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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訴訟業務

鎖定
非訴訟業務,與訴訟業務相對應,是指律師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在其職權範圍內為當事人處理不與法院、仲裁委員會發生關聯的法律事務。
中文名
非訴訟業務
組    成
諮詢、代書服務、專項法律服務
分    類
諮詢及文書服務、專項法律服務等
特    點
不與法院、仲裁委員會發生關聯
屬    性
法律事務

目錄

非訴訟業務組成

非訴訟業務主要由諮詢、代書服務、專項法律服務和法律顧問服務及其他服務組成。

非訴訟業務分類

諮詢及文書服務
1、法律諮詢及代寫訴訟文書。這是每個律師都會涉及的非訴訟業務,但被眾律師忽視。解答好法律諮詢,既需要律師具備深厚的法律功底,更需要豐富的實踐經驗,否則,只能給當事人帶來誤導。切記:要把法律諮詢當做自己的律師事務來重視,它同時會影響自己的聲譽與前程。律師代書包括:訴訟文書,包括起訴狀答辯狀上訴狀申訴狀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包括委託書、遺囑等;非法律事務文書。
2、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函。法律意見書是指律師應當事人之委託,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根據委託人所提供的事實材料,正確運用法律進行分析和闡述,對相關事實及行為提出的書面法律意見。律師函是指委託應當事人之委託,以律師事務所或律師的名義,向委託人指定的當事人發送就相關事務進行聲明的函件。
專項法律服務
1、公司專項法律服務
包括企業的設立和解散的相關事務,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中的一般法律事務,投資及項目開發、金融融資、公司證券業務、收購與兼併、企業的租賃、承包、託管、知識產權、勞動人事等特別法律事務。
2、建築與房地產專項法律服務
包括創設公司階段中的計劃擬定、談判參與、報審文書準備、代為報批等事務;土地使用權取得階段土地徵用國有土地出讓、轉讓中的涉法事務;拆遷階段的文書處理、糾紛解決、文件報送等事務;工程建設階段中招投標文書的準備、起草、審核及工程和設備合同履行的監督等事務;房地產經營階段中的銷售、出租、抵押融資等環節的事務;物業管理階段中的相關事務等。
3、金融、證券、保險專項法律服務
包括金融機構法律顧問服務,存、貸款法律服務,票據、信託、外匯法律服務,期貨、債券法律服務,租賃法律服務,國際結算國際融資法律服務,保險法律服務,以及涉及信用卡、電子銀行網上支付、外資金融保險機構的設立等領域的法律服務。
4、知識產權專項法律事務
包括知識產權申報代理,產權管理協助,產權轉讓代理,專項知識產權代理,權屬代理,侵權代理,技術對比諮詢,糾紛代理,提供以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技術合同法信息網絡法、商業秘密法、不正當競爭法、反傾銷法等為主要內容的全方位知識產權法律服務。
法律顧問業務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律顧問,既為法律顧問,主要負責的還是非訴事務,公民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所以聘請法律顧問,就是為了避免訴訟事務的產生,使自身的行為更加符合法制規定。例外,律師作為企業的法律顧問,既要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提供法律建議,還要協助企業進行完善的法制化管理,制訂章程、合同管理規定、員工手冊等,這些既需要律師同時具備經濟及管理知識。
5、商帳管理非訴催收事務。
6、刑事非訴訟業務
刑事業務歷來是訴訟業務。刑事非訴業務概念的提出,是漢卓律師所在韓冰主任領導下,總結多年刑事辯護經驗研發的新型業務。其核心是以避免多發性刑事案件為導向,包括多種類型職務犯罪、特定行業領域犯罪等。針對這些犯罪主體和涉嫌犯罪的主要特點,制定預防性措施,減少此類犯罪的發生。
比如金融領域為職務犯罪的高發區,具有涉案金額大、隱蔽性強、財產損失難以挽回等特點,有些也與金融監督缺位有關聯;在很多違規事件的背後往往隱含着違法犯罪的基因。對此從抑制此類犯罪特點上做好內控機制的建立,可以最大限度防止和避免此類案件的發生。
通過大量司法實踐,漢卓律師意識到,很多犯罪原本完全可以採取合法方法解決,這些方法並不是人們通常理解的法律規避民事法律的重要原則之一,是法無明文禁止即為合法,刑事法律的重要原則之一,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所以律師應該在法律框架之下,最大限度發揮智慧,提供增值性服務。
其他非訴訟法律業務
1、商務資信調查
包括自然人户籍證明婚姻狀況房產登記船舶登記抵押登記工商登記工商年檢、分支機構、投資方、債權、債務、投資、資產等情況的調查。
接受當事人委託或經各方當事人同意,以律師事務所及經辦律師的名義,對當事人的申請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予以證明。
本服務遵循三大原則直接原則公平原則、對強制公證的行為不能予以見證原則。
3、律師代辦公證。是指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託,代為辦理有關公證事宜的一種非訟法律事務
通常做法是: 對託人提交的法律事實的真實性進行全面審查,作出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結論;在雙方當事人的簽訂的法律文書上,應寫上法律評語,在見證的法律文書發生糾紛時,律師有義務證明見證的內容,並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4、律師陪購
(1)審驗商品房的開發、銷售資格。
包括對開發商、銷售代理商建築承包商主體資格,立項、土地、規劃、施工、銷售等政府批覆,開發商資信證明銀行擔保等資金狀況方面進行審查,為購房人決策提供法律意見。
(2)審查簽訂購房合同
協助購房人儘可能地從文字上完善合同條款,針對面積差異、交付時間、交付質量、保修期限、產權過户違約責任等重要條款,依法據理提出合理方案,並與開發商洽談,爭取最大限度維護購房人的合法利益。
(3)監督購房合同履行。
預售合同簽訂以後,進行經常、謹慎的跟蹤服務,關注開發進度、預售資金的使用、預售房屋的權屬、工程質量等級的核定等情況。對可能產生影響合同履行的事實情況,第一時間通知購房人,及時作出應對。
(4)審查房屋交付情況。
對照合同驗收商品房的交付時間、面積、質量、規格等方面是否與約定相符;審查水電、通訊網絡、公共配套設施、環境配套等附屬內容的到位時間、質量是否與約定相符;確定保修期的起止日期,簽訂保修合同;督促開發商辦理產權登記事宜等。
(5)解決糾紛爭議。
對全過程存在的簽約、履約糾紛,代表購房人與開發商進行民間發生的切磋、談判。對於合同的根本性違約與重大變更事項,在恰當的時候,代理購房人依法提起仲裁或訴訟。
5、代理合同、協議的談判、協商、草擬、審查、修改等。
合同、協議在律師的參與下,制訂的將更為規範,有利於最大限度地維護委託人合法權益,也為將來的糾紛提前打下預防針。合同方面的律師事務分為三階段: 備約階段。此階段,律師可從委託人處獲取儘可能多的信息,包含委託人、合同對方,並擬製出談判方案。同時,還應為委託人講解現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締約階段。此階段,合同雙方會就相關事項進行談判協商,律師參與談判,亦可向對方説明己方要求法律依據之所在;履約階段。合同生效後,並不意味着必然能夠履行完畢,實際情況需要合同中止、變更、解除時,律師可以代表委託人與對方協商解決。