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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絳
鎖定
- 全 名
- 韓絳
- 字
- 子華
- 諡 號
- 獻肅
- 封 號
- 康國公
- 所處時代
- 北宋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開封雍丘
- 出生日期
- 1012年
- 逝世日期
- 1088年4月3日(有爭議,詳見人物爭議目錄) [7] [36]
- 最高官職
- 司空、檢校太尉
韓絳人物生平
韓絳探花入仕
景祐四年(1037年)十月,韓絳與兄弟三人蔘加開封府鎖廳試,出榜時,四人都考中了,因為他們的父親是參知政事韓億,於是嘲謗並起。韓億上書宋仁宗,取消了韓絳等人的殿試資格。
[17]
後以父蔭補為太廟齋郎,累遷為大理評事。
[18]
韓絳一路升遷
慶曆七年(1047年)初春,韓絳與韓綜、韓繹、韓縝共同進京,
[20]
召試於學士院,任命為太常丞、直集賢院,同知太常禮院。當時太廟有祭祀活動時,百官需要入廟習儀。韓絳上書説:“習儀有贊唱登降的繁瑣流程,而神主在裏面,這是不敬。應該把百官習儀放在他處。”宋仁宗同意後下詔令給尚書省,命令把這件事設為律令。
[22]
此後,韓絳出任開封府推官,賜緋衣銀魚。
[26]
當時有個叫冷青的男子,胡説稱他的母親曾在後宮得到宋仁宗的寵幸,懷孕後生下自己,府吏認為這是狂言,上奏將其流放汝州。韓絳説,把他留在京外將迷惑民眾。追究徹查後,原來是他母親曾在宮禁中執役,嫁給冷緒,生下一女後,才生下冷青,於是將冷青斬首棄市。
[23]
皇祐三年(1051年),韓絳任户部判官、太常博士、直集賢院。八月,江南發生饑荒,韓絳為體量安撫使,到任後他實行方便老百姓的措施數十條。宣州守臣廖詢貪污殘暴不守法度,韓絳將其交付官吏依法治理,百姓十分高興。
[24]
[25]
韓絳任職台諫
皇祐四年(1052年)三月,韓絳自江南安撫還京。八月,以太常博士、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判鹽鐵勾院,為契丹正旦使。九月,韓絳回京,為右正言。宋仁宗對韓絳説:“任用你做諫官是我決定的,你凡是論事,不宜過激,應該保存朝廷大體,使之切實可行,不要讓我成為不聽從諫言的君主。”
[24]
[27]
皇祐五年(1053年)七月,道士趙清貺曾出入宰相龐籍家,後因被人告發賄賂之事,被開封府杖罰後流放,並死於途中。韓絳上言説是龐籍暗示開封府殺死了趙清貺,結果龐籍與開封府府尹一同被貶。九月,入內都都知王守忠兼判內侍省,韓絳上言道:“判的名稱太重,況且宋朝開國以來,從沒有宦官兼判兩省的。”於是宋仁宗下詔從此不再讓宦官兼判兩省。十月,剛被貶不久的龐籍與開封府府尹又被遷升任用,韓絳堅決反對不成,於是居家待罪。宋仁宗派使者上門慰問他,解除了他右正言之職,轉而任命他為禮部員外郎。
[24]
[28]
韓絳宦海沉浮
嘉祐元年(1056年),黃河在商胡決口,朝廷採用李仲昌的建議,開通六塔河泄洪,結果水患更加嚴重。於是朝廷在六月,任命韓絳為河北體量安撫使安撫河北。因為宰相器重李仲昌,別人都不敢對他提出異議。但韓絳卻彈劾李仲昌敗壞國家侵害老百姓,罪行不能寬恕,於是李仲昌被流放嶺南。九月,韓絳被任命為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韓絳沒有接受這個任命。於是讓他改知瀛州。翰林學士歐陽修以及同僚們説:“韓絳應在朝廷,不應該呆在瀛州。”於是讓他為翰林學士、御史中丞,知諫院,糾察在京刑獄。
