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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根據地銀行

鎖定
1931年11月,黨在江西瑞金召開了第一次工農代表大會決議,決定在中央黨區設立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各個蘇區成立的銀行逐步歸併國家銀行,成為它的組成部分。 [1] 
中文名
革命根據地銀行
建立機構
人民民主政府
任    務
發行貨幣
成立時間
1931年11月
中國共產領導下革命根據地銀行的建立,是1927年1月成立的瀏東平民銀行和它發行的貨幣,以及同時期內由瀏陽金剛公有財產保管處發行的期票,是我國勞動人民最早期的銀行和貨幣。在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根據地建立了很多銀行。1928年2月,成立海陸豐勞動銀行,1929年8月在贛西成立東固平民銀行。1934年1月根據毛澤東同志對銀行作用的指示,確定蘇區國家銀行的主要任務是:發行貨幣、吸收存款、發放貸款、代理金庫、調劑金融、發展生產。這對發展蘇區生產、鞏固革命根據地粉闢敵人“圍剿”起到了很大作用。
紅軍北上期間,國家銀行隨軍進入陝甘寧邊區,以後又在新開闢的根據地相繼成立了一些銀行,革命根據地的銀行,屬於新民主主義性質,它和歷代剝削階級建立的銀行以及國民政府的銀行有木質區別。根據地的銀行屬於全體勞動人民,併為勞動人民和革命改權服務。銀行允許擁護革命的勞動人民個人參加入股。
抗日戰爭爆發後,隨着抗日革命根據地的建立和擴大,銀行也相應地發展壯大。在根據地連成一片的地區,建立有連成一片的國家銀行,在被敵人割斷的地區,則成立地方銀行。
抗日戰爭時期,各根據地的銀行除經營一般銀行業務外,還經政府授權發行貨幣,代理財政金庫。當時,銀行的基本任務是:加強貨幣鬥爭,肅清朵鈔,禁止國民黨貨幣流通,打擊偽聯幣,穩定金融,平穩物價,發放低利貸款,支持生產,發展經濟,從而達到了鞏固和發展根據地和解放區,有力地支持了革命戰爭。
解放戰爭時期銀行由分散到集中統一,日本投降後,人民解放軍首先建立了東北解放區,併成立東北銀行和關東銀行,隨着中原、華中、華北解放後,解放區各地均建立了國家銀行,1949年11月的廣州解放,原來在抗戰時期東江根據地建立起來的南方銀行改為人民銀行華南區分行。至此,解放區各地的銀行,除東北和內蒙古外,已經完全統一於中屬人民銀行,為新中國的誕生,準備了一個集中統一的社會主義性質的銀行體系。 [1] 
參考資料
  • 1.    馮克蒸編. 經濟、金融知識講座資料[M]. 重慶市工商銀行南岸區辦事處, 1990.05.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