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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彪

(東漢官員)

鎖定
韋彪(?-89年),字孟達,扶風平陵(今陝西省咸陽市)人, [12]  西漢丞相韋賢玄孫,東海太守韋弘曾孫,大司馬韋賞的孫子。 [1]  中國東漢大臣、文學家。
韋彪孝行至純,好學恰聞,有儒宗之稱,時與上黨太守公孫伯達,河陽長魏仲達並稱“三達”。漢光武帝建武末,舉孝廉,除郎中,以病免歸家,居鄉教授,三輔諸儒皆仰其高節。漢明帝永平六年(63年),詔拜謁者,三遷至魏郡太守。漢章帝即位,以病免,後徵為左中郎將、長樂衞尉,累遷至大鴻臚。先後兩次隨漢章帝巡守,應對得宜,多有補闕。 [12] 
以時吏治苛刻,任官多非其人,乃因災異以奉疏,漢章帝頗納其言。章和二年(88年),以年老致仕,翌年卒。《後漢書》本傳載其著《韋卿子》12篇,然《隋書·經籍志》已無著錄,大抵亡佚於魏晉之時。今存奏疏《郡國貢舉議》《上疏諫置官選職不以才》,皆見於《後漢書·韋彪傳》。 [12] 
孟達
所處時代
東漢
民族族羣
漢族
逝世日期
89年
主要作品
《韋卿子》十二篇
本    名
韋彪
祖    籍
扶風平陵
職    業
官員
官    職
大鴻臚

韋彪人物生平

韋彪寵如皇親

韋彪十分孝順,父母去世,傷心地守喪三年,不出草棚子的門。服喪期滿,瘦得都變了樣子,治療了好幾年才好。韋彪喜歡學問,見識廣博,被稱為儒學宗師。建武末年,韋彪被推舉為孝廉,官拜郎中,後因病免官,又回鄉教授學生。韋彪安貧樂道,淡泊功名,三輔地區的儒士無不敬仰他。 [2] 
漢明帝劉莊聽到韋彪的名氣後,於永平六年(63年),召見並任命他為謁者,賜給他車馬衣服,多次升遷後任魏郡太守。漢章帝劉炟繼位,韋彪因病免官。受召擔任左中郎將、長樂衞尉,多次提出治政建議,常以寬厚為宗旨。等到上書請求告老回鄉時,漢章帝任命他為奉車都尉,官階為中二千石,受賞賜受寵幸,如同皇帝的親戚一樣。 [3] 

韋彪隨帝西巡

建初七年(82年),漢章帝巡視西部,任用韋彪暫以太常職位跟隨,多次受到召見,詢問他有關三輔的舊事,以及禮儀風俗。韋彪乘機建議説:“此次西上巡梘舊都,應追記漢高祖、漢宣帝時的功臣,嘉獎褒揚他們祖上的功勞,記載他們的子孫世系。”漢章帝採納了他的建議。走到長安,漢章帝下令京兆尹右扶風的地方官尋訪蕭何霍光的後代。當時霍光沒有後人,只封蕭何的裔孫蕭熊為鄭侯。建初二年(77年)時已經封曹參的後人曹湛為平陽侯,所以這次不再封曹氏。於是賞賜韋彪許多錢物美食,讓他回平陵上墳。回朝後擔任大鴻臚。 [4] 