[24]
[29]
韓絳攻略西夏
熙寧三年(1070年)四月,韓絳拜為參知政事。九月,西夏人進犯邊境,韓絳請求巡視邊防,王安石也請求前往。韓絳説:“朝廷正依賴王安石,應當我去。”於是朝廷任命韓絳為陝西宣撫使。前線所有事情都不需要稟報朝廷後再做處理,讓其便宜行事,並授以空名告敕,可以自行任命官吏。十一月,韓絳兼任河東宣撫使。十二月,韓絳與王安石並同中書門下。隨後,宋神宗遣使封韓絳為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並賜手札勉勵。
[30]
[32]
熙寧四年(1071年)正月,韓絳命青澗城知府種諤在羅兀(一作囉兀)北部襲擊西夏軍隊,將其打得大敗。
[33]
韓絳向來不熟悉軍事,行動失常,選用蕃兵七個軍,用種諤的謀略,在羅兀築城,打算奪取橫山,命令各位將領聽從種諤的命令,對蕃兵賞賜優厚犒勞豐富,漢軍眾人都抱怨;又奪取漢軍騎兵的戰馬給予蕃兵,漢軍騎兵抱着馬頭哭泣。在羅兀築城後,又冒雪修築撫寧堡,調度混亂。不久兩座城堡被西夏軍攻陷,韓絳派遣各路出兵救援,結果慶州士兵發生了叛亂。朝廷被迫下詔退兵,放棄了羅兀城。三月,韓絳因此事受到責罰被罷相,以本官出知鄧州。
[31]
九月,封韓絳為觀文殿學士。韓絳連上十道奏章,乞求歸鄉為父母守墳。
[30]
韓絳拜相秉政
韓絳雖位在中書,但很多事情都因與呂惠卿爭執論辯而不能決斷,於是在熙寧八年(1075年)二月,韓絳暗中上奏宋神宗再次起用王安石為相,宋神宗同意了。王安石任宰相後,與韓絳有許多不一致的地方。有個叫劉佐的人,由於犯法被免職,王安石打算試用劉佐,韓絳不同意。在宋神宗面前商議不能決斷,韓絳就再次請求罷去他的相位,稱病不出門。宋神宗驚訝地説:“這是小事,何必這樣呢?”韓絳回答説:“小事情都不能決斷,又何況大事呢?”王安石上奏宋神宗建議驅逐劉佐,勉慰韓絳。於是宋神宗驅逐了劉佐,並遣使持手札慰問韓絳,於是韓絳復職。
[34]
八月,韓絳因論政與王安石多有不合,此前已經數次稱病,這是再次請求罷相。於是宋神宗讓其以禮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出知許州。
[30]
韓絳出知地方
元豐四年(1081年),韓絳改知潁昌府。不久,又讓韓絳任西太一宮使。六月,加韓絳為金紫光祿大夫、觀文殿學士,依然擔任西太一宮使。十一月,韓絳再次擔任建雄軍節度使、知河南府。
[30]
夏季,河南府突降暴雨,受災的百姓十分之五、六。韓絳發放糧食賑濟,圍繞全城修築堤防。數月後,又發生大水,老百姓因此而免除水患。
[2]
元豐八年(1085年)三月,宋神宗駕崩,宋哲宗繼位。韓絳改任鎮江軍節度使、封康國公。八月,韓絳加開府儀同三司,判大名府,兼北京留守。這時黃河小吳埽再次決堤,都水監建議在大名府城旁鑿渠,使其向東流至黃河下游的金堤,以分水勢。韓絳説:“這個計劃一定會失敗,白白浪費國力,而讓大名人流離失所,這不是治河良策。”他三次向朝廷上奏,最終得以罷修河渠。
[3]
[36]
韓絳致仕去世
韓絳主要影響
兼顧國體
韓絳注重政體建設,對宋代禮制多有完善。宋仁宗慶曆末年,韓絳同知太常禮院,朝廷有事於太廟,文武百官本應該入太廟練習入拜之儀。韓絳認為這是不敬,應該把百官習儀放在他處。宋仁宗非常贊同,便下詔讓尚書省將韓絳的意見頒佈為法令,遂成永制。
