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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維

(北宋大臣、詩人)

鎖定
韓維(1017年—1098年8月24日 [33]  ),字持國,潁昌(今河南許昌)人 [28]  。北宋大臣、詩人,韓億第五子,韓絳韓縝的兄弟。
韓維以父蔭為將作監主簿。至和二年(1055年),富弼安撫河東,闢韓維為幕府。後經歐陽修薦為檢討、知太常禮院。以秘閣校理通判涇州。時宋神宗封為淮陽郡王、穎王,韓維皆為王府記事參軍。宋英宗時為邇英殿侍講,進知制誥,知通進銀台司。宋神宗即位,除龍圖閣直學士,知汝州。數月後,召兼侍講、判太常寺。熙寧二年(1069年),遷翰林學士、知開封府。終神宗一朝,因與王安石政見不合,或以其兄韓絳入相之故,屢放外任,歷知襄州、河陽、許州。元祐元年(1086年),拜為門下侍郎。元祐二年(1087年),出知鄧州,不久改汝州。元祐七年(1092年),以太子少傅致仕。紹聖四年(1097年),降授左朝議大夫致仕。不久,又貶謫為崇信軍節度副使,在均州安置。元符元年(1098年),恢復以左朝議大夫之職致仕。同年,韓維卒於潁昌府宅第,享年八十二歲。 [1] 
韓維為人風節素高,疾惡如仇,向有鯁直之稱,於諸兄弟中最得賢名,名重當時。 [31]  韓維具有突出的文學才華,與王安石、司馬光呂公著被時人稱為“嘉祐四友”。所著《南陽集》中留存有大量詩詞文章,清新流暢,別有一番風韻。 [32] 
全    名
韓維
持國
所處時代
宋朝
民族族羣
漢人
出生地
潁昌
出生日期
1017年
逝世日期
1098年8月24日 [33] 
主要作品
《南陽集》
最高官職
門下侍郎

韓維人物生平

韓維早年經歷

天禧元年(1017年),韓維出生。 [10] 
景祐四年(1037年)十月,韓維與兄弟三人蔘加開封府鎖廳試,出榜時,四人都考中了,因為他們的父親是參知政事韓億,於是嘲謗並起。韓億上書宋仁宗,取消了韓維等人的殿試資格。 [11]  [12] 
景祐五年(1038年)韓維以父蔭補為將作監主簿。 [11]  [12] 
慶曆四年(1044年)八月十五日,韓億在京師去世。十一月,韓維同諸兄弟葬父母於許州長社縣嘉禾鄉先塋,隨後在許州服喪。 [11] 
慶曆六年(1046年)十一月,韓維服除,閉門不出仕 [11] 
皇祐三年(1051年),宰相文彥博向朝廷推薦韓維喜好學習和古禮,安於靜退召試學士院,韓維辭謝沒有去任職。 [13]  隨後被任命為國子監主簿 [11] 

韓維出任禮官

至和二年(1055年)二月,富弼任河東安撫使,在河東建置幕府,徵辟韓維為幕僚,管勾機宜文字(掌機密文件)。不久,富弼拜相,韓維亦隨之入京。八月十四日,被任命為史館檢討。隨後又在史館修撰歐陽修的推薦下,知太常禮院 [11]  [14] 
嘉祐四年(1059年)四月十九日,已經致仕的司徒陳執中去世,議其諡號,韓維認為:後宮張貴妃去世時在皇儀殿辦理喪事、追位冊封號,都是陳執中所建議,使朝廷有非禮之舉,請求諡號為“榮靈”。但最終宋仁宗採納了判太常寺孫抃的建議,將其諡號定為“恭”,韓維説:“向君主責難叫作恭,陳執中憑藉什麼能享受這個諡號呢?”因宋仁宗未採納其建議,韓維請求免去其知禮院之職。但宋仁宗沒有同意。 [11]  六月六日,宋仁宗下詔讓禮官集議袷祭時太祖的祭祀方位。韓維認為祭祀應東向位,虛室而侍太祖。韓維與同僚張洞又請求將孝惠、孝章、淑德、章懷四皇后另置家廟祭祀,不合祭,但宋仁宗沒有同意。而温成皇后建廟使用音樂,韓維認為不合禮儀,請求全部免去,宋仁宗同意了。 [11]  [15] 
嘉祐五年(1060年),約在該年前後,韓維再次請求免去其知禮院之職,宋仁宗同意了,讓他以秘閣校理通判涇州。 [11]  [15] 

