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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清

(遼寧省政協港澳台僑(外事)委員會原副主任)

鎖定
韓清,男,漢族,1959年4月出生,遼寧財經學院統計專業,大學本科畢業,東北大學管理工程專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高級經濟師職稱,1978年1月參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遼寧省政協港澳台僑(外事)委員會副主任(正廳級)。
2023年3月,遼寧檢察機關依法對韓清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4] 
中文名
韓清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59年4月

韓清人物履歷

曾任鞍山市計委、工交委工業二處、技改處副處長、正處級調研員。
1994年8月以來,任遼寧省政府辦公廳正處級秘書,中國工商銀行遼陽分行副行長,中國工商銀行本溪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2002年6月任遼寧省政府金融辦副主任。
2005年7月任遼寧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主任。
2011年4月任遼寧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書記、理事長。
2018年1月至2022年9月任遼寧省政協港澳台僑(外事)委員會副主任。 [2] 

韓清人物事件

韓清違紀被查

2022年7月28日,據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遼寧省政協港澳台僑(外事)委員會副主任韓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韓清免去職務

2022年9月21日,政協遼寧省第十二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免去韓清政協遼寧省第十二屆委員會港澳台僑(外事)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2] 

韓清立案審查

2023年1月,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省政協港澳台僑(外事)委員會原副主任韓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3] 

韓清提起公訴

2023年3月28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遼寧省政協港澳台僑(外事)委員會原副主任韓清(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遼寧省瀋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瀋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韓清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瀋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8年至2022年間,被告人韓清利用任中國工商銀行本溪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遼寧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副主任,遼寧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副書記、主任、副理事長,遼寧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書記、理事長,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遼寧省分會黨組副書記、會長,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遼寧省分會黨組書記、會長,遼寧省政協港澳台僑(外事)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辦理銀行貸款、承攬工程、職務調整、工作錄用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