韋彪採納意見

當時議論政事的人有很多説各州郡封國推薦的人都不是依據功勳門第,所以太守不努力盡忠職守而政事漸漸荒疏,過錯在於州郡。漢章帝命令把此事交朝廷大臣們商議。韋彪呈上建議説:“皇上的詔書,替百姓擔憂,施恩選舉,力求得到真正的人才。國家把選拔賢才作為緊要任務,賢才應以孝順的行為為最重要。孔子説:‘伺候父母親孝順的人可以把這種孝順轉變成對國君的忠誠,因此尋找忠臣一定要到有孝子的人家。’大多人才能和品行少有能兼備的,因此孟公綽可以勝任趙、魏的家臣,卻不能讓他做滕、薛小國的大夫。忠孝的人,心地厚道;老練的官吏,心地刻薄。三代的官吏能正直的處事的原因,就在於有能使他們得到磨鍊的辦法。選拔官吏應當以才能品行為要素,不能單純以功勳門第論。但選官吏最主要的,在於選太守。太守賢明,那麼選舉就能選拔到合適人才了。”漢章帝得深深接受了他的意見。 [5] 
韋彪認為當時承接光武帝、漢明帝兩位皇帝吏治之後,人們把官員的苛刻看做是能力,另外設官選人,不一定憑才能,乘着盛夏多冷天的反常現象,他上書勸諫説:“我聽説政策教化的根本,一定要順應陰陽。我看立夏以來,應熱而冷,大概是因為刑罰苛刻急迫,郡國不依節令處理政事所導致的。農民急着要忙農事而苛刻的官吏耽誤農時,税賦徭役應按常規微調而貪婪的官吏盤剝百姓錢財,這是百姓的大難。想要實現百姓所急需的政策,就應當首先消除他們的大難。天下的關鍵,在於尚書,尚書的人選,怎能不重視?而近來多從郎官中越級提拔升任尚書,雖然這些人通曉法律條文,擅長問答,但小小的聰明,多數沒有什麼大能耐。應挑選曾任州縣長官又一向有名望的人,這種人雖然動作遲緩,常有不及前一種人的地方,但他們一心為公,嚴守職責。現在選用人才應以上林嗇夫應對迅捷為教訓,而多考慮絳侯遲鈍的功勞。先前楚國訴訟大興,所以設置令史來協助郎官,但其中大多是小人,喜歡做耍奸圖利的事。如今政令力求簡明,令史可以全部罷除。另外諫議的職位,應當起用公平正直的人,多才又忠誠,對朝政有幫助的。現在有時從受召試用的人中任用諫議大夫。另外御史放外任,動輒任州郡太守。都應當公正地選拔任職人,拿建議與政績來要求他們。那些二千石管理政事即使時間長了,但被官吏百姓們認為是合適的,應增加他們的俸祿並給予重賞,不要隨便調動他們。希望皇上留意。”奏疏呈上去,漢章帝採納了他的意見。 [6] 

韋彪辭官去世

元和二年(85年)春天,漢章帝到東方巡視,以韋彪為代理司徒跟隨前往。回朝後,韋彪因病請求退休,漢章帝派小黃門太醫慰問他的病情,賜給他食物。韋彪最終病情加重。章和二年(88年)夏天,漢章帝派謁者賜給他詔書説:“韋彪以將相的後裔,修身謹行,出自州里,在朝多年。身染重病,接連上書請求退職。君年事已高,不能再加委任,怕官事繁瑣,對身體更有損害。交上大鴻臚官印吧。派太子舍人去中臧府,接受賞錢二十萬。”永元元年(89年),韋彪去世,漢和帝劉肇下詔書給尚書:“前任大鴻臚韋彪,做官時沒有過失,正想繼續任用,突然去世。賜錢二十萬,布一百匹,穀物三千斛。” [7] 
韋彪清廉節儉,喜歡施捨,把俸祿與賞賜品分給同宗族的人,家中沒有節餘的錢財。 [8] 

韋彪個人作品

韋彪著有《韋卿子》十二篇。 [9] 

韋彪歷史評價

漢章帝:“以將相之裔,勤身飭行,出自州里,在位歷載。” [10] 
漢和帝:“故大鴻臚韋彪,在位無愆,方欲錄用。” [10] 
范曄後漢書》:①“彪明理損。” [10]  ;②“彪孝行純至。” [10]  ;③“好學洽聞,雅稱儒宗。” [10]  ;④“安貧樂道,恬於進趣,三輔諸儒莫不慕仰之。” [10]  ;⑤“彪明理損,牟公簡帝,身終上袞。” [10]  ;⑥“彪清儉好施。” [10] 

韋彪軼事典故

韋彪哀毀骨立

韋彪對父母十分孝順,父母去世後,他哀痛欲絕三年,不離開服喪所住的墓旁小屋。服喪期滿,他瘦骨嶙峋,人都變了形,經過好幾年的治療才恢復健康。 [2] 

韋彪史書記載

《後漢書·卷二十六·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第十六》 [10] 