韓維累遷升官

嘉祐八年(1063年)三月二十九日,宋仁宗駕崩,宋英宗即位。九月十三日,封趙頊為淮陽郡王。九月二十四日,韓維被任命為太子中允集賢校理史館檢討,為太常丞,充淮陽郡王府記室參軍。十二月十三日,命韓維以秘閣校理兼充檢討官。 [11]  [16] 
治平元年(1064年)六月五日,趙頊由淮陽郡王進封潁王。六月二十四日,韓維又被任命為直集賢院、諸王府記室參軍。 [11]  潁王每次有事諮詢,韓維都會悉心回答,至於拜謝立起進退的表情,都體現了他的氣節。他曾經與潁王議論天下事,談到功名,韓維説:“聖人的功名,因事才可顯見,不能有獲取功名之心。” [17]  十二月十五日,韓維與宋敏求同修起居注,任邇英殿侍講。 [11] 
治平二年(1065年),韓維遷任右正言知制誥,賜三品服,知通進銀台司,兼門下封駁事。八月二十八日,韓維以知制誥身份,同宋敏求同修仁宗實錄。九月十二日,舉行制科,韓維任考官。 [18] 
治平三年(1066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潁王被冊封為皇太子,韓維兼太子右庶子,判尚書兵部。 [18] 
治平四年(1067年)正月八日,宋英宗駕崩,宋神宗即位。韓維遷起居舍人。韓維進言説:“各位執事都有各自的職責,應當各負其責,如果互相代替行事,是最失體的事。天下大事不能倉猝辦理,人君所建立的各項制度,自然有先有後。”於是向宋神宗解釋滕文公孟子居喪之禮,推論後世禮儀的變化,以便伸張規諫之風,宋神宗都認為好而加以採納,並升韓維為龍圖閣直學士 [18]  [19]  正月二十五日,韓維與邵亢並權同知貢舉。五月十一日,在韓維的請求下,允其出知潁州。還未成行,改為出知汝州。約同年末,韓維被召還,命其修撰英宗皇帝實錄,兼侍講,判司農、太常。 [18] 
熙寧二年(1069年)五月,韓維以龍圖閣直學士兼充宗正寺修玉牒官。六月,判吏部流內銓。八月,任翰林學士。九月,權知開封府。 [18] 
熙寧三年(1070年)四月八日,韓維仍權知開封府,權御史中丞馮京知開封府。四月十七日,韓維復權知開封府,馮京權御史中丞。九月,任制科詳定官 [18] 
熙寧四年(1071年)四月十八日,韓維自翰林學士,兼翰林侍講學士劉庠接替韓維權知開封府。後又權判尚書都省 [18] 

