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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市司法局

鎖定
根據《廣東省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韶關市機構改革方案》,韶關市司法局是韶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中共韶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韶關市司法局。
韶關市司法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廣東省委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韶關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統一領導。 [1] 
中文名
韶關市司法局
性    質
韶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級別
正處級
現任領導
吳文麗(局長) [2] 

韶關市司法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統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對外交流、新聞宣傳、科技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指導、協調本系統應急、維穩、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協調、聯絡司法行政戒毒工作。
依法治市工作科
開展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設調研工作,提出相關建議。擬訂全市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承擔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的督察工作,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牽頭組織實施法治考核工作。開展各地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工作。承擔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和市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統籌規劃、督促指導和協調推進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創建工作。
立法科
承擔市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或組織起草、審查和市政府規章報備、解釋工作。協調各地區各部門實施市政府規章中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縣(市、區)政府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和對其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文件草案和市直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報備和對其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組織市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承辦市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的清理、編纂工作。負責全市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的指導、監督工作。承辦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工作。
社區矯正管理科
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擬訂全市社區矯正發展規劃和工作規範。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行政複議應訴科(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
負責受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案件,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對有關行政機關違反行政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處理建議。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的有關工作。負責市政府行政應訴事務,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賠償案件,組織、協調、指導全市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案件的統計分析工作,研究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中遇到的有關問題,提出改進建議。指導行政裁決工作。
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督察辦公室)
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行政執法爭議,完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制度和機制,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及行政執法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承擔本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工作。
普法與依法治理科
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工作,推進全民普法。引導法律服務工作者、專業社工及志願者參與法治宣傳教育。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監督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監督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創建、法治文化活動。
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
負責擬訂保障人民羣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市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人民團體、羣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和監督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
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
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各類公共法律服務的實施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工作。編制本市司法鑑定、公證和仲裁機構及人員名冊並公告。
律師工作管理科(法律職業資格管理科)
指導、監督、管理律師工作。指導、協調律師和基層法律工作者執業權利保障工作。指導、管理公職律師、公司律師。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全市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負責我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初審相關工作。擬訂本市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政府法律事務科(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辦公室)
承辦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重要行政措施發佈前的合法性審查及市政府領導交辦的法律顧問事務。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的合法性審查。代理市政府民事訴訟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市政府重大合同、重要協議以及其他重要法律文書。指導黨政機構、企事業單位和下級政府的法律顧問工作。承擔韶關市政府法律顧問室日常工作。
裝備財務保障科
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市級專項經費和裝備的年度計劃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本系統業務經費的使用。負責本系統的槍支、彈藥、服裝、警車及機關公務用車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內部審計等工作。
政治處
負責本部門、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教育、人事工作。負責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警銜評授、晉升工作。負責本系統警容、警紀等警務督察工作。承擔協助管理各縣(市、區)司法局領導班子的相關工作。承擔市律師行業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1] 

韶關市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市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市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立法協調。
(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備案、解釋、立法後評估和全市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的監督、指導工作。組織開展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縣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辦理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應訴事務,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事務,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和下級政府的法律顧問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監督依法治理、法治創建、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指導調解工作。指導、監督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指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
(八)指導、監督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
(九)指導、監督公共法律服務工作,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統籌和佈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管理律師、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按權限負責本系統有關審計工作。
(十二)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各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三)管理韶關市強制隔離戒毒所。
(十四)完成韶關市委、市政府和廣東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