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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城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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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城市教育局是韓城市政府部門,負責韓城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等。
中文名
韓城市教育局
所屬部門
韓城市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韓城市

韓城市教育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並對全市貫徹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和監督檢查,研究制定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工作、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工作以及國防教育工作,推廣先進教育教學成果。
3、負責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按照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4、負責全市的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中等及以下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與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對教育系統黨政領導幹部履行教育職責的評估與考核。
5、負責和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宣傳教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師德建設與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知識分子工作,落實黨的知識分子政策,指導局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
6、負責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負責中等職業教育專業建設、教材建設、實訓基地建設、教育教學改革和就業指導等工作。
7、編制下達部門教育經費預算並監督執行,管理教育專項資金;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管理辦法;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實施家庭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
8、研究提出全市高中、職中、初中的設置、更名、撤銷與佈局調整意見,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佈,組織指導全市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教育學會、教育工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9、負責全市民辦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依法辦理全市民辦普通小學、幼兒園教育機構的行政許可;負責民辦普通小學、幼兒園教育機構的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年度檢查、表彰獎勵工作;指導全市民辦學校的內部管理、教育教學以及校長隊伍和教師隊伍建設等工作。
10、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各類教育事業招生計劃;負責全市高校、高中、職中、中專的招生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成人自學考試、成人高校招生考試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
11、主管全市的教師工作,執行國家關於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負責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統籌規劃全市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教師的繼續教育和教育管理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教職工的調配工作。
12、依法履行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職務評聘、培養培訓、調配交流、考核管理等職能。
13、按照市政府決議,牽頭負責新任教師招收錄用工作。
14、負責全市的語言文字工作,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及規劃、規範和標準,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
15、指導管理全市中小學校勤工儉學工作,協調指導中等專業學校和中小學後勤保障及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和管理工作。
16、負責全市學校的穩定和諧、綜合治理、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突發事件。
17、負責教育系統的行風建設和行政監察工作。
18、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1] 

韓城市教育局領導分工

鄭武軍
局長 [4] 
白雙朝
書記(副縣級)
主持全局工作。
任俊民
副局長(正科級)
1.負責人事、勞資、宣傳、招生等工作。
2.分管人事科、勞資科、綜合宣傳科、招生辦公室、檔案室、養老辦公室。
徐元方
黨委副書記(正科級)
1.負責黨務和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2.協助白雙朝負責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社會力量辦學和民辦非學歷教育助學培訓機構工作。
3.分管黨委辦公室、成人職教科、關工委。
薛海鵬
副局長(正科級)
1. 負責機關日常事務管理、財務、項目建設、學前教育、安全穩定等工作。
2.分管辦公室、計財科、學前教育辦公室、安全穩定科、項目辦、校建辦、教育核算中心、勤工儉學辦公室、學校後勤管理中心。
段愛麗
紀委書記(正科級)
1.負責教育系統紀檢監察,黨風、政風、行風建設等工作。
2.分管紀檢、監察室。
衞平
副局長(正科級)
1.負責基礎教育園區工作。 [2] 