韓維出知地方

熙寧五年(1072年)二月十三日,韓維自翰林學士兼侍講學士、禮部郎中,為吏部郎中、兼侍讀學士。四五月間,韓維兼充羣牧使。七月二十八日,在韓維的請求下,改其為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出知襄州。 [18] 
熙寧六年(1073年)二月,韓維自襄州改知許州。 [18] 
熙寧七年(1074年)二月四日,韓維改任翰林學士承旨,兼侍讀學士、知制誥、知通進銀台司兼門下封駁事。五月十六日,改任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龍圖閣學士、出知河陽。十一月六日,被罷去端明殿學士。 [18] 
熙寧八年(1075年)十月二十九日,韓維復為端明殿學士。 [18] 
熙寧九年(1076年)二月,韓維改知許州。 [18] 
元豐三年(1080年)正月九日,升許州為潁昌府,韓維任知府。九月二十六日,韓維由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龍圖閣學士、右諫議大夫,改為通議大夫資政殿學士 [18] 
元豐四年(1081年)四月十二日,韓維改知定州。六月十三日,復知潁昌。 [18] 
元豐六年(1083年)四月十九日,韓維改為提舉西京嵩山崇福宮 [18] 
元豐八年(1085年)六月十四日,韓維起知陳州,遷正議大夫。未成行,召赴闕。七月十二日,韓維以資政殿學士,兼侍讀學士,仍提舉中太一宮並集禧觀事。十月十八日,韓維加資政殿大學士,仍依守尚書例給俸廩 [20] 
元祐元年(1086年)二月二十八日,下詔命韓維與呂大防孫永範純仁一同詳定役法,韓維序班在尚書之上。五月一日,韓維兼侍講守門下侍郎。五月六日,韓維為明堂儀仗使。七月二十八日,韓維改為明堂禮儀使。九月六日,封韓維為門下侍郎,封贈其三代及已故妻子蘇氏、現妻子張氏。 [20] 
元祐二年(1087年)七月十五日,因受彈劾,宋哲宗下詔韓維以資政殿大學士、出知鄧州,但詔命被曾肇封還。七月二十二日,韓維正式以資政殿大學士、出知鄧州。八月二十一日,韓維改知汝州。 [20] 
元祐三年(1088年),韓維數次上表請求致仕,三月十七日,改為提舉西京嵩山崇福宮。 [20] 
元祐五年(1090年)六月二十六日,韓維再次出知潁昌府。 [20] 

韓維致仕去世

元祐六年(1091年),韓維數次上表請求致仕。 [20] 
元祐七年(1092年)三月十八日,韓維以太子少傅致仕,致仕後,居住在潁昌府。十一月十四日,宋哲宗在南郊合祭天地。推恩敍封韓維諸子。 [20] 
元祐九年(1094年),宋哲宗親政後,起用新黨而逐元祐舊黨。韓維亦在舊黨之列,因已致仕,七月十八日下詔不再追究。 [20] 
紹聖四年(1097年)二月四日,韓維被追奪致仕時子孫親屬所得蔭補恩例。二月二十五日,降授左朝議大夫致仕。五月二十四日,再貶謫為崇信軍節度副使,在均州安置。他的幾個兒子請求朝廷給予官爵,讓父親住在故里。宋哲宗看了上奏後感到哀傷,就答應了他們的請求。 [20]  [21] 
元符元年(1098年)五月,恢復韓維以左朝議大夫之職致仕,讓其一子宮觀差遣。七月二十五日(8月24日),韓維卒於潁昌府宅第,享年八十二歲。 [20]  [33] 
元符二年(1099年)七月十四日,葬於潁昌府長社縣嘉禾鄉靈井裏。 [20] 

韓維身後榮辱

元符三年(1100年)正月,宋哲宗駕崩,宋徽宗即位。五月二十三日,因韓忠彥、曾肇所請,追復文彥博司馬光呂公著、韓維等三十三人官職。五月二十五日,追復資政殿大學士、太子少傅。推恩子孫。 [20] 
崇寧元年(1102年)五月二十一日,宋徽宗追貶司馬光等,但韓維、孫固因為是宋神宗潛邸舊臣,已復職名及贈官特免追奪。九月十七日,蔡京奉命立元祐黨人碑,韓維列“文臣曾任執政官”第十四。 [20] 
崇寧三年(1104年)六月三日,因原元祐黨籍不分三等,詔命重定黨籍,得三百零九人。韓維列“文臣曾任宰臣執政官”第十六。 [20] 
大觀二年(1108年)六月十九日,宋徽宗下詔韓維等九十五人移出元祐黨籍。 [20] 

