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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傷殘軍人證

鎖定
革命傷殘軍人證,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發給革命傷殘軍人的書面證明,是革命傷殘軍人享受國家撫卹、優待的依據。
中文名
革命傷殘軍人證
定    義
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發給革命傷殘軍人的書面證明,是革命傷殘軍人享受國家撫卹、優待的依據
根據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軍人撫卹優待條例〉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的通知》(民[1989]優字19號)規定,現役軍人在服役期間致殘, 由軍隊規定的審批機關在醫療終結後,負責評定傷殘等級,發給《革命傷殘軍人證》,退役後不再辦理。《革命傷殘軍人證》由部隊政治機關統一印製。 [1] 
參考資料
  • 1.    熊武一、周家法主編.《軍事大辭海·下》:長城出版社,2000年5月:第206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