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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

鎖定
鞍山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是鞍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鞍山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
辦公地址
鞍山市鐵東區烈士山街3-1號

鞍山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工作的政策措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
(二)統籌編制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產業、體育事業、體育產業、廣播電視事業、廣播電視產業、文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推進文化、旅遊、體育、健康產業融合發展、創新發展、協調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共享發展,推進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遊、體育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文化、旅遊、體育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市場推廣營銷活動,負責全市旅遊品牌創建和升級工作,促進文化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雙招雙引工作,制定旅遊產品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域旅遊、特色旅遊,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工作,承擔全市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工作。
(四)對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旅遊、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組織查處文化、旅遊市場違法行為,督查督辦重要案件,維護市場秩序,接待和處理羣眾投訴,督促各類市場主體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五)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羣眾性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六)負責全市公共文化、公共體育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負責組織推廣羣眾性文化活動、全民閲讀活動,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公共體育服務標準化、均等化,貫徹全民健身條例及綱要,實施全民健身計劃,承辦和組織開展各級各類羣眾性體育活動及賽事,推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及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指導和推動各行業、各類人羣全民健身工作的開展,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指導、發放、建設、監督管理。
(七)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負責高水平運動員、教練員的選材、訓練、輸送和管理工作。組織全市體育領域重大科研攻關和成果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指導全市體育運動項目的設置與佈局,組織和承辦國際、國內及全市各類綜合性體育競賽,組織參加省以上重大體育比賽和活動。
(八)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運動員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九)貫徹黨的宣傳方針政策,落實國家、省關於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推進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十)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負責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重大政策、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的執行落實、監督檢查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負責制定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
(十二)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
(十三)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四)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衞工作。
(十五)擬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執行實施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和文物認定、博物館管理的標準和辦法,並負責督促檢查。
(十六)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的重大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十七)組織、協調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確定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和省、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協調工作。
(十八)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享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協調博物館對外交流協作工作。
(十九)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負責文物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格認定的管理工作,負責博物館設立初審工作,擬訂和推進實施有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
(二十)編制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的規劃並推動落實,管理、指導文物和博物館安全保衞工作。
(二十一)負責全市文化旅遊體育行業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行業安全管理責任。
(二十二)負責市人大代表議案和市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鞍山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內設機構

(一)黨務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幹部隊伍建設,擬訂理論教育學習規劃,落實黨組理論中心組學習制度,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規章制度,落實“一崗雙責”,組織開展黨風黨紀教育,負責統戰工作和羣團工作,負責幹部的考核工作,負責督查考核工作。
(二)行政辦公室
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綜合協調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內部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的建立與落實,負責機關人事、工資及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公務用車管理、機關用房和公共設施維修等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負責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的解讀、指導、宣傳、學習工作,負責本部門地方性規章草案、相關政策和指導性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負責本部門重大行政決策、規範性文件、指導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及重大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和法律事務等工作,負責本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等制度建設相關工作。
(四)文旅產業發展科
編制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體育、健康產業融合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指導文化旅遊產業園區、文旅基地建設和品牌創建工作,促進文化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雙招雙引”工作,制定文化旅遊產品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的規劃和鄉村旅遊、生態旅遊、休閒度假、紅色旅遊的發展,推進全域旅遊發展。
(五)體育產業發展科
擬訂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並推進實施,負責體育產業項目的“雙招雙引”工作,指導體育產業發展,規範體育服務管理,負責宣傳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推進重大項目和特色項目建設,負責體育產業示範基地建設,推動體育與文化、旅遊等產業融合發展,負責體育產業資源調查、對外聯絡和統計工作。
(六)宣傳營銷科
擬訂全市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對國內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及引客入鞍政策,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市場推廣營銷活動,負責境內外旅遊區域合作,負責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外事工作,組織指導大型文化旅遊、體育交流和推廣,舉辦大型節慶活動和重點品牌促銷,負責全市遊客中心、智慧旅遊相關工作。
(七)公共服務科
負責國家公共文化、公共體育事業的改革落實和組織推動工作,有序推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公共服務的供給內容及方式多元化的途徑,要素綜合及保障措施的落實,負責指導公共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保護工作,實施文化惠民、體育惠民工程,推進公共服務資源標準化、均等化,指導文化、旅遊、體育志願服務,負責指導村(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組織、策劃、指導各類文化旅遊活動,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和場館事業發展,實施體育惠民工程,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發放、建設、監督和標準化、均等化管理,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指導和推動各行業、各類人羣全民健身活動的發展。
(八)安全管理科
負責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的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落實工作,擬訂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好安全生產宣傳和教育培訓,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和政策,抓好安全生產的規範化、制度化建設,開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九)市場管理科
組織擬訂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的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對文化旅遊、體育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監督全市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應急救援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旅遊從業人員資格和等級標準考核工作,組織查處打擊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的違法行為,協助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的重大案件。
(十)文化事業發展科
擬訂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藝術創作生產、藝術研究與評論,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具有民族特色的文藝作品和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及重大文藝活動,組織策劃、報送優秀藝術精品劇目到國家、省內外參加藝術賽事等活動。
(十一)體育事業發展科
擬訂全市競技體育、羣眾體育、青少年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全民健身條例及綱要,推動並監督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承辦國際、國內、省、市體育比賽和活動,促進體育合作交流,做好運動員、教練員的選拔、訓練、輸送和管理工作,負責各項目運動員、裁判員、社會體育指導員等級的培訓、管理、申報和審核工作,負責運動員資格審查並指導青少年運動員註冊工作,指導各類後備人才基地、青少年體育俱樂部、户外活動營地、體育傳統校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負責一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申報工作,負責二、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工作。
(十二)廣播電視管理科
負責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重大政策、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的執行落實、監督檢查指導工作,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道和應急播報,承擔電視劇製作指導、監督、服務工作,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字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出,指導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信息網絡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網絡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組織查處非法開展網絡視聽節目行為,負責廣播電視安全傳輸、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擬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衞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指導、推進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擬訂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廣播電視有線、無線傳輸設施和電台、電視台等重點單位安全保護工作,指導、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並實施監督。
(十三)文物保護科
擬訂全市文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負責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和審核工作,組織指導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研究等工作,負責全市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工程方案的上報、論證、審核以及工程的實施工作,管理全市考古調查、考古發掘和文物勘探工作,引導民間收藏,依法管理文物流通、購銷、拍賣,規範文物鑑定服務機構,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負責全市文物普查和統計工作。
(十四)非物質文化遺產科(博物館科)
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市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及傳承人的申報與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國有博物館、行業博物館、民營博物館的建設和業務工作,負責博物館設立的初審,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組織開展全市革命歷史文物普查、認定、定級、保護方案編制工作,負責全市可移動文物普查和統計工作。 [2] 