韓維主要影響

韓維政治

韓維一生,歷仕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四朝,一生深陷黨爭之中,宦海生涯幾度沉浮。其為官剛正有度,進止有法,清正不求浮名: [22] 
  • 在禮院任職期間,韓維處事謹遵禮制,剛直謹嚴,對朝中不合禮法之事常大膽諫言,予以駁正。 [22] 
  • 韓維與王安石私交頗深,對其甚是欣賞,並多次向宋神宗舉薦。王安石後來之所以被宋神宗重用,和韓維的大力推薦有很大關係。 [22] 
  • 元祐元年(1086年),更役法,朝廷命韓維與司馬光一起以先朝老臣的身份主持“元祐更化”。更化之始,多有奸邪小人屈意奉和,韓維明察秋毫,對奸邪小人惡而劾之。司馬光欲廢王安石《三經新義》,韓維提出王安石經義之説有可取之處,當使其與先儒之説並行,論者服其平。 [22] 

韓維詩歌

韓維的詩歌質樸自然,清新流暢,內容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有遊覽觀光,寫景描物,贈答唱和,也有狀物抒情、針砭時弊、書寫胸臆。 [25] 
師法陶體、崇尚平淡
打造“平淡邃美”的詩歌韻味,營造“清幽淡遠”的意境氛圍是韓維詩歌創作的自覺追求,這種詩學觀點體現在詩歌創作中便是對陶體的推崇與仿效。韓維曾對陶淵明詩下過研習的功夫,對陶詩的平淡美學價值有清醒的理性認識,並奉之為詩美的極致。 [27] 
在個別語句上,韓維直接借用陶淵明的詩句,用陶典故亦復如此,少做曲折變化,如: [27] 
結廬在人境,而無車與馬。《次韻謝尉公靖同遊北園五首》
出憎車馬喧,坐厭名利語。《同晏著作飲薛園坐中賦
淵明亦有言,誤落塵網間。《次韻答和樂道侍讀給事
少乏四方誌,所懷在林丘。《入都席上答曼叔見送
陶公愛佳節,對菊愁空杯。《鄰幾舍對菊無酒
知君未放狂心歇,興在陶公漉酒巾。《寄致仕李洵大夫
前四首借用或者化用陶詩的語句,淺顯而自然,字裏行間無不透露着陶詩的風味。後兩則詩一則把陶淵明與菊花並舉,孤高自矜的菊花早已成為陶淵明的象徵,韓維以此表達了對陶淵明人格的傾慕;後一則的典故來源於《宋書·陶潛傳》:“郡將侯潛,值得酒熟,取頭上葛巾漉(過濾)酒,畢,還復著之。”一個愛酒成癖,嗜酒為榮,真率超脱的隱者形象躍然紙上。韓維在刻畫陶淵明以飲酒為榮的時候,讀者依稀可以看到詩人自己的影子,韓維性喜酒,在這一點上詩人與陶淵明是相通的,詩人借酒潛入了陶淵明的靈魂。 [27] 
當然,韓維對陶詩的效仿絕對不僅僅停留在言語、句式、語調等表面形式的模仿,更多的是對陶詩平淡邃美的詩歌意境的追逐。韓維在《覽梅聖俞詩編》中説到:“中有沖淡意,要以心志窮。”此詩雖是對梅堯臣詩歌的讚歎,但也表現出韓維對平淡詩風的見解,詩歌風格是和人的品性密切相關的,要使詩歌體現出“古淡舒暢”的風格,需是深遠內涵和平淡形式的自然完美統一。韓維的詩歌,語言看似平易淺顯,實則造語惟工;詩歌意境上力求“含不盡之意見於言外”,給人以無盡的回味。 [27] 
推崇杜體、關注現實
韓維對杜甫亦是非常傾慕的,他指出杜詩的題材多是“高言大義”,詩歌情感深厚濃郁,給人以強烈的審美感受,並對杜詩的地位給予了極高的評價。詩人對疆土日狹和國運日蹙的憂患意識,是與杜甫其人的憂國憂民和杜詩悲天憫人的情懷相一致的。杜詩中那種可貴的社會正義感和歷史使命感,深深地感染了韓維。他在詩歌創作中也自覺地仿效杜體。自稱“題詩高揖杜陵翁”(《和永叔雪》),如《又靈溝道中》: [27] 
