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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鎖定
鞍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鞍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鞍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辦公地址
鞍山市鐵東區勝利南路36號

鞍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跨縣(市)區的區域規劃和地方規劃,銜接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
(二)負責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等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協調推進全市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建設。對全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進行宏觀指導、監督管理。負責對遼寧省招投標監管網招標公告發布及監督。負責市綜合評標專家庫管理工作。
(三)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研判經濟發展趨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綜合協調全市宏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宏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宏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
(四)負責監測全市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並協調解決全市經濟運行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五)負責彙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金融發展對策、土地政策和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綜合管理工作,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六)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實驗區工作。
(七)承擔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職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安排市本級基建資金,按權限審批、審核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和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設項目。審批重大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參與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及措施,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八)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次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推進全市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
(九)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及資源枯竭城市經濟轉型、全面振興、“五大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負責協調推進全市“一帶一路”建設工作。
(十)研究分析國內外和市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相關工作,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
(十一)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衞生健康、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統籌推進全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負責提出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按權限實施對能源項目和計劃的管理,負責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石油、天然氣(包括天然氣、煤層氣和煤制氣,不包括城鎮燃氣)管道的保護工作,統籌協調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
(十三)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全市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四)研究全市國民經濟與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參與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相關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法律法規,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提出糧食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七)根據國家物資儲備規劃和儲備品種目錄,組織實施我市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管理我市糧食、棉花和食糖儲備,負責儲備糧棉糖行政管理,保障軍隊等政策性糧食的供應。監測市內糧食和重要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全市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承擔糧食安全市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八)負責儲備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擬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項目。
(十九)擬訂地方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二十)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衞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一)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二十二)負責救災物資儲備管理。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鞍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和本部門安全生產等工作,承擔機關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擬訂有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審計監督等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專項經費,負責機關的黨羣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政務便民服務大數據平台轉辦事項的承接和辦理工作。
秘書科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辦公。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起草重要文件和報告,組織研究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新聞宣傳、政務宣傳和輿情應對工作。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
(三)發展規劃科
負責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佈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與專項規劃、跨市的區域規劃和地方規劃,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市級專項規劃編制的立項管理工作。承擔市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國民經濟綜合科
負責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分析研究經濟形勢,進行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和預警,研究總量平衡,承擔全市地區生產總值指標任務,提出宏觀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綜合協調全市宏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宏觀調控協調機制,開展宏觀調控政策評估,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指導全市經濟信息工作。
(五)經濟運行調節科
負責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和近期調控目標,負責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協調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運輸等生產要素,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組織研究和提出全市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意見。
(六)企業運行分析科
負責跟蹤解讀國家相關政策和產業政策,評估相關政策對鞍山經濟社會發展影響,研究提出相關政策落實措施和建議,指導企業利用好相關政策,負責監測全市企業經濟運行態勢,分析研判企業運行發展趨勢,研究分析企業在運行中出現的問題並提出相關建議,對相關重點問題開展專項調研,協調解決企業運行中的出現的重大問題。
(七)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負責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八)固定資產投資科
