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鞍山市應急管理局

鎖定
鞍山市應急管理局是鞍山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鞍山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1] 
中文名
鞍山市應急管理局
辦公地址
千山中路26號
現任領導
王鵬林(黨委書記、局長) [4] 

鞍山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開發區、市直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制定地方規程、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佈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可按程序,統籌調度指揮市域範圍內監測預警、應急救援資源和力量。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市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縣(市)區、開發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及開發區的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地震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省下撥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中省直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開發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按分工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全市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承擔遼寧省鐵路道口安全委員會所管轄的鞍山地區鐵路無人看護道口(鐵路專用線、專用鐵路、地方鐵路的無人看守道口除外)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承擔全市民用機場淨空保護區域淨空安全保護的綜合協調和監督指導職責,負責綜合協調、監督指導市政府有關部門民用機場淨空安全保護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鞍山市應急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對外合作科)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督查督辦和信訪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組織擬訂相關地方規程、標準和相關政策,承擔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本系統法制建設,指導協調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政策落實,承擔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信息發佈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和重大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三)綜合科
負責組織起草重要文件、綜合性報告,統籌組織協調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安全生產督查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開發區政府貫徹落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決議事項。組織實施對市直部門和各縣(市)區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縣(市)區、開發區安全生產巡查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規劃科技和信息化科
負責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應急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按權限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安全評價機構、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安全工程系列職稱評審工作,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參與並指導有關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五)調查評估和統計科
負責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工礦商貿生產安全事故的備案等管理工作。
(六)應急指揮中心(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科)
負責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彙總、分析研判、協調處置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佈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指導本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七)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非煤礦山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除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八)製造業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中(省)直冶金、有色、機械、建材、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除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九)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指導監督相關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十)安全生產行業協調科(鐵路道口和機場淨空管理辦公室)
負責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專項督查、專項整治,指導、協調和監督鐵路、民航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遼寧省鐵路道口安全委員會所管轄的鞍山地區鐵路無人看護道口(鐵路專用線、專用鐵路、地方鐵路的無人看守道口除外)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規劃和實施鐵路道口安全監護工作,負責全市鐵路道口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參與鐵路道口的改造和平交改立交工作,指導和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民用機場淨空安全保護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十一)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科合署辦公。
(十二)安全生產執法科
負責承擔非煤礦山、石油(成品油管道除外)、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劃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受理安全生產舉報投訴。
(十三)救災和物資保障科(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科)
負責承擔全市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羣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羣眾生活救助,負責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
(十四)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科
負責承擔地震行政管理職責,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十五)火災防治管理科
監督實施相關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十六)防汛抗旱科
負責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 [3] 

鞍山市應急管理局正式成立

2019年1月11日,市應急管理局在原市安監局門前舉行揭牌儀式,儀式由副局長戰玉民主持,黨組書記孫寶湧和局長任殿忠為市應急管理局揭牌,全體幹部職工參加了儀式。 [1] 

鞍山市應急管理局機構簡介

根據《鞍山市機構改革方案》,新組建的市應急管理局,作為市政府組成部門,有機整合了相關部門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消防管理、救災減災、地質災害防治、水旱災害防治、草原防火、森林防火、震災應急指揮等相關職責,加強、優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