春風來無跡,泱莽天地和。
羣生樂時陽,眾鳥舞且歌。
嗟爾道旁叟,寒餒獨見羅。
短席不自蔽,皮骨撐枯柯。
呼童問所以,口噤不能哦。
所見且如此,況餘生齒多。
吾聞古三代,仁術固匪他。
老幼孤洎疾,餼養平不頗。
斯道久寂寞,吾悲其奈何。
此詩描寫道旁老叟,滲透着詩人濃烈的憂民情懷,這與杜詩“三吏”“三別”中所體現出的那種風格是極其相似的。在詩歌表現手法上,也借鑑了杜詩敍述、議論相結合的方式,借事感懷,反映了廣大民眾的生活和遭遇,表達了詩人對他們的關愛和同情,是頗得杜味的。 [27] 
在韓維現存的詩歌中還有明確標明效杜的篇章,如《擬杜子美體賦夏日閒居三章》、《和晏相公泛南湖韋家園過西溪至許家園(效杜子美體)》。但這些作品對杜詩的效仿多停留在表面的模仿上,並未得到杜詩之精髓。因此,韓維雖傾慕杜甫的人格精神,認識到了杜詩內容宏大、筆力遒勁的藝術風格,但因為其才學有限,仿杜的詩作藝術成就並不突出。 [27] 
散文化的表現方式
韓維的詩歌體現出鮮明的散文化傾向,句式自由,形式活潑,既保留了詩歌的韻味,又注入了散文的活力。其《和仲異在高陽日作詩見懷而不見寄》: [27] 
常記當年並馬鞍,翛然無事世塵間。
獨憐交契如君少,仍喜官曹共我閒。
卻顧舊遊空歲月,欲傳佳句邈河關。
從今會合尤須數,此別相看鬢已斑。
這是一首整飭的七律,詩歌在敍述中遵循一定的時間順序,先是回憶曾經在一起的心性相投的過往歲月,接着描寫相隔兩地友人不得相見的苦悶,再描繪此次相見已是兩鬢斑白,最後更是設想將來相會無多,整首詩按照散文的敍述結構組織行文。同時,詩中有“常”“獨”“仍”“卻”“欲”“猶”“已”這樣非標示物象的語助詞,使全詩疏朗流暢、意脈連貫。 [27] 
再如《新植西軒》:
誰謂我圃隘,載插尚盈畝。築軒西臨兑,規地北佔酉。
陽條散繁華,怒甲擎故朽。封培童僕勞,窺看孩稚走。
雖非觀遊盛,要是吾廬有。壤疏人力薄,開發定遲後。
所賴春風意,與物無薄厚。居閒日蕭散,對此自成偶。
問我何所為,卦象觀六九。問誰之與處,達者二三友。
為生昧機利,於事寡營取。但願花常好,酌我樽中酒。
此詩在造語上將散文句式巧妙的融合在詩歌中,把日常言語穿插在詩句中,化俗為雅,“要是吾廬有”“所賴春風意”“問我何所為”“問誰之與處”這些出現在日常生活中的俗語、口語進入了詩歌殿堂。這些語句的出現極大地補充了詩歌所需要的語言材料,擴展了詩歌語言的表意能力,以其非詩化的形態帶來一種新鮮的刺激力。 [27] 
除了運用散文的句式和語詞,韓維在詩中還嫺熟地運用了虛詞,這些詞語的存在,使詩歌更加的靈活,更具散文美。如“豈在蓬蓽徵,為子駐徵鞍”(《送樊進士歸寧》)、“勿為少別唸,且為會合喜。為我謝親友,黃鵠今舉矣”(《送八哥入都》)、“即此之吾生,安知慕箕潁”(《九日客散西軒》)、“嗟我獨不飲,奈此天運為”(《騏驥池上與衝卿同賦》)、“豈無蛇蜮潛,但見沙水清”(《寒穴》)、“使君名是庵,可謂善自謀。”(《寄題黃州德厚庵》)、“流景又逢黃菊節,狂歡猶記紫荊春”(《寄李公達》)、“乍憐老竹梢雲碧,已見新梨着露紅”(《和三兄晚飲》)、“向晚低雲還作雨,稍寒飛雪又隨風”(《後園雜花特獻輒書呈子華兄》)。 [27] 
這些虛詞在詩中起到了貫穿意脈的邏輯作用,使全詩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顯示了宋詩意義之曲折、層次之豐富、語脈之聯屬的特點。 [27] 