韓城市教育局內設機構

行政辦公室
1.負責局機關的行政管理和日常事務性工作。
2.負責協調各科室及有關部門之間的日常工作。
3.負責文件收發、登記、傳閲、督辦、整理、歸檔等。
4.負責機關及全系統重大會議、活動的組織、協調、籌備工作。
5.負責接待處理羣眾來電、來信、來訪。
6.負責機關保密工作、印章使用與管理。
7.負責機關辦公用品、耗材的採購、發放及管理工作。
8.負責目標考核、值班安排、機關考勤、報刊收發等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黨委辦
1.負責傳達、貫徹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2.負責黨委年度工作計劃的制定、落實、總結工作。
3.負責黨委的日常事務工作及檢查、指導基層支部黨建工作。
4.負責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5.負責宣傳思想和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6.負責反邪教、統戰、婦女、計生、共青團、少隊等有關工作。
7.負責“四城聯創”工作。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事科
1.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育機構設置、編制管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等工作。
2.負責人事制度改革、領導幹部的選拔聘用培訓工作。
3.負責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評優數模等工作。
4.負責教師聘用、管理、交流工作和幹部年報、教師資格認定、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5.負責教師崗位設置及財政供養人員信息統計上報等工作。
6、負責曾在教育系統工作過的社會人員養老補助發放管理等工作。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職教科
1.負責全市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工作。
2.負責全市民辦教育機構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3.負責成人培訓工作。
4.負責全市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的統計及信息服務工作。
5.負責全市農村教育綜合改革工作。
6.負責教育扶貧相關工作。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基礎教育科
1.統籌規劃全市基礎教育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端正辦學方向、規範管理,抓好特殊教育;
2.實施素質教育,抓好學校體育、健康、藝術等專題教育及衞生防疫工作;
3.負責全市中小學的課程設置和教材管理工作;
4.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中小學教育教學、教育科研和先進教育成果的推廣工作;
5.負責全市中小學教師專業成長,做好教師各級各類業務培訓、能力考核、評定工作;
6.協調指導全市中小學招生工作和中考、高考、學業水平測試等考試工作;
7.負責指導全市中小學教育裝備和現代教育技術普及、應用工作;
8.負責語言文字和普通話推廣工作,牽頭做好教育系統普法及科技工作;
9.負責全市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工作;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宣傳科
1.負責機關文秘宣傳工作;
2.負責全局性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主要領導講話、全局性經驗材料的起草工作;
3.負責教育系統對外宣傳、信息上報等工作;
4.負責外界新聞媒體的聯絡、協調工作;
4.負責教育年鑑、事業年鑑、統計年鑑以及教育志的編撰工作;
5.負責韓城教育網、韓城教育官方微信、微博和機關計算機的日常管理與維護等工作;
6.牽頭負責系統計算機網絡信息安全工作。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勞資科
1.教職工專業技術職務的推薦評審及工勤技能考試組織工作。
2.教職工工資福利待遇落實工作。
3.公辦學校教職工五險一金的參保工作。
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機關幹部年度考核工作。
5.離退休人員的待遇落實工作。
6.退休教師獨生子女費的落實辦理工作。
7.負責教育系統工會相關工作。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計財科
1.負責編制全系統財務預算、決算、經費年報、教育年報等工作。
2.做好預算內、預算外資金管理工作。
3.負責局直單位及各級各類學校資金撥付工作。做好佈局調整學校建設,民生工程,惠民工程的資金管理工作。
4.負責教育系統財務人員的培訓工作。
5.負責教育系統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
6.加強資金管理,加強內審力度,確保學校量入而出,收支平衡。
7.負責機關財務工作,做好後勤保障。
8.積極與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聯繫,爭取項目資金,為教育發展提供資金支持。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全穩定科
1.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指導學校處理安全穩定責任事故。
2.牽頭負責教育系統信訪維穩工作,做好分流、督辦、穩控工作。
3.負責機關及系統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衞工作。
4.負責學校安全教育、安全穩定工作的督查和考核,抓好校園安全隊伍建設。
5.督促學校加大安全防範體系建設,提高管理水平,開展安全防範演練。
6.指導各用車單位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及校車服務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協調校車公司做好用車服務工作。
7.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項目辦
1.做好教育項目的申報和資金爭取工作。
2.負責教育項目庫的規劃、編制、更新、管理工作。
3.負責全市校舍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4.負責項目工程的立項、規劃、設計、預算、招(投)標、建設、決算、合同擬定、資料歸檔管理工作。
5.配合做好審計工作。
6.負責項目工程進展、固定資產月報工作。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監察室
1.落實監督責任,執行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監督,履行紀律檢查、行政監察職能。
2.協助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不正之風,對黨員、幹部進行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
3.監督檢查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執行情況。
4.督促協調製定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綜合治理的有效措施。
5.受理對紀檢、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紀檢、6.監察對象違反黨紀和政紀的案件。
7.負責教育系統作風建設。
8.完成市紀委、監察局和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學前教育辦公室
1.負責全市學前教育工作。
2.制定韓城市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3.指導全市幼兒園的保教工作,負責幼兒教師專業技能的培訓和幼兒園各類先進推薦評比工作。
4.負責全市幼兒園的評估分類工作,落實好一年一評制度。
5.負責全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認定及管理工作。
6.負責指導全市幼兒園的各類創建工作。
7.負責學前教育信息系統的應用工作和惠民政策落實。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