鞍山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正式成立

2018年12月31日,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正式掛牌。 [3] 

鞍山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機構簡介

整合市文化廣播電視局、市體育局、市旅遊發展委員會職責,組建為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並加掛市體育局和市文物局牌子。 [3] 

鞍山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主要領導

王凱 局長、黨組書記
負責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全面工作;負責局黨組的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分管市文化旅遊發展促進中心、市體育事業發展中心。
賈波 黨組成員
負責市文化旅遊發展促進中心全面工作;負責市文化旅遊發展促進中心黨委的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完成局長臨時交給的工作任務。
彭剛 黨組成員
負責市體育事業發展中心全面工作;負責市體育事業發展中心黨委的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完成局長臨時交給的工作任務。
慄朝勝 副局長、黨組成員
負責擬訂全市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工作的政策措施等規範性文件制發審查工作;負責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普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執法監督、“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負責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確認和調整工作;負責文物事業發展規劃、文物保護與開發、文物行政執法和督察、重點文物保護工程的申報協調組織、文物違法重大案件的組織查處工作;負責電影公司、新華書店的經營管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安全穩定工作;負責分管領域的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督促分管科室和單位的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完成局長臨時交給的工作任務。
分管政策法規科、文物保護科、非物質文化遺產科(博物館科)、電影公司、新華書店。
劉仕君 副局長、黨組成員
負責全市全域旅遊發展規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協調全市各相關部門組織推進文化、旅遊、體育、健康產業一體化融合發展工作;負責全市旅遊品牌創建、旅遊產品營銷、旅遊形象宣傳工作;負責文化、旅遊、體育產業對外合作和招商引資、招才引智工作;負責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和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工作;負責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經營行業監管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全市文化、旅遊、體育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督促分管科室和單位的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完成局長臨時交給的工作任務。
分管文旅產業發展科、體育產業發展科、宣傳營銷科、市場管理科、安全管理科。
宋桂蘭 副局長、黨組成員
負責局黨組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負責營商環境建設、8890政務便民服務平台羣眾反映問題投訴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羣團、文秘、綜合、人事、財務、工資、檔案、信息、離退休等工作;負責信訪維穩、督查督辦、考勤考核工作;負責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全市性行業工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全市文化、旅遊、體育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的組織實施工作和旅遊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工作;負責全市競技體育發展和高水平運動員、教練員的選拔培養訓練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負責市全運會等重大體育活動的組織實施承辦工作;負責省及省級以上重大體育賽事活動的組織參與工作;負責市人大代表議案和市政協委員提案的交辦、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分管領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督促分管科室和單位的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完成局長臨時交給的工作任務。
分管黨務辦公室、行政辦公室、公共服務科、體育事業發展科。
王雅萍 副局長
負責編制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文化戰線意識形態責任制落實工作;負責全市原創性藝術創作生產和全市性重大文藝活動的組織、協調、指導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的管理監督工作,組織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廣播電視安全傳輸和技術保障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建設、監管工作;負責指導、推進國家應急廣播電視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安全制度擬訂落實和重大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審批、保護、傳承、產業化開發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各類博物館的建設和業務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創意產業的規劃、開發、指導、協調、服務工作;負責演藝集團、藝術劇院的創作指導和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分管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督促分管科室和單位的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完成局長臨時交給的工作任務。
分管文化事業發展科、廣播電視管理科、演藝集團、藝術劇院。 [4] 

鞍山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羣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