韓維歷史評價

陳襄:器質方重,學亦醇正,知盡心性理之説,得道於內,則可以應物於外矣。 [3] 
範祖禹:韓維風節素高,奸邪畏之。若召維以經筵之職,物論必大以為愜。 [2] 
宋神宗:維以文學進,及任煩劇,而皆稱職,可謂得人矣。 [26] 
鮮于綽:公純明剛大,恭儉篤實,學問深博,究極道德性命之歸,持心不欺,終身無一妄語。貌莊而氣和,望之者知其為盛德君子也。文章典麗温雅,在王府掌兩宮牘奏,應用敏妙。英宗稱之曰:“記室之文甚善。”典司詞掖,紬繹信史,有古人之風。要其為詔誥,務宣導上旨,盡訓敕之意。自為責躬詔,四方迄今傳誦。……其為詩,句法謹嚴,平淡清遠,有陶淵明、韋蘇州氣格。(《韓維行狀》) [31] 
沈晦:①清夷剛正,高潔靜直,雖燕居不妄言笑,見者肅然。其操履施為,常持天下之正,元祐人物論清正剛直,必以司馬温公外祖為稱首。②履道不苟合,守正不少屈,求退不願富貴,不肯撓毫髮以就功名。(《南陽集跋》) [22] 
葉夢得:韓持國雖剛果特立,風節凜然,而情致風流,絕出流輩。(《石林詩話》) [24] 
王稱:昔袁安未嘗以贓罪鞫人,史氏以其仁心,足以覃乎後昆。韓億不悦捃人小過,而君子知其後必大,皆盛德事也。億有子位公府,而行各有適。絳適於同,維適於正,縝適於嚴。嗚呼,維其賢哉! [4] 
吳之振:維同時唱和者為聖俞(梅堯臣)、永叔(歐陽修),其深遠不及聖俞,温潤不及永叔,然古淡疏暢,故足為兩家之鼓吹也。(《宋詩鈔》) [5] 

韓維人際關係

據現有文獻,可考見的韓氏始祖乃韓億曾祖父韓惟忠,然僅知其姓名,無史事可籍,李清臣所撰《韓太保惟忠墓表》也僅記載了韓億及韓絳兄弟貴顯後對韓惟忠諸先世的封贈情況。可知韓氏原為普通平民,通過科舉才步入仕宦大族之列。 [6] 
桐木韓氏世系表
第一代
第二代
第三代
第四代
第五代
第六代
第七代
韓億(先 後有兩位夫人蒲氏、王氏)
韓綱(蒲氏生,官至尚書水部員外郎)
韓宗彥(累遷尚書兵部員外郎、判三司、鹽鐵勾院)




韓綜(王氏生,官至刑部員外郎、知制誥)
韓宗道(累官太中大夫 、寶文閣直學士)
韓璩



韓環(官至河南府軍巡判官)



韓珙(官至承務郎)



韓宗良(官至司農寺主簿)




韓宗直(官至大理寺丞)




韓氏(嫁劉攽




韓氏(嫁胥元衡)




韓氏(嫁蘇注)




韓氏(嫁王景華)




韓氏(嫁錢長卿)




韓氏




韓氏




韓絳(王氏生,先後兩度拜相,後以司空、檢校太尉致仕)
韓宗師(官至權兵部侍郎、集賢殿修撰)




韓宗古(官至大理寺丞 、集賢校理 、判官告院)




韓繹(王氏生,累官職方員外郎)
韓宗哲(官大理寺丞、承議郎、祁州通判、鎮戎軍通 判、大名府通判)




韓宗弼(官至太常寺太祝)




韓宗敏(官至秘書省校書郎)




韓宗謹(早死無後)




韓氏(嫁範紳)




韓維(王氏生)
韓宗儒(官至大理寺丞)




