木種苗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指導城市林業的建設;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林政科。
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估,統一發布相關信息;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利用;編制和實施森林經營方案,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運輸管理;監督林地保護開發利用,承擔徵佔用林地的審核工作;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和木材檢查機構的建設與管理;推進林業改革和發展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林地林木權屬及其流轉管理工作;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林產品經營加工、森林生態旅遊的開發、建設、管理;組織協調用材林、經濟林基地建設以及林業產業結構調整工作。
(六)森林防火辦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森林防撲火工作,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和宣傳教育;指導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制定森林防火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撲救工作,配合查處森林火災案件;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七)科教科。
擬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推廣、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承擔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林產品質量監督、林業知識產權保護、林業科技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林學會工作;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做好林業專業繼續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林業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
(八)林權爭議調處辦公室(市人民政府山林權屬爭議調處辦公室)。
擬訂林地、林木權屬爭議調處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檢查林權爭議調處工作;負責跨市、跨縣以及重大林權爭議案件調查調解並提出處理意見。
(九)人事科(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等工作;擬訂林業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黨羣、離退休人員服務和計劃生育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

韶關市林業局人員編制

市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3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9名。 [1] 

韶關市林業局其他事項

局直屬行政單位
森林公安分局(正科級)
負責依法保衞森林資源,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刑事、行政和治安案件,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穩定工作。管理森林公安系統的槍支、彈藥、物資裝備等工作。指導、監督森林公安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接受市林業局委託,承擔林業系統和行業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以及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等工作。 [1] 

韶關市林業局現任領導

局長:丘德周 [2-4] 

韶關市林業局地理位置

地址:文化街5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