負責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承擔組織落實固定資產投資指標任務,承擔組織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指標任務,負責重大項目調度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規範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提出市本級基本建設投資規模、投資方向和安排意見,編制下達市本級基本建設投資計劃,按權限審核市直有關部門基本建設項目,安排市本級基本建設投資,做好中央預算內投資相關專項管理工作,組織編制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協調重大問題,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參與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相關指導、協調、服務工作,參與編制全市重大項目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對項目推進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和綜合協調;負責全市重大項目篩選,建立重大項目庫,負責重大項目策劃,調研論證和推進落實,負責市級政府投資類建設項目前期必要性論證和由中央預算內資金、省本級基本建設資金補助的縣(市)區、開發區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實施方案)的批覆,負責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可研報告(代項目建議書)與初步設計的批覆,承接國家、省、市建設工程類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及時向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通報國家、省新出台的有關產業政策,通報國家、省有關事項批覆情況等。
(九)農村經濟科
負責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形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漁業、畜牧業、水利、氣象等行業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佈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權限審批、審核轉報本行業項目,負責協調落實市縣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有關推進全市縣域經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資金等事項的決定,協助加快推進縣域重大投資項目等工作。承擔市縣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工業科
負責綜合分析工業發展形勢,協調解決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市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工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問題,提出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的綜合政策建議,統籌協調優勢和短缺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負責工業項目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按權限核准、審核轉報工業項目,按權限審核外商投資重大工業項目,參與審核境外投資重大工業項目,負責工業方面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對接國家相關產業基金,協同組織實施市內相關產業基金。
(十一)服務業科
負責研判服務業發展趨勢,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全市服務業發展,統籌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擬訂服務業集聚區、產業帶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中介組織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促進和規範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介組織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社會發展科
負責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文化、教育、體育、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旅遊、民政等發展政策,編制社會發展投資計劃,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組織擬訂全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發展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擬訂全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以及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編制實施醫療衞生建設規劃和投資計劃,並參與擬訂醫療衞生髮展政策,牽頭擬訂全市健康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按權限審核市屬基本建設項目。
(十三)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科
負責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落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制度,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
(十四)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科
負責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外債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會同有關方面參與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參與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有關工作,牽頭指導和協調全市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工作,按權限核准或備案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國際合作工作,牽頭開發區公告目錄複核有關工作,負責支持具備條件的省級開發區擴區和調整區位,統籌推進全市“一帶一路”建設和相關工作,負責全市“一帶一路”建設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對外協調、融資融智、信息編報等工作,參與重大涉外事項的政策協調,統籌經貿投資國際合作等領域工作,協調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國際人文交流等領域工作,參與組織指導市內“一帶一路”重要經濟對話、論壇等。承擔市開發區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能源交通科(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有關政策,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含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按權限履行能源行業管理和對外合作相關職能,指導能源行業科技進步、裝備、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相關工作,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組織擬訂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實施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及相關規劃,負責相關項目滾動儲備、調整等投資計劃管理,參與電力體制改革及智慧能源發展建設,負責非化石能源發電信息統計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火電和電網有關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參與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銜接電力供需平衡,按權限負責火電和電網項目佈局和建設,研判交通運輸發展趨勢,提出交通運輸(含城市軌道交通)發展戰略和體制改革建議,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監測、分析交通運輸的發展狀況,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高技術產業科
負責研判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推進新興產業創業投資,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統籌推進創新改革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十七)地區經濟科
負責協調指導全市區域經濟發展和協作,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編制邊境地區經濟開發計劃,組織編制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規劃,參與擬訂扶助農村貧困地區計劃,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擬訂國土規劃和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綜合平衡與節約利用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參與擬訂扶助民族地區經濟開發計劃,負責編制以工代賑建設規劃和計劃。
(十八)瀋陽經濟區鞍山辦公室
負責組織研究瀋陽經濟區(鞍山)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實施方案和重大問題,提出促進瀋陽經濟區(鞍山)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鞍山)重大項目推進和經濟合作工作,負責瀋陽經濟區(鞍山)發展的信息通報、宣傳推介、檢查指導等工作,承擔瀋陽經濟區鞍山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本地區沿海經濟帶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本地區突破遼西北戰略實施的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和績效考核,督促和落實突破遼西北的各項任務和政策。
(十九)經濟貿易科
負責研究提出全市內外貿發展戰略,監測分析內外貿市場運行態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編制重要商品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及流通領域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二十)財政金融科