韋彪家庭成員

高祖:韋賢,漢宣帝時期丞相 [1] 
曾祖:韋弘,東海太守。 [11] 
祖父:韋賞漢哀帝時期大司馬 [1] 
參考資料
  • 1.    《後漢書·卷二十六·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第十六》:韋彪字孟達,扶風平陵人也。高祖賢,宣帝時為丞相。祖賞,哀帝時為大司馬。
  • 2.    《後漢書·卷二十六·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第十六》:彪孝行純至,父母卒,哀毀三年,不出廬寢。服竟,贏瘠骨立異形,醫療數年乃起。好學洽聞,雅稱儒宗。建武末,舉孝廉,除郎中,以病免,復歸教授。安貧樂道,恬於進趣,三輔諸儒莫不慕仰之。
  • 3.    《後漢書·卷二十六·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第十六》:顯宗聞彪名,永平六年,召拜謁者,賜以車馬衣服,三遷魏郡太守。肅宗即位,以病免。徵為左中郎將、長樂衞尉,數陳政術,每歸寬厚。比上疏乞骸骨,拜為奉車都尉,秩中二千石,賞賜恩寵,俟於親戚。
  • 4.    《後漢書·卷二十六·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第十六》:建初七年,車駕西巡府,以彪行太常從,數召入,問以三輔舊事,禮儀風俗。彪因建言:“今西巡舊都,宜追錄高祖、中宗功臣、褒顯先勳,紀其子孫。”帝納之。行至長安,乃制詔京兆尹、右扶風求蕭何、霍光後。時光無苗裔,唯封何末孫熊為酇侯。建初二年已封曹參後曹湛為平陽侯,故不復及焉。乃厚賜彪錢珍羞食物,使歸平陵上冢。還,拜大鴻臚。
  • 5.    《後漢書·卷二十六·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第十六》:是時,陳事者多言郡國貢舉率非功次,故守職益懈而吏事浸疏,咎在州郡。有詔下公卿朝臣議。彪上議曰:“伏惟明詔,憂勞百姓,垂恩選舉,務得其人。夫國以簡賢為務,賢以孝行為首。孔子曰:‘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是以求忠臣必於孝子之門。'夫人才行少能相兼,是以孟公綽優於趙、魏老,不可以為滕、薛大夫。忠孝之人,持心近厚;鍛鍊之吏,持心近薄。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者,在其所以磨之故也。士宜以才行為先,不可純以閥閲。然其要歸,在於選二千石。二千石賢,則貢舉皆得其人矣。”帝深納之。
  • 6.    《後漢書·卷二十六·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第十六》:彪以世承二帝吏化之後,多以苛刻為能,又置官選職,不必以才,因盛夏多寒,上疏諫曰:“臣聞政化之本,必順陰陽。伏見立夏以來,當暑而寒,殆以刑罰刻急,郡國不奉時令之所致也。農人急於務而苛吏奪其時,賦發充常調而貪吏割其財,此其巨患也。夫欲急人所務,當先除其所患。天下樞要,在於尚書,尚書之選,豈可不重?而間者多從郎官超升此位,雖曉習文法,長於應對,然察察小慧,類無大能。宜簡嘗歷州宰素有名者,雖進退舒遲,時有不逮,然端心向公,奉職周密。宜鑑嗇夫捷急之對,沉思絳侯木訥之功也。往時楚獄大起,故置令史以助郎職,而類多小人,好為奸利。今者務簡,可皆停省。又諫議之職,應用公直之士,通財謇正,有補益於朝者。今或從徵試輩為大夫。又御史外遷,動據州郡。並宜清選其任,責以言績。其二千石視事雖久,而為吏民所便安者,宜增秩重賞,勿妄遷徙。惟留聖心。”書奏,帝納之。
  • 7.    《後漢書·卷二十六·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第十六》:元和二年春,東巡狩,以彪行司徒事從行。還,以病乞身,帝遣小黃門、太醫問病,賜以食物。彪遂稱困篤。章和二年夏,使謁者策詔曰:“彪以將相之裔,勤身飭行,出自州里,在位歷載。中被篤疾,連上求退。君年在耆艾,不可復以加增,恐職事煩碎,重有損焉。其上大鴻臚印綬。其遣太子舍人詣中臧府,受賜錢二十萬。”永元元年,卒,詔尚書:“故大鴻臚韋彪,在位無愆,方欲錄用,奄忽而卒。其賜錢二十萬,布百匹,谷三千斛。”
  • 8.    《後漢書·卷二十六·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第十六》:彪清儉好施,祿賜分與宗族,家無餘財………
  • 9.    《後漢書·卷二十六·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第十六》:著書十二篇,號曰《韋卿子》。
  • 10.    《後漢書·卷二十六·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第十六》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3-10-08]
  • 11.    《漢書1卷七十三·韋賢傳第四十三》:賢四子:長子方山為高寢令,早終;次子弘,至東海太守;次子舜,留魯守墳墓;少子玄成,復以明經歷位至丞相。………而東海太守弘子賞亦明《詩》。
  • 12.    韋彪  .中國大百科全書[引用日期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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