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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元甫

鎖定
韋元甫(710~771年),字宣憲,京兆郡杜陵縣(今陝西省西安市)人。唐朝時期大臣,揚州大都督韋玢之子。 [1] 
出身京兆韋氏閬公房,門蔭入仕,起家滑州白馬縣尉,深得河南採訪使韋陟器重和推薦,入朝為官。寶應元年(762年),出任洪潤蘇三州刺史、諸道觀察使。大曆初年,以宰臣杜鴻漸推薦,拜尚書右丞,出任揚州長史、淮南節度使,封彭城郡公。 [2] 
大曆六年(771年8月15日),去世,時年六十二,追贈户部尚書,葬於杜陵縣南原, [3]  續作《木蘭詩》 [4]  。諡號為昭。
本    名
韋元甫
宣憲
所處時代
唐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京兆郡杜陵縣
出生日期
720年
逝世日期
771年
主要成就
治理州郡 政績卓越
官    職
白馬尉 洪潤蘇州刺史 淮南節度 御史大夫
爵    位
彭城郡公
封    贈
户部尚書

韋元甫人物生平

韋元甫墓誌 韋元甫墓誌 [3]
韋元甫,少時修謹,敏於學行。初任白馬縣尉,以吏術知名。得到河南黜陟使郭虛己器重,奏充支使,授浚儀縣主簿,受到河南採訪使韋陟舉薦,遷監察御史殿中侍御史、尚書司勳郎中、司庫郎中,拜洪州刺史、江西觀察使,遷太府少卿大理少卿、潤州刺史,轉太子左庶子,累遷御史中丞蘇州刺史、浙江西道團練觀察等使。
大曆初年(766年),入拜尚書右丞。出為金紫光祿大夫、揚州長史、御史大夫淮南節度使、彭城郡公。 [2] 
大曆六年七月(771年8月15日),韋元甫去世,時年六十二,追贈户部尚書。七年(772年2月11日),葬於杜陵縣南原。

韋元甫人物評價

元載:公與河南員錫,鹹以精斷,繼登憲府,雜理詔獄,詳評法家。去苛吏之舞文,為後來之公式。當時奏議,多所裁審。其後聯南陽七軍之勢,罷河上六月之繇。服山越以靜吳人,灌陂塘以漕東國。功業茂著,頌聲流聞。尚書考課,為四方首。上將倚任而命奪其時。維公剛柔施張,明白四達。被人倫之風教,通國典之質文。其從事也,羣萃與能,機運獨遠。好宣而不居悔累,多聞而獨解危疑。其告終也,義訓歸全,純精無爽。
參見《唐故金紫光祿大夫揚州大都督府長史兼御史大夫淮南節度觀察處置使彭城郡開國公贈户部尚書韋公墓誌銘》 [3] 

韋元甫軼事典故

河南採訪使韋陟器之,奏充支使,與同幕判官員錫齊名。韋元甫精簡牘,員錫詳訊覆,時號“員推韋狀”

韋元甫親屬成員

家族:韋閬(北魏咸陽太守)——韋範(北魏高平男)——韋法俊(都水使者高平貞男)——韋粲(北齊豫州刺史、西僰忠男)——韋孝謇(北周集州刺史)——韋文宗(隋朝千牛備身)——韋德敏(唐朝太府少卿,贈鄧州刺史)——韋玢(唐朝尚書左丞,贈揚州大都督)——韋元甫(尚書右丞)——韋悦(長安令)。
妻子:趙郡李氏,特進中書令李嶠之女。
弟弟:韋元懌,巴州刺史韋愃之父。
參見《新見唐史惟則書《韋元甫墓誌》《辛旻墓誌》考釋》 [3]  《舊唐書‧韋元甫傳》

韋元甫個人作品

《木蘭歌》 [4] 
木蘭抱杼嗟,借問復為誰。 欲聞所慼慼,感激強起顏。
老父隸兵籍,氣力日衰耗。豈足萬里行,有子復尚少!
胡沙沒馬足,朔風裂人膚。老父舊羸病,何以強自扶?
木蘭代父去,秣馬備戎行。易卻紈綺裳,洗卻鉛粉妝。
馳馬赴軍幕,慷慨攜干將。朝屯雪山下,暮宿青海旁。
夜襲燕支虜,更攜于闐羌。將軍得勝歸,士卒還故鄉。
父母見木蘭,喜極成悲傷。木蘭能承父母顏,卻卸巾幗理絲黃。
昔為烈士雄,今復嬌子容。親戚持酒賀,父母始知生女與男同。
門前舊軍都,十年共崎嶇。本結兄弟交,死戰誓不渝。
今者見木蘭,言聲雖是顏貌殊。驚愕不敢前,嘆重徒嘻籲。
世有臣子心,能如木蘭節,忠孝兩不渝,千古之名焉可滅!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