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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勇

(陝西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

鎖定
韓勇,男,漢族,1956年10月生,吉林九台人,1974年6月參加工作,197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陝西省政協黨組書記、主席,第十三屆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 [5]  [7] 
2024年4月,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韓勇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10] 
中文名
韓勇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56年10月
畢業院校
中央黨校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學    歷
研究生

韓勇人物履歷

1974.06-1977.03 吉林省九台縣葦子溝公社下鄉知青、大隊長、黨支部書記
1977.03-1980.01 吉林大學法律系法律專業學習
1980.01-1984.01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書記員,黨組秘書、助理檢察員
1984.01-1985.02 吉林省長春市二道河子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掛職)
1985.02-1991.01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副處長、處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其間:1989.09-1990.01中國高級檢察官培訓中心學習)
1991.01-1992.12 吉林省榆樹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掛職)
1992.12-1996.01 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
1996.01-1997.12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兼反貪局局長
1997.12-1998.04 吉林省紀委常委
1998.04-2004.07 吉林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察廳廳長(其間:2000.02-2000.06吉林省中青年幹部赴美培訓班學習;2003.03-2004.01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4.07-2010.12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組織部部長(2004.03-2006.01中央黨校研究生院國際政治專業學習)
2010.12-2013.07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組織部部長、黨校校長
2013.07-2015.04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黨校校長
2015.04-2016.0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書記、政委,中國新建集團公司董事長,正部長級
2016.01-2022.01 陝西省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1-4] 
2022.03-2023.03 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 [5]  [8] 

韓勇擔任職務

中共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中共十七大、十八大、十九大代表,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 [6]  第十三屆陝西省委委員,陝西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陝西省十三屆人大代表,陝西省十二屆政協委員,陝西省十三屆政協委員(2023.11撤銷) [1]  [9] 

韓勇人物事件

韓勇違紀被查

2023年10月19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消息,陝西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韓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7] 

韓勇撤銷資格

2023年11月8日,政協陝西省第十三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鑑於韓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依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及有關規定,政協陝西省第十三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撤銷韓勇政協陝西省第十三屆委員會委員資格。 [9] 

韓勇開除黨籍

2024年4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原副主任,陝西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韓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韓勇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政治意識淡漠,不敢擔當鬥爭,結交政治騙子、搞政治投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請和旅遊活動;違背組織原則,任人唯親唯利,賣官鬻爵;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低價購房;違規干預和插手執紀執法活動;家風不正;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幹部任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韓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韓勇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0]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