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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軍事區

(軍事術語、資訊安全用語)

鎖定
非軍事區(英語:de-militarized zone),亦可譯為非武裝區、非軍事化區等。原為軍事術語,一般是指在接近停戰線(armistice demarcation line)間,對有領土糾紛所設立的緩衝區。在現代,也被用於資訊安全用語中。設置非軍事區的目的,多以降低或避免衝突再爆發為主。在非軍事區內的交戰雙方,所屬的各軍事力量或裝備,除非另有約定,都應撤出非軍事區。世界上的非軍事區多被視為中立領土,即交戰雙方均主張對其擁有主權、非殖民地、非無主地、非租借地等。非軍事區往往會形成兩個國家間的事實邊界,少部分非軍事區也形成了自然保護區。
中文名
非軍事區
外文名
de-militarized zone
別    名
非武裝區
定    位
軍事術語

非軍事區分類

非軍事區多邊非軍事區

如上海五國會晤機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的約定;又如哥倫比亞曾在梅塔省的拉烏里韋等五個城市設立的非軍事區。

非軍事區雙邊非軍事區

多以國際勢力介入而出現的非軍事區,可能有第三國或聯合國監督。如三八線、一七線、柏林牆等,就是著名的雙邊非軍事區。

非軍事區單邊非軍事區

兩個軍力不相當的交戰國,其中一方片面所設立的非軍事區,其設立者不一定是軍力較弱者,如以色列單方宣佈的非軍事區。

非軍事區現存非軍事區

非軍事區南極洲

根據《南極條約》,所有駐紮在該地的各國均不得在此進行任何軍事行動,並且凍結領土所有權。

非軍事區愛琴海諸島

根據《洛桑條約》,希臘的希俄斯島、伊卡利亞島、米蒂利尼島、薩摩斯島,被限制禁止建立任何海軍的防禦工事,也禁止軍用飛機飛越該地,僅允許駐軍與訓練。

非軍事區柏威夏寺

與其周圍4.6公里土地,被國際法院裁定為臨時非軍事區。

非軍事區西奈半島

根據《埃及-以色列和平條約》,雙方同意該地非軍事化,以色列並同意限制其部隊在鄰近該地邊境的數量。

非軍事區斯瓦爾巴羣島

根據《斯瓦爾巴條約》,該地主權劃歸挪威所有,但永久非軍事化,其居民的安全由挪威政府負責。

非軍事區塞浦路斯聯合國緩衝區

根據聯合國186號決議設立的非軍事區,用以分隔塞浦路斯與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國。

非軍事區戈蘭高地

一部分的土地由聯合國維和部隊控制。

非軍事區朝韓非軍事區

或者三八線,是指一段橫越朝鮮半島、作為朝鮮和韓國緩衝區的地帶,又常被稱為朝鮮半島非軍事區、韓國非軍事區、朝鮮非軍事區等 [1]  。根據《南北朝鮮停戰協定》而設立。1953年7月27日在經歷將近三年的朝鮮戰爭後,雙方決定於板門店簽署了《韓朝停戰協定》,自此確立了以38度線及其周圍地區所組成的朝韓非軍事區。美國白宮2012年3月20日宣佈,美國總統奧巴馬將於3月25日走訪朝韓非軍事區,以彰顯對美韓同盟的支持,並且奧巴馬有可能向朝鮮“喊話”,表明美國對朝鮮半島局勢的關切及支持美韓同盟的決心。

非軍事區已消失非軍事區

非軍事區偽滿洲國與中國

根據《塘沽協定》,曾在華北成立。於中國抗日戰爭爆發後取消。

非軍事區斯科普斯山

曾是飛地,受聯合國保護,現與以色列連接。

非軍事區沙特阿拉伯—伊拉克中立區

1975年,兩國均分該地。

非軍事區沙特阿拉伯—科威特中立區

1970年,兩國均分該地。

非軍事區瑞典-挪威聯合解體

1905年後,兩國協議在彼此邊境1公里處設立非軍事區,1993年廢除。

非軍事區越南非軍事區

詳見法越戰爭

非軍事區萊茵蘭非軍事區

1919年《凡爾賽和約》規定萊茵河以東50公里內德國不得駐軍設防。1936年3月7日,希特勒下令三個營的德軍越過萊茵河,法國軍隊未作出軍事反應。因此萊茵蘭軍事區實際已形同烏有。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