韓宗文(官至大理寺主簿、光祿丞)
韓瑨(歷任保州、宿州、鄧州通判)
韓冕(曾為通判)
韓元龍(累遷 直龍圖閣、浙 西提點刑獄)
韓沆(官奉議郎、提轄行在榷貨務都茶場)
韓元吉(官至吏部尚書)
韓淲(官平江府屬官)
韓宗質(官至將作監主簿、承務郎)




韓氏(嫁楊景略




韓氏(嫁母軻)




韓氏(嫁劉熊)




韓氏(嫁沈隆嗣)




韓氏(嫁丁恂)




韓氏(嫁王實)




韓縝(王氏生,官至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以太子太保致仕)
韓宗恕(官至大理寺丞、金鄉宰)
韓珉(官至朝奉郎、新通判鄭州)



韓琢(官至文林郎、廣濟軍司户曹事)



韓琇(官至迪功郎)



韓宗武(累官太中大夫)
韓璆(官至奉直大夫、通判沼州,贈朝議大夫)
韓黯(累遷至右承議郎)
韓元鼎

韓元龜

韓宗魯(官至太常寺太祝)




韓宗矩(官至將 作監主簿)




韓緯(王氏生,官比部郎 中、知解州,贈右光祿大夫)
韓宗厚(官至承議郎)
韓理(官至太廟齋郎)



韓珫(官至郊社齋郎)



韓瑛(未出仕)



韓璣(未出仕)



韓緬(王氏生,官至太常寺太祝 )

韓瓘(官至朝奉大夫)



韓氏





韓氏





韓氏





韓氏





韓氏





韓氏





(以上參考資料) [6]  [7-9]  [20] 

韓維主要作品

韓維現有《南陽集》三十卷傳世,因韓維嘗封南陽郡公,故以名集。《南陽集》宋以後不見有復刻本,現在所傳均為明、清抄本,據今人相關考證,將《南陽集》現存主要鈔本簡略整理如下:明祁氏澹生堂本,現存最早的鈔本,正集三十卷,附錄一卷,裝訂為十六冊,《行狀》已脱去,現藏上海圖書館。清丁氏鈔本,詩十四卷,內外製四卷,王邸記室三卷,中闕一卷,奏議五卷,表章、雜文、碑誌三卷,手簡、歌詞一卷,附錄一卷,丁丙跋,現藏南京圖書館。清陸心源鈔本,依東陽刊本體例,卷二十九補有《程伯淳墓誌》,現藏於日本靜嘉堂文庫。文淵閣四庫全書本,依江蘇採進本,詩十四卷,《內製》一卷,《外製》三卷,《王邸記室》二卷,《奏議》五卷,表章、雜文、碑誌各一卷,手簡歌詞共一卷、附錄一卷,現藏台北故宮博物院。 [23] 

韓維人物爭議

現有資料記載韓維的籍貫,有兩種説法:即開封雍丘(今河南杞縣) [29]  和潁昌(今河南許昌) [30]  。其實韓氏先世為真定靈壽(今河北靈壽縣)人,但到了韓維祖父韓保樞這一代,就已經遷徙開封雍丘。不過,韓家於開封雍丘的時間其實不長。韓維父親韓億將父葬於許州長社縣嘉禾鄉,是韓氏遷徙許州的最初緣由。但韓億並未立即在許州居住,而是在開封營造了宅第,到了致仕後,為了更好地祭掃先墳(其時僅有韓保樞之墓),遂營居於許,但將徙而薨,諸子從其心願,將之葬於許州先墳,並在許州新宅守孝,後遂定居下來。其後韓氏子孫都葬於許州祖墳,許州成為他們的故里。 [28] 

