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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金融發展局

鎖定
鞍山市金融發展局是鞍山市人民政府職能部門。
中文名
鞍山市金融發展局
辦公地址
鞍山市鐵東區勝利南路36號

鞍山市金融發展局主要職責

(一)研究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和省金融政策及全市金融運行情況,擬訂鞍山金融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改善鞍山金融發展環境、促進全市金融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及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推動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優化金融環境,吸引聚集金融資源,貫徹落實國家金融發展戰略和金融改革創新政策及省具體要求,加快鞍山區域性金融中心和金融集聚區建設,推進鞍山金融機構的設立和引進,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鞍山的資金投入,擴大企業融資,支持鞍山經濟社會發展建設。
(三)承擔與省金融管理部門、各類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信息交流和服務工作,配合國家、省金融管理部門,推動我市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規範健康發展。
(四)擬訂全市地方金融機構發展規劃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金融創新,協調指導全市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快發展及深化改革工作。擬訂鞍山推進普惠金融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五)擬訂鞍山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的相關政策、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推進企業上市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對金融權益類交易場所和區域性股權市場的監管。
(六)擬訂鞍山互聯網金融行業規範發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組織互聯網金融風險防治工作,負責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監管。
(七)擬訂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行業發展政策和監管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權限內地方金融機構准入和監管,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整頓和規範地方金融秩序工作,配合協助國家、省金融管理部門防範、化解、處置各類區域性金融風險,組織實施地方金融行業風險防範和化解工作,協調落實市委、市政府打擊非法集資各項工作部署。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加強對省授權的地方金融行業的監管,強化對轄區內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管,規範經營範圍,打擊非法金融活動。 [1] 

鞍山市金融發展局領導分工

張誠:黨組書記、局長 [2] 
負責局全面工作,主持市金融發展局日常工作,負責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
張小川: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張誠同志工作;具體分管機關黨委辦公室(秘書科、人事科)和地方金融監管三科;分管人事、財務、黨務工作。
李鵬: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張誠同志工作;具體分管綜合科(政策法規科)、銀行保險科。
範東海: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張誠同志工作;具體分管資本市場科、地方金融監管一科。
王天舒: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張誠同志工作;具體分管金融穩定科(處置非法集資辦公室)、地方金融監管二科;分管掃黑除惡、處置非法集資、信訪和維穩工作。 [3] 

鞍山市金融發展局內設機構

(一)機關黨總支辦公室(秘書科、人事科)
負責機關黨羣工作。負責機關會務、機要、文電、保密、檔案、財務、後勤、政務宣傳、輿情應對、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綜合聯絡和對外接待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離退休幹部等工作,組織指導地方金融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金融系統安全生產相關工作。負責政務便民服務大數據平台轉辦事項的承接和辦理工作。
(二)綜合科(政策法規科)
研究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省金融政策,擬訂全市金融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促進金融業創新發展、加強金融環境建設、促進全市金融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金融業發展指標任務。指導區域金融中心、金融集聚區等功能區建設,協調並指導全市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和創新試點工作,組織金融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市金融業數據統計、綜合指標監測和運行分析,提出有關政策措施和建議。負責調查研究、文字綜合等工作。承擔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地方金融監管一科
承擔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的監管和行業發展工作,擬訂相關監管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四)地方金融監管二科
承擔全市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的監管與行業發展工作,擬訂相關監管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五)地方金融監管三科
擬訂全市各類交易場所監管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對金融權益類交易場所和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管,配合市直有關部門加強對其所屬領域交易場所的監管,擬訂全市互聯網金融行業監管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配合省金融管理部門加強對互聯網金融其他業態的監管,擬訂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的監管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監管。
(六)資本市場科
擬訂全市資本市場發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推進鞍山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承擔資本市場建設相關指標任務,擬訂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配合證監部門推進鞍山企業境內外上市和上市公司、證券期貨機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規範與發展,協調推進企業公司債券發行和證券期貨等機構的設立和引進。
(七)銀行保險科
擬訂鞍山促進銀行業、保險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協調組織實施,承擔地方銀行業、保險業改革創新發展及相關指標任務,協調推進全市銀行業、保險業機構體系建設,引導銀行、保險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指導地方法人銀行、保險機構深化改革與發展,配合國家、省金融管理部門防範化解銀行業、保險業風險,支持金融機構做好風險處置工作。配合國家和省金融管理部門加強普惠金融發展政策研究並組織實施,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負責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開展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的監管。
(八)金融穩定科(處置非法集資辦公室)
配合國家和省金融管理部門及駐鞍金融機構防範、化解、處置域內金融風險,協調落實市委、市政府打擊非法集資各項工作部署。擬定地方金融穩定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落實各級金融穩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會同中國人民銀行鞍山中心支行共同落實金融穩定協調機制。負責社會綜合治理和信訪相關工作。承擔市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