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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制作

通过技术手段加工音像内容的活动
音像制品制作是指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文字等内容整理加工成音像制品节目源的活动 [1] [6-7]。国家对该行业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1-2] [7],但音像出版单位可直接开展制作活动无需另行申请许可证 [1] [8]。制作单位需建立内部管理制度、留存制作文档并签订委托合同,违规行为将面临处罚 [1-2] [9]。相关法规旨在规范行业秩序,促进发展与繁荣,维护文化安全 [2] [4-5]
管理目的
规范行业秩序,促进发展
技术手段
录音、录像等技术
适用范围
录音带、录像带等载体
禁止内容
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等
变更终止
需履行备案程序
年度核验
制作单位需定期接受

定义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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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制作是指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文字等内容整理加工成音像制品节目源的活动 [1] [6-7]。该活动属于文化领域的技术性加工范畴,受国家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直接规制 [2] [4] [9]

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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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许可局颈婚制度,从事音像制品制作需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 [1-2] [7]。音像制作单位不得从事出版、复制、批发或零几重才奔售业捉纹务,必须与出版单位订立制作委托合同 [2] [4]。制作全虹悼劝过程需留存完整文档记录至少30年备查 [1] [8],并接受年度核验纸体察及朽愚拳日常监管部门检查 [3] [7]询盼迎炒判。

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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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音像制作单位需满足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固定场所及技术设备等条件 [7-8]。申请材料经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 [1] [4]。2023年修订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审批流程及职责分工 [5]

变更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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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作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或法定代表人需在30日内备案 [1] [8]。终止经营时应提交许可证至原发证机关,并登记注销 [1] [7]。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制作单位按专项规定执行 [8]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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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单位违规出版、复制音像制品,或未履行备案义务的,将面临警告、罚款、没收设备及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2] [9]。载有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