[39]
韓絳也極力維護宋王室的絕對權威和形象不受破壞。皇祐元年(1049年),一醫家子名叫冷青,自稱皇子,且言他的母親曾在後宮得到宋仁宗的寵幸而生了他,一時間,京師人議論紛紛,影響極壞。時任權知開封府的錢明逸捕之入府,卻不知該如何處理。諸臣認為冷青乃狂人一個,欲送汝州編管。韓絳認為不妥,便上書宋仁宗要求徹查,徹查後證明冷青撒謊,於是將冷青斬首。
[39]
重以民事
自江南安撫還,韓絳上奏宋仁宗,稱江西人口較多,賦役較重,州縣長吏多不得民心,希望朝廷能對州縣長吏嚴格要求。宋仁宗便下詔,對江西諸州、路、軍及縣官員升擢提出新要求。韓絳還認為鹽價過高,老百姓貧困不堪,因買不起鹽而無以食,其他諸路也如此言,於是原在慶曆初年由王琪等提出增加的江南、淮、兩浙、荊南六路案鹽錢,皆罷復舊。
[39]
錚錚諫臣
皇祐五年(1053年),齊州學究皇甫淵因捕獲賊子,按規定可獲賞錢,皇甫淵則表示願意以賞錢易一官。道士趙清貺,乃宰相龐籍的外甥,謊稱可替皇甫淵向龐籍説情。於是和堂吏一起收受皇甫淵的賄賂。皇甫淵多次到待漏院詢問,龐籍便讓他回齊州。有小吏將趙清貺等受賄事告訴了龐籍,龐籍便捕趙清貺送開封府審訊。趙清貺與堂吏皆坐贓刺配嶺外,行至許州,趙清既死於非命。韓絳力劾之,稱趙清貺之死乃龐籍私下暗示開封府杖殺滅口,且此事當付樞密院來受理,不應該中書省自行處置。宰相龐籍遂罷宰相職,以本官知鄆州。
[39]
嘉祐四年(1059年),呂溱知成德軍,因與興都轉運使李參不和,自己亦豪侈放任,簡於政事,奪兩官,降知和州。任御史中丞的韓絳及知諫院唐介等皆言對呂溱處理的太輕,數次上奏。與韓絳私交甚好的翰林學士歐陽修等為呂溱求情,希望能寬容一些。韓絳立即斷然反駁並又對歐陽修等一併彈劾,呂溱終罷其翰林侍讀學士、禮部郎中之職,分司西京。
[39]
嘉祐五年(1060年)二月,端懿公李良自知鄆州代還,除寧遠節度使、知澶州,李本“魯館名臣子,皇家外弟親”。韓絳言其碌而無功,“不當領旄鉞”,最終李良自以留後赴澶州。同年三月,客省使、眉州防禦使張亢初授河陽部署,韓絳上奏張亢之前守懷、衞二州時,貪橫不法,不可複用,於是貶為秘書監。
[39]
為民勤政
治平二年(1065年),韓絳以端明殿學士知成都府。當初張詠主成都府時,以代券給貧民,供之在春季糴米、秋季糴鹽,以惠貧户。時間一長,原給予貧民的代券皆落入富人之手。韓絳便消除舊籍,召集貧民重新給券,令每三年視百姓貧富程度進行重新分配,使得富人再無可逞之機,貧者也能夠同獲其利。蜀地本與蕃族相接壤,邊界之州民屢次在邊境上伐木,經常與蕃族發生紛爭,為避免引起雙方交兵,韓絳下令禁止邊州百姓在邊境上伐木,又派遣軍兵駐守蠶崖關,以斷絕蕃部與邊民的往來,僅開放威、茂二地供蕃族和邊民進行貿易,以消弭戰爭。有內侍借出使蜀地之機,與酒場吏主交易賣酒,讓加倍收取費用。韓絳上奏,務請嚴加禁約。宋英宗便以此敕內侍省著為令,而且每有內侍出行必加申戒。等到韓絳任三司使,又請以川峽四路之田穀輸常平倉,用以平抑物價,宋英宗對韓絳之為歎服不已。
[39]
倡言變法之先聲
一、行鄉户五則之法
宋朝因前代之制,以衙前役主官物,即主管運送官物或看管府庫糧倉或管理州郡長官廚房等。北宋中期以來,承平日久,科役日繁。韓絳安撫江南時,對此深有體會,便上書仁宗,極論里正衙前之弊,請行鄉户五則之法:“即是將民户應承擔衙前者以州(府、軍)為單位,以財產多少依次排為“五則”,即五等;同時將本州衙前役按重難程度分等,如第一等有十處,合用十人承擔,即排定第一等户一百户,其他等級衙前役也安排相應等第的民户及户數。”遂下三司頒佈實施五則之法,里正衙前之役始罷,州縣力役多所裁損,百姓得以休息。
