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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烈士
鎖定
- 中文名
- 革命烈士
- 別 名
- 烈士
- 拼 音
- gé mìng liè shì
- 釋 義
- 為革命獻出生命的人
- 革 命
- 摧毀舊的腐朽的社會制度
- 烈 士
- 為正義犧牲的人
- 包 括
- 邱少雲,劉胡蘭等
革命烈士詞語解釋
【詞目】革命烈士
【拼音】gé mìng liè shì
【釋義】〖revolutionary martyr〗在戰爭期間為革命獻出生命的人,和平時期指為人民利益而犧牲的人。
【示例】在抗洪救災中犧牲的解放軍戰士被追認為革命烈士。
簡稱“烈士”。中國對在革命鬥爭、保衞祖國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壯烈犧牲者賦予的榮譽稱號。根據國務院頒佈的《革命烈士褒揚條例》所規定的條件申報,經法定審批機關批准併發給《革命烈士證明書》。
革命:①被壓迫階級用暴力奪取政權,摧毀舊的腐朽的社會制度,建立新的進步的社會制度。革命破壞舊的生產關係,建立新的生產關係,解放生產力,推動社會的發展。 ②具有革命意識的:工人階級是最~的階級。 ③根本改革:思想~ㄧ技術~ㄧ產業~。
烈士:①為正義事業或是抗戰事業而犧牲的人:革命~ㄧ~陵園。 ②〈書〉有志於建立功業的人:~暮年,壯心不已---《龜雖壽》。
革命烈士簡介
革命烈士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在人民革命鬥爭、保衞祖國或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壯烈犧牲者的尊稱。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1950年10月15日《關於革命烈士的解釋》,凡辛亥革命以來,確係為革命及抗日而陣亡和死難的人員,稱為烈士。
同年12月11日,內務部發布《革命軍人犧牲、病故褒恤暫行條例》、《革命工作人員傷亡褒恤暫行條例》和《民兵、民工傷亡撫卹暫行條例》規定:凡中國人民解放軍及人民公安部隊因參戰、公幹犧牲者(被俘不屈、慷慨就義或被特務暗殺)等,革命工作人員在對敵鬥爭中犧牲者或因公犧牲者,民兵、民工因參戰犧牲者,均稱烈士。1980年6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重新發布了《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符合規定的,可批准為革命烈士。
革命烈士條件依據
根據《革命烈士褒揚條例》規定的條件及陸續發佈的有關解釋文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經規定的機關批准,即可稱為革命烈士。
1、對敵作戰犧牲的。
2、對敵作戰負傷後因傷死亡或對敵作戰負傷致殘醫療終結評殘發證後,一年內因傷口復發死亡的。
3、在作戰前線擔任嚮導、修築工事、救護傷員、執行運輸等戰勤任務犧牲,或者在戰區守衞重點目標犧牲的。
4、因執行革命任務遭敵人殺害,或者被敵人俘虜、逮捕後堅貞不屈遭敵人殺害或受折磨致死的。
5、為保衞和搶救人民生命、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壯烈犧牲的。
6、因在邊防、海防執行巡邏任務被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壞人殺害的。
7、因偵查刑事案件,制止現行犯罪或逮捕、追捕,看管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被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殺害的。
8、因維護國家治安,同歹徒英勇鬥爭被殺害的。
9、因執行軍事、公安、保衞、檢察、審判任務,被犯罪分子殺害或被報復殺害的。
11、部隊飛行人員在執行戰備飛行訓練中犧牲和在執行試飛任務中犧牲。
12、死難情節特別突出,足以為後人楷模的。
其中第五項的適用範圍,在1980年《革命烈士褒揚條例》公佈之後,才擴大到全民,在此以前,除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部分人員符合這一條件可以按規定批准為烈士外,其它犧牲人員一般不能按此規定追認為烈士。
革命烈士部分名單
革命烈士革命遺作
過洞庭(1921年作)
莽莽洞庭湖,五日兩飛渡。
雪浪拍長空,陰森疑鬼怒。
問今為何世?豺虎滿道路。
禽獮殲除之,我行適我素。
莽莽洞庭湖,五日兩飛渡。
秋水含落暉,彩霞如赤炷。
問將為何世?共產均貧富。
慘淡經營之,我行適我素。
作者簡介:鄧中夏(1894-1933年),湖南省宜章縣人。1920年在北京參加共產主義小組。中國共產黨北方組織的創始人之一,工人運動的著名領袖。曾領導長辛店鐵路工人、開灤煤礦工人、京漢鐵路工人、省港工人大罷工。1933年5月在上海被捕,10月被殺害於南京雨花台。遺著有《中國職工運動簡史》《鄧中夏文集》
[1]
。
帶鐐行
帶鐐長街行,蹣跚復蹣跚。
市人爭矚目,我心無愧怍。
帶鐐長街行,鐐聲何鏗鏘。
市人皆驚訝,我心自安詳。
帶鐐長街行,志氣愈軒昂。
拼作階下囚,工農齊解放。
濱江抒懷
誓志為國不為家,
涉江渡海走天涯。
男兒豈是全都好,
女子緣何分外差?
一世忠貞興故國,
滿腔熱血沃中華。
白山黑水除敵寇,
笑看旌旗紅似花。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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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過洞庭 .中國作家網[引用日期2019-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