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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正矩

鎖定
韋正矩(?—663年3月29日),京兆杜陵(今陝西省西安市)人。唐朝大臣,彭城郡公韋慶嗣第八子。
出身京兆韋氏彭城公房,成為唐太宗李世民嫡女新城公主的第二任駙馬,官至殿中監 [1]  [3]  [7]  [9]  [12] 
龍朔三年(663年),新城公主突然去世,唐高宗無法接受事實,下令三司會審韋正矩。韋正矩不能辯白,坐罪處死。後來,皇帝查明韋正矩實為無辜,最終與新城公主合葬於昭陵。 [4-8] 
所處時代
唐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京兆杜陵
逝世日期
663年3月29日 [9] 
本    名
韋正矩

韋正矩人物生平

韋正矩,或作韋政舉。唐朝太子(李建成家令彭城郡公韋慶嗣的兒子,屬於韋氏的東眷房。駙馬長孫詮被殺後,在東陽公主的推薦下,選尚唐太宗嫡女新城公主。 [10] 
韋正矩由於尚主,被升為了正三品殿中監,連升八級,一時平步青雲。 [1]  不過令人遺憾的是,也許是因為和前夫長孫詮的感情太深,也許是新駙馬與新城公主性格不太合適,這段婚姻關係並不如之前的結髮情緣融洽,。二人成婚不久,就有了韋正矩對公主失禮的傳言。 [6] 
龍朔三年(663年)二月,新城公主暴病於長安通軌坊南園,終年三十。 [11]  在這之前,新城公主已經生病,唐高宗還特地為妹妹建了建福寺祈福。 [2]  妹妹的離世,唐高宗悲痛不已,無法接受,遷怒駙馬韋正矩,認為是他導致了公主死亡。三司審問之下,韋正矩不能辯,高宗盛怒之下,便殺了韋正矩。 [3]  [6] 

韋正矩親屬成員

京兆韋氏彭城公房
親屬關係
姓名
簡介
曾祖
韋鴻胄
北周儀同三司、新豐昭公。 [12] 
祖父
韋澄
綿州刺史、彭城敬公。 [12] 
父親
韋慶嗣
太子家令、彭城公。 [12] 
岳父母
唐太宗李世民
唐朝第二位皇帝。 [3] 
唐太宗原配皇后。 [3] 
妻子
初嫁長孫詮 [6] 