[39]
[40]
二、首倡更役法之議
徭役之眾,乃宋之諸臣所共識。百姓千方百計來以逃避徭役,尤其是極為繁重的衙前之役,危害尤大,甚至產生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對趙宋統治極為不利。韓絳作為三司使,不可能等閒視之,結合安撫江南及知開封府時所見所聞,向朝廷奏論役繁之害。宋廷也意識到力役之繁的負面影響,便頒詔天下“詔中外臣庶條陳利害以聞。”自此,役法更議開始。後來,王安石變法中之免役法,即肇端於斯。
[39]
三、支持王安石變法
在變法實施的過程中,韓絳因役法事與王安石走到了一起,在奏論政事時,二人多站在同一立場。熙寧三年(1070年),宋神宗與輔臣們論及大使臣磨勘及常規差遣之事,欲付之三班。韓絳與王安石皆認為不如置審官西院專伺此職能。宋神宗與二人意見同,令置審官西院。
[39]
熙寧三年(1070年)六月,王安石的親信王韶提舉蕃部,不為王安石所喜的李師中不贊成王韶營田、市易之事,便奏請宋神宗,言其不便。王安石請宋神宗罷李師中,欲以郭逵代之,曾公亮、文彥博皆不同意,王安石又提出由竇舜卿來攝領,韓絳亦謂竇舜卿可使,宋神宗同意王安石與韓絳的意見,故以竇舜卿代之。可見,韓絳與王安石此時是同進退的,宋神宗也是支持他們。王安石因變法受阻罷相時,力薦韓絳代己為相。宋神宗便詔韓絳居東府第一位,當時被稱之以“傳法沙門”,繼續王安石未竟的變法事業。然而,呂惠卿對韓絳多次表示不滿,使其政事多有不暢。韓絳便奏請宋神宗讓王安石復相,也算是對王安石引薦他的回報。
[39]
韓絳歷史評價
蘇軾:出入四世,師表萬民。身任安危,位兼將相。永惟三宗眷遇之重,宜極一品褒崇之榮。(《賜新除檢校太尉守司空依前開府儀同三司致仕韓絳辭免恩命不允批答》)
[9]
範純仁:方嚴莊重,望其容貌,知其為大人、長者。而仁愛愷悌,即之益親,居家烝烝,友睦親族,內外無間。……立朝端方,剛毅任重,得大臣體。遇事果敢,臨義勇發,不為後顧。樂善疾惡出於天性,故其論奏雖一時有行與不行,而讀之皆知其心本出於忠義,感激而為之也。當時賢豪多出其門,其後往往至公相、列侍從。其未顯時而指以為賢者,尚多有也。雖高年家居,猶與賢士大夫終日宴樂不厭。(《司空康國韓公墓誌銘》)
[13]
王稱:韓億有子位公府,而行各有適:韓絳適於同,韓維適於正,韓縝適於嚴。嗚呼,韓維其賢哉。(《宋史》)
[10]
韓絳人際關係
關係 | 姓名 | 簡介 |
---|---|---|
曾祖 | 韓處均 | |
曾祖母 | 李氏 | 追封周國太夫人。 |
祖父 | 韓保樞 | 累贈太師、開府儀同三司、陳國公。 |
祖母 | 郭氏 | 追封陳國太夫人。 |
周氏 | 追封陳國太夫人。 | |
父親 | ||
母親 | 蒲氏 | 追封冀國太夫人。 |
王氏 | 太尉王旦之女,追封冀國太夫人。韓絳生母。 | |
兄長 | 慶曆中(1041年—1048年)知光化軍,官至尚書水部員外郎。 | |
(1008年—1052年),字仲文,天聖八年(1030年)進士及第,官至刑部員外郎、知制誥。 | ||
弟弟 | 韓繹 | 字仲連。至和元年(1054年),官秘書丞通判軍府兼管內勸農事提舉府學,累官職方員外郎。 |