韓維史料索引

關於韓維的生平,主要參見宋鮮于綽的《韓維行狀》 [31]  、宋杜大珪《名臣碑傳琬琰之集》下卷一七根據當時《實錄》所收《韓侍郎維傳》、宋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以及《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 [4] 
參考資料
  • 1.    吳冰妮.韓維學行考略[J].中國典籍與文化,2009(02):20-28.
  • 2.    《宋史全文·卷十三下》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11-07]
  • 3.    曾棗莊,劉琳主編;四川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編.全宋文 第25冊:巴蜀書社,1992.06:第329頁
  • 4.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04-14]
  • 5.    金性堯著.金性堯選宋詩三百首:北京聯合出版公司,2017.03:第83頁
  • 6.    楊恆平.宋代桐木韓氏家族世系考述[J].黃山學院學報, 2011, 13(4):49-52.
  • 7.    包菊香. 韓維年譜及雜考[D]. 北京:北京大學,2006.第2-3頁.
  • 8.    胡可先著.宋代詩詞實證研究:浙江大學出版社,2019.07:第35頁
  • 9.    包菊香. 韓維年譜及雜考[D]. 北京:北京大學,2006.第7頁.
  • 10.    包菊香. 韓維年譜及雜考[D]. 北京:北京大學,2006.第9頁.
  • 11.    包菊香. 韓維年譜及雜考[D]. 北京:北京大學,2006.第15-32頁.
  • 12.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以進士奏名禮部,方億輔政,不肯試大廷,受蔭入官。
  • 13.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宰相薦其好古嗜學,安於靜退,召試學士院,辭不就。
  • 14.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富弼闢河東幕府,史館修撰歐陽修薦為檢討、知太常禮院。
  • 15.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禮官議祫享東向位,維請虛室以待太祖。温成後立廟用樂,維以為不如禮,請一切裁去。議陳執中諡,以為張貴妃治喪皇儀殿、追冊位號,皆執中所建,宜曰榮靈。詔諡曰恭,維曰:"責難於君謂之恭,執中何以得此?"議訖不行,乞罷禮院。以秘閣校理通判涇州。
  • 16.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神宗封淮陽郡王、潁王,維皆為記室參軍。
  • 17.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王每事諮訪,維悉心以對,至拜起進趨之容,皆陳其節。嘗與論天下事,語及功名。維曰:"聖人功名,因事始見,不可有功名心。"王拱手稱善。
  • 18.    包菊香. 韓維年譜及雜考[D]. 北京:北京大學,2006.第33-46頁.
  • 19.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神宗即位,維進言:"百執事各有職位,當責任,若代之行事,最為失體。天下大事不可猝為,人君設施,自有先後。"因釋滕文公問孟子居喪之禮,推後世禮文之變,以伸規諷,帝皆嘉納。除龍圖閣直學士。
  • 20.    包菊香. 韓維年譜及雜考[D]. 北京:北京大學,2006.第48-61頁.
  • 21.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紹聖中,坐元祐黨,降左朝議大夫,再謫崇信軍節度副使,均州安置。諸子乞納官爵,聽父里居。哲宗覽奏惻然,許之。
  • 22.    徐瑩. 韓維及其詩歌研究[D]. 山東:山東師範大學,2010. 第14-19頁.
  • 23.    徐瑩. 韓維及其詩歌研究[D]. 山東:山東師範大學,2010. 第30-31頁.
  • 24.    李金闖. 韓維研究[D]. 河北:河北大學,2009. 第48頁.
  • 25.    李金闖. 韓維研究[D]. 河北:河北大學,2009. 第45頁.
  • 26.    徐瑩. 韓維及其詩歌研究[D]. 山東:山東師範大學,2010. 第51頁.
  • 27.    徐瑩. 韓維及其詩歌研究[D]. 山東:山東師範大學,2010. 第44-49頁.
  • 28.    包菊香. 韓維年譜及雜考[D]. 北京:北京大學,2006.第5-6頁.
  • 29.    孫克強主編.況周頤典評唐宋詞:大象出版社,2019.11:第69頁
  • 30.    張福清校注.北宋戲謔詩校注:暨南大學出版社,2020.10:第53頁
  • 31.    包菊香. 韓維年譜及雜考[D]. 北京:北京大學,2006.第62.
  • 32.    李金闖. 韓維研究[D]. 河北:河北大學,2009. 第55頁.
  • 33.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〇〇:七月二十五日辛未“左朝議大夫致仕韓維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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