韋正矩軼事典故

有人認為,新城公主是“死於家庭暴力的公主”。但縱觀史書記載,事實卻截然相反。前所述,新城公主一直很得父親和哥哥寵愛,並不是無依靠的受氣包,她更是丈夫前途的一大助力,韋正矩沒有膽量更沒有理由殺死新城公主。新城公主應當是由於和前夫關係很好,和後夫的相處出現困難,加上身體不好,病中難免脾氣暴躁,與駙馬有過爭吵,被外人傳為駙馬“遇主不以禮”。而新城公主病逝得突然,讓高宗完全沒有心理準備,所以死訊傳來才會震驚之下認為妹妹死得蹊蹺,命令有關部門審查韋正矩,韋正矩對新城公主的死又做不出一個象樣的解釋,於是高宗認定韋正矩跟妹妹的死有關,才會殺了他,並流放其一族。以致後來唐人對於娶公主忌憚頗深,甚至有諺語“娶婦得公主,平地買官府”認為“新城以病而卒,夫子受其戮辱”, [4]  對於駙馬十分同情。盛怒中的高宗又遷怒於新城公主的侍女,認為是她們沒有照顧好主人,所以下令把新城公主墓室壁畫中的侍女頭部全部除去。後來,唐高宗也發現這是一樁冤案,所以韋正矩死後,皇家又允許他跟新城公主合葬於昭陵(韋正矩的墓碑宋朝時還在,現今沒有了)。 [5]  這也從另一個方面,證明了韋正矩並沒有殺害新城公主,否則唐高宗絕對不會允許一個殺害妹妹的兇手與公主合葬。
按《新唐書·本紀第三》,唐高宗龍朔三年(663年)二月乙亥,誅殺韋正矩,但查日曆表該年二月並無乙亥日,乙亥日對應於該年一月。又《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皇極典帝紀部》記載,韋正矩於龍朔三年(663年)二月己亥日被殺。可知韋正矩被殺的時間或為一月誤記為二月,或為二月己亥誤記為二月乙亥。又根據《新城公主墓誌》,新城公主去世於龍朔三年(663年)二月,可知韋正矩死亡日期不可能早於二月,所以韋正矩死亡日期應為二月己亥(663年3月29日)。 [8-9] 
參考資料
  • 1.    《新唐書·卷七十四·表第十四·宰相世系四(韋氏)》:正矩,殿中監、駙馬都尉。
  • 2.    《長安志·卷八》:東北隅,廢建福寺。龍朔三年為新城公主所立。其地本隋天寶寺,寺內隋彌勒閣崇一百五十尺。開元二年廢。
  • 3.    《新唐書·卷八十三·列傳第八》  .國學原典.2012-12-10[引用日期2014-09-16]
  • 4.    《冊府元龜·總錄部·智智識》:薛克構為户部郎中。族子紹,城陽公主子也,尚太平公主。紹之將婚也,兄顗以公主寵盛,深憂之,以問克構。克構曰:“帝甥尚主,由來故事。若以恭慎行之,亦何懼也!然室有傲婦,善士所惡。故鄙諺曰:‘娶婦得公主,平地買官府’。遠則平陽、蓋主,妖孽致敗;近則新城、晉安,為時所誡。吾聞新城以病而卒,夫子受其戮辱。晉安之醜跡上聞,有敕推案其事,汴州司法李思禎、有司御獨孤元康等,以穢污之狀同時流配、杖決者十有一人。帷薄彰露有如此者,非夫天資淑德,以配君子,欲求無患者難矣哉!”顗雖大懼,而竟不敢言。
  • 5.    《讀禮通考·卷九十》:新城公主、駙馬都尉韋正矩合葬,有碑見《京兆金石錄》,矩作舉。
  • 6.    《新唐書·卷八十三·列傳第八》:新城公主,晉陽母弟也。下嫁長孫詮,詮以罪徙巂州。更嫁韋正矩,為奉冕大夫,遇主不以禮。俄而主暴薨,高宗詔三司雜治,正矩不能辯,伏誅。以皇后禮葬昭陵旁。
  • 7.    《唐會要·卷二十一》:昭陵陪葬名氏。新城公主,駙馬韋政舉。
  • 8.    《新唐書·本紀第三》:(龍朔)三年正月乙丑,李義府為右相。二月減百官一月俸,賦雍、同等十五州民錢,以作蓬萊宮。乙亥,殺駙馬都尉韋正矩。 有2處引用——經查日曆表可知,龍朔三年二月無乙亥日,僅有己亥日,而乙亥日存在於一月。龍朔三年一月乙亥對應的陽曆日期為663年3月5日
  • 9.    《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皇極典帝紀部之9》:(龍朔)三年正月,乙丑,李義府為右相。二月,減百官一月俸,賦雍、同等十五州民錢,以作蓬萊宮。己亥,殺駙馬都尉韋正矩。——經換算可知龍朔三年二月己亥日對應的陽曆日期為663年3月29日
  • 10.    《新唐書·卷八十三·列傳第八》:東陽公主,下嫁高履行。高宗即位,進為大長公主。韋正矩之誅,主坐婚家,斥徙集州。
  • 11.    《大唐故新城長公主墓誌銘》:以龍朔三年二月□□□□□□,薨於長安縣通軌坊南園,春秋年卅。
  • 12.    《新唐書·卷七十四·表第十四·宰相世系四(韋氏)》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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