(1017年—1098年),字持國,哲宗時拜門下侍郎,以太子少傅致仕,轉少師。後坐元祐黨籍,貶至崇信軍節度副使。 | ||
(1019年—1097年),字玉汝,慶曆二年(1042年)登進士第。哲宗立,拜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以太子太保致仕。 | ||
字文饒,官比部郎中、知解州,贈右光祿大夫。 | ||
官太常寺太祝 | ||
妻子 | 範氏 | 太子太傅範質的曾孫女,追封韓國夫人。 |
兒子 | 字傳道,集賢殿修撰、知河中府。 | |
官至大理寺丞 、集賢校理 、判官告院 | ||
女兒 | 韓氏 | 嫁進士範紳,早逝,追封仙居縣君。 |
孫子 | 承事郎。 | |
假承事郎。 |
韓絳主要作品
據李清臣《韓獻肅公絳忠弼之碑》載,韓絳“有《文集》八十卷,《奏議》四十五卷,《內外製》《宣撫經制錄》《治平會錄》總二十二卷,藏於家。”《宋史·藝文七》稱“韓絳《文集》五十卷,又《內外製集》十三卷,《奏議》三十卷”,又《宋史·藝文六》載“韓絳《宣撫經制錄》三卷。”與李氏説異,疑傳佈過程中有散佚,今皆不存。又《廬陵歸田錄》載“嘉祐二年,餘與端明韓子華、翰長王禹玉、侍讀範景仁、龍圖梅公儀,同知禮部貢舉,闢梅聖俞為小試官,……相與唱和,為古律歌詩一百七十餘篇,集為三卷。”考《通志》卷七十《藝文略八》有《嘉祐禮闈唱和集》三卷,即此集也,然《郡齋讀書志》《宋史·藝文志》等目錄書皆未載,於各人文集中則有其詩,《唱和集》今不存。《治平會計錄》六卷,曾單行於世,是書乃計算國家財政收支情況,使得朝廷能“以省不給之用”,今不存。韓絳與吳充合撰《樞密院時政記》十五卷,《宋史·藝文二》著錄,是書當韓絳為樞密副使時修,今不存。《宋崇聖寺碑銘》,元豐八年(1085年)立,韓絳撰文。至明朝弘治十四年(1501年),發洪水,碑沒於水。由此碑不存,碑文存於《太原縣誌 》卷五《集文》。
[42]
韓絳精擅書法,其跡雜見《羣玉堂法帖》中。又明趙琦美《鐵網珊瑚》雲:范文正公《伯夷頌》跋有韓絳書。存世書跡尚有《承師詩帖》《家餐帖》等。
[41]
此外,《全宋詩》卷三九四錄其詩十三首。
[11]
韓絳人物爭議
去世時間
關於韓絳的去世時間,共有三種説法:即元祐二年三月二日(1087年4月7日)
[6]
[36]
、元祐三年三月九日(1088年4月3日)
[7]
[36]
、元祐三年九月三日(1088年9月20日)
[8]
[37]
。包菊香在《韓維年譜及雜考》中認為,元祐三年(1088年)三月九日較為可靠,因為宋李燾輯《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〇九、清徐松輯《宋會要輯稿》四一之五都記載為“元祐三年三月九日”,而韓維四世孫韓元吉所著《桐陰舊話》雲:“韓康公……以元祐三年三月薨”,亦可為證。而《名臣碑傳琬琰集·韓獻肅公絳忠弼之碑》雲:“元祐三年九月三日薨於寢,享年七十七”,九月三日當為“三月九日”之誤。至於《司空康國韓公墓誌銘》雲:“元祐二年三月二日薨於第”則明顯有誤,因為《續資治通鑑長編》《宋史》中都有記載韓絳在元祐二年(1087年)的活動記錄,他不可能在當年去世。
[36]
[37]
籍貫
