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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領導職務公務員
鎖定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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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領導職務公務員
- 來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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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法》
-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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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
- 解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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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種類
非領導職務由高至低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
主任科員、
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非領導職務公務員依據
非領導職務公務員任職條件
(一)巡視員應當任
廳局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巡視員五年以上;
(二)副巡視員應當
任縣處級正職領導職務或者調研員五年以上;
(三)調研員應當任縣處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四年以上;
(四)副調研員應當任
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或者主任科員四年以上;
(五)主任科員應當任
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主任科員三年以上;
(六)副主任科員應當任科員三年以上;
(七)科員應當任辦事員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