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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墨

(原浙江中醫藥大學藥學院原助理實驗師)

鎖定
韓墨,原浙江中醫藥大學藥學院原助理實驗師;2020年6月30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形式公開宣判原浙江中醫藥大學藥學院助理實驗師韓墨職務侵佔罪一案,一審判處被告人韓墨有期徒刑三年,並責令被告人韓墨繼續退賠浙江中醫藥大學損失人民幣525931.34元。 [1] 
中文名
韓墨
職    務
原浙江中醫藥大學藥學院原助理實驗師
重要事件
職務侵佔罪
人物事件
2020年6月30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形式公開宣判原浙江中醫藥大學藥學院助理實驗師韓墨職務侵佔罪一案,一審判處被告人韓墨有期徒刑三年,並責令被告人韓墨繼續退賠浙江中醫藥大學損失人民幣525931.34元。
經審理查明,2011年8月,被告人韓墨從浙江中醫藥大學碩士研究生畢業後留校任職,擔任該校藥學院實驗技術人員、助理實驗師,負責所在實驗室的日常使用管理、設備維護、實驗技術支持和教學輔助等工作。
2018年12月,被告人韓墨因參與網絡賭博欠下大量債務無力償還,產生將其所在實驗室內設備私自變賣的想法,並通過網絡搜索與二手設備收購人員取得聯繫。自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韓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多次從浙江中醫藥大學(富春校區)藥學院實驗教學中心其管理的多個實驗室內,非法侵佔顯微鏡、CDD攝像頭、分析天平高速冷凍離心機、葉面積測定儀等儀器設備200件左右,共計價值人民幣545931.34元,並將上述儀器設備低價變賣,所得贓款被其用於歸還賭債等。
2019年1月下旬,因學校發覺儀器設備失少,被告人韓墨潛逃國外,後經公安機關和家人勸説於2020年2月21日回國投案,並由親屬代為退繳贓款人民幣2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韓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被告人韓墨具有自首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韓墨自願認罪認罰,其親屬已退賠被害單位部分損失,依法予以從寬處罰。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