現有資料記載韓絳的籍貫,有兩種説法:即開封雍丘(今河南杞縣)和潁昌(今河南許昌)。其實韓氏先世為真定靈壽(今河北靈壽縣)人,但到了韓絳祖父韓保樞這一代,就已經遷徙開封雍丘。不過,韓家於開封雍丘的時間其實不長。韓絳父親韓億將父親葬於許州長社縣嘉禾鄉,是韓氏遷徙許州的最初緣由。但韓億並未立即在許州居住,而是在開封營造了宅第,到了致仕後,為了更好地祭掃先墳(其時僅有韓保樞之墓),遂營居於許,但將徙而薨,諸子從其心願,將之葬於許州先墳,並在許州新宅守孝,後遂定居下來。其後韓氏子孫都葬於許州祖墳,許州成為他們的故里。
[43]
韓絳史料索引
《名臣碑傳琬琰集·韓獻肅公絳忠弼之碑》
[14]
《東都事略·卷五十八·列傳四十一》
[14]
- 參考資料
-
- 1.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舉進士甲科,通判陳州。
- 2.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六年,知河南府。夏,大雨,伊、洛間民被溺者十五六。絳發廩振恤,環城築堤,數月,水復至,民賴以免。
- 3.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哲宗立,更鎮江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封康國公,為北京留守。河決小吳,都水議傍魏城鑿渠東趨金堤,役甚棘。絳言:“功必不成,徒耗費國力,而使魏人流徙,非計也。”三奏,訖罷之。
- 4.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元祐二年,請老,以司空、檢校太尉致仕。
- 5.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明年,卒,年七十七。贈太傅,諡曰獻肅。
- 6. 《司空康國韓公墓誌銘》:元祐二年三月二日薨於第,享年七十有七。
- 7. 《宋史·卷十七·本紀第十七》:(元祐)三年……三月丙辰,韓絳薨。
- 8. 《韓獻肅公絳忠弼之碑》:元佑三年九月三日薨於寢,享年七十七。兩宮臨奠,數厚賜。天子成服苑中,輟視朝兩日。
- 9. 《蘇東坡全集·卷一百七》 .漢典古籍[引用日期2017-11-07]
- 10.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10-29]
- 11. 伍聯羣著.北宋文人入蜀詩研究:巴蜀書社,2010.08:第29頁
- 12. 周靜. 德業風流,師表一世:論宋代韓億家族[J]. 上饒師範學院學報, 2011(4):1-8.
- 13. 吳雪濤,吳劍琴輯錄.蘇軾交遊傳: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11:第135-142頁
- 14. 韓絳 .中國大百科全書[引用日期2023-06-15]
- 15. 張希清,毛佩琦,李世愉主編;張希清著.中國科舉制度通史 宋代卷 下: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04:第555頁
- 16. 邵梅.韓絳韓維事蹟著作編年[D].杭州師範大學,2011.第12頁.
- 17. 包菊香. 韓維年譜及雜考[D]. 北京:北京大學,2006.第15頁.
- 18. 《司空康國韓公墓誌銘》:公以父蔭補太廟齋郎,累遷大理評事。
- 19. 《司空康國韓公墓誌銘》:公少好學,及長,益刻苦攻文章,知名於時。
- 20. 包菊香. 韓維年譜及雜考[D]. 北京:北京大學,2006.第19-22頁.