負責研究分析全市社會資金平衡提出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研究和分析全市社會資金平衡狀況和財政、金融、價格政策,對全市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並提出對策和建議,編制年度和中長期財政金融計劃和規劃,提出全市金融發展和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根據國家、省下達的企業債券發行計劃,提出全市企業債券的發行總量和資金投向,組織和監管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負責推進創業投資行業發展和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
(二十一)信用科
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劃、制度標準的擬訂與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非銀行類信用信息徵集、發佈和使用管理,負責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網站的建設,負責全市信用聯合獎懲和信用惠民應用,負責全市信用評估機構備案管理和信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指導和監督管理,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市創建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二)振興老工業基地科(市資源枯竭城市經濟轉型辦公室)
負責協調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東北振興的重大戰略部署,研究提出鞍山全面振興戰略、專項規劃、重大問題和有關政策的建議,對各縣(市)、區全面振興戰略進行指導、論證、綜合平衡和銜接,提出全市老工業基地產業發展及重大項目佈局的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推進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企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負責對全市老工業基地振興規劃進行指導、論證、綜合平衡和銜接,提出全市老工業基地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引進國內外資金、技術、人才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及重大項目佈局的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推進接續替代產業發展和環境生態治理,組織實施接續替代產業發展專項,負責全市老工業基地振興工作的綜合彙總、銜接,承擔市振興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科
負責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推進軍民融合協調發展,組織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二十四)投融資協調科
負責統籌協調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監測分析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投資狀況,協調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引導基金的爭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規劃、審核、儲備等工作,適時發佈和組織推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督促檢查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推進情況,協調推進政府和銀行合作,協調推進民間投資工作。
(二十五)對口支援科
負責協調指導推動全市對口支援(幫扶)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對口支援(幫扶)政策建議,組織審核對口支援綜合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對口支援政策貫徹落實和規劃執行的督促檢查,負責跨市對口合作與協同發展重大事宜的組織和落實,調度、監督項目推進落實工作進展情況,承擔市對口支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六)數字經濟科
負責研判數字經濟發展態勢,組織擬訂全市數字經濟相關戰略規劃、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佈局並協調實施,統籌推進全市大數據、移動互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以及新型智慧城市和相關衍生產業發展,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推進數字經濟技術創新、政產學研用結合及數字經濟產業化工作,推進數字經濟產業創業投資,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和新業態的形成。
(二十七)價格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價格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重要商品的產銷成本、利潤和市場供求情況,預測價格變化趨勢,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政策及價格改革的建議,根據省定價目錄,擬訂市管重要商品、經營(壟斷)服務性價格(收費)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並監督檢查價格(收費)落實情況,指導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及管委會價格主管部門開展價格(收費)管理工作,承擔物價綜合職能和價格調控職能,承擔鞍山市市場價格調控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八)成本監審科
負責工農產品成本調查和列入監審目錄的重要商品和服務性價格的定期或調定價成本監審工作。
(二十九)價格認定科
負責對鞍山市本級紀檢監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價格不明或者價格有爭議的各類有形產品,無形資產和各類有償服務收費進行價格認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價格認定案件進行復核,對本行政區域內價格認定工作進行指導和培訓。
(三十)價格監測科
負責國家、省、市三級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常規監測,國家應急監測、節假日和關鍵時點的市場價格監測,指導縣(市)、區價格監測工作。
(三十一)油氣管道科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石油、天然氣開發及管道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銜接油氣市場供需平衡,承擔油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協調處理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
(三十二)督查考核科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委、市政府重點督辦事項,國家、省、市領導批示事項,市委、市政府重要會議議定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本部門黨組、主任交辦的重大事項等督查督辦工作,負責目標績效考核工作。負責本部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
(三十三)糧食和物資安全倉儲科
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市級救災物資儲備政策和制度,組織實施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組織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
(三十四)糧食和物資儲備科
負責擬訂糧棉糖儲備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相關收購、儲存、輪換、調撥、銷售等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地方儲備糧棉糖管理,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糧棉糖市場監測預警、統計分析工作,按權限負責推動糧食產業經濟發展有關工作,指導糧食加工業發展,負責軍糧供應管理工作。
(三十五)糧食和物資執法督查科(糧食和物資規劃建設科)
負責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權限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工作,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對我市事權糧棉糖政策執行和市級儲備糧棉糖管理情況實施依法監管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糧食安全市長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 [2] 

鞍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領導分工

鞍山市發展改革委黨組書記、主任、一級調研員 李 濤
負責全面工作。分管機關黨委、雙鞍融合綜合服務辦公室(中省直企業綜合協調辦公室),央地合作專班辦公室。
鞍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兼任市統計局局長):徐蓉
負責市統計局全面工作。分管地區經濟科(瀋陽現代化都市圈鞍山辦公室)、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科。
鞍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市發展與改革事務中心主任):馬繼仁
負責市發展與改革事務中心工作,分管對口支援合作發展科。
鞍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王洪宇
分管秘書科、督查考核科、工業科、高技術產業與數字經濟科、社會發展科、信用科、糧食和物資安全倉儲科、糧食和物資儲備科、糧食和物資執法督查科(糧食和物資規劃建設科)。
鞍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張美玲
分管經濟運行調節科、農村經濟科、能源交通科、價格科、成本監審與價格監測科、價格認定科、油氣管道科。
鞍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韓慶虹
分管法規與招投標監管科、固定資產投資科、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科、財政金融科、重點項目推進辦公室。
鞍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焦潔
分管發展規劃科、國民經濟綜合科、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振興老工業基地科(市資源型地區轉型發展辦公室)、服務業科、經貿與外資科。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