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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審計局

鎖定
鞍山市審計局是鞍山市人民政府職能部門。
中文名
鞍山市審計局
辦公地址
前進路6號

鞍山市審計局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省和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審計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監督並執行審計規章、國家審計準則和指南。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市長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和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區級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省和市委市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市)、區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根據審計署、省審計廳授權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處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省和市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省和市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市)、區級黨委和政府共同領導縣(市)、區級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協管縣(市)、區級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開展全市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1] 

鞍山市審計局領導分工

闞小陽 黨組書記、局長 [2] 
負責局黨組的黨風廉政建設及全局工作。
李久韜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中共鞍山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審理科、經濟責任審計一科、經濟責任審計二科、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科)。
鄭曉曦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綜合計劃科、農業農村審計科、企業審計科、金融審計科、重大政策項目審計科。
邵 偉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財政審計科、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科、固定資產與涉外投資審計科、社會保障審計科。
王立輝 黨組成員、總審計師
分管法規科、內部審計指導監督科、行政政法審計科、教科文衞審計科、派出縣區審計科。 [3] 

鞍山市審計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文電、會務、安全、後勤、保密、檔案、信訪、督辦等工作,承擔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重大事項報告工作,聯繫特約審計員。
(二)綜合計劃科
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宣傳、輿情應對等工作,擬定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對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負責審計成果統計、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組織開展全市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三)法規科
承擔審計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參與起草財政經濟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四)審理科
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下級審計機關的審計業務質量,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
(五)督查考核科
負責上級黨委、政府有關重大方針、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負責上級領導重要指示的落實及反饋,負責市審計局內部績效考核工作,負責督促落實審計整改,指導縣(市)區審計督查工作。
(六)內部審計指導監督科
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組織對市審計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
(七)電子數據審計科
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網絡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統籌規劃全市審計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八)財政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區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九)行政政法審計科
組織審計行政政法部門及直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
(十)教科文衞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政府相關部門及直屬單位、縣區級政府管理的教科文衞專項資金。
(十一)農業農村審計科
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
(十二)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科
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十三)固定資產與涉外投資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政府投資、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組織審計市政府駐境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情況,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十四)社會保障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政府相關部門、縣區級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十五)企業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市政府規定的市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
(十六)金融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屬金融機構和市政府規定的市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及財務收支,組織審計金融管理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十七)經濟責任審計一科
負責縣處級黨政羣主要領導幹部、縣區級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經濟責任審計二科
負責市屬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國有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經濟責任審計。
(十九)經濟案件審計科
負責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二十)重大政策項目審計科
組織審計國家及省、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開展對重大項目的稽察,跟蹤監督檢查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實施情況。
(二十一)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科)
負責機關的黨羣、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承辦協管縣區級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科合署辦公。
(二十二)派出縣區審計科
組織審計各縣(市)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情況,市重大項目的預算執行、財政收支管理情況,市轉移支付資金預算執行、地方政府債務和養老保險資金管理情況等。承辦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