- 21. 《司空康國韓公墓誌銘》:丁忠憲公憂。
- 22. 《司空康國韓公墓誌銘》:服除,召試學士院,除太常丞、直集賢院,同知太常禮院。有事於太廟,百官當入廟習儀。公日:“習儀有贊唱登降之煩,而神主在焉,不敬。當徙他處。”詔就尚書省,著為令。
- 23.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為開封府推官。有男子冷青,妄稱其母頃在掖庭得幸,有娠而出生己,府以為狂,奏流汝州。絳言,留之在外將惑眾。追責窮治,蓋其母嘗執役宮禁,嫁民冷緒,生一女,乃生青,遂論棄市。
- 24. 邵梅.韓絳韓維事蹟著作編年[D].杭州師範大學,2011.第19-35頁.
- 25.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歷户部判官。江南飢,為體量安撫使,行便民事數十條;宣州守廖詢貪暴不法,下吏寘諸理,民大悦。
- 26. 《司空康國韓公墓誌銘》:遷開封府推官,賜緋衣銀魚。
- 27.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使還,同修起居注,擢右正言。仁宗謂絳曰:"用卿出自朕,卿凡論事,不宜過激,當存朝廷大體,要令可行,毋使朕為不聽諫者。"
- 28.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入內都都知王守忠兼判內侍省,絳言:"判名太重,且國朝以來,未有兼判兩省者。"詔自今勿復除。道士趙清貺出入宰相龐籍家,以賂敗,開封杖流之,道死。絳言籍諷府殺之,籍與尹俱謫去。未幾復進,絳力爭不得,遂解言職。
- 29.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河決商胡,用李仲昌議,開六塔河而患滋甚,命絳安撫河北。時宰主仲昌,人莫敢異。絳劾其蠹國害民,罪不可貸,仲昌遂竄嶺表。遷龍圖閣直學士、知瀛州。歐陽修率同列言:"絳宜在朝廷,瀛非所處也。"留知諫院,糾察在京刑獄。為翰林學士、御史中丞。
- 30. 邵梅.韓絳韓維事蹟著作編年[D].杭州師範大學,2011.第39-57頁.
- 31.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絳素不習兵事,注措乖方,選蕃兵為七軍,用知青澗城種諤策,欲取橫山,令諸將聽命於諤,厚賞犒蕃兵,眾皆怨望;又奪騎兵馬以與之,有抱馬首以泣者。既城囉兀,又冒雪築撫寧堡,調發騷然。已而二城陷,趣諸道兵出援,慶卒遂作亂。議者罪絳,罷知鄧州。
- 32.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夏人犯塞,絳請行邊,安石亦請往。絳曰:"朝廷方賴安石,臣宜行。"乃以為陝西宣撫使。既,又兼河東,幾事不可待報者,聽便宜施行,授以空名告敕,得自除吏。十二月,即軍中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開幕府於延安。
- 33. 《宋史·卷十五·本紀第十五》:己丑,種諤襲夏兵於囉兀北,大敗之,遂城囉兀。
- 34.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既顓處中書,事多稽留不決,且數與呂惠卿爭論,乃密請帝再用安石。安石至,頗與絳異。有劉佐者,坐法免,安石欲抆拭用佐,絳不可。議帝前未決,即再拜求去。帝驚曰:"此小事,何必爾?"對曰:"小事尚不伸,況大事乎!"帝為逐佐。
- 35.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七年,復代王安石相。
- 36. 邵梅.韓絳韓維事蹟著作編年[D].杭州師範大學,2011.第58-63頁.
- 37. 包菊香. 韓維年譜及雜考[D]. 北京:北京大學,2006.第54頁.
- 38. 楊恆平.宋代桐木韓氏家族世系考述[J].黃山學院學報, 2011, 13(4):49-51.
- 39. 楊恆平. 宋代桐木韓氏家族研究[D].暨南大學,2008.第34-47頁.
- 40. 陳振著.宋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第397頁
- 41. 李國鈞主編.中華書法篆刻大辭典: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12:第194頁
- 42. 楊恆平. 宋代桐木韓氏家族研究[D].暨南大學,2008.第172-173頁.
- 43. 包菊香. 韓維年譜及雜考[D]. 北京:北京大學,2006.第5-6頁.
- 44.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絳臨事果敢,不為後慮。好延接士大夫,數薦司馬光可用,終以黨王安